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鎖定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1] 
一、應提交證件
(1)租賃雙方的身份證明或法律資格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5)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辦理程序
(1)租賃雙方持上述規定的有關證件,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登記;
(2)租賃工作人員對證件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進行監證,審查初步通過後予以簽署初審意見;
(3)在初審通過的基礎上進行二交審查,簽署二審意見;
(4)租賃雙方交納規定税費後,發給承租人《房屋租賃登記證》;
(5)在手續齊全,審查無誤的情況下,三天內辦完。
中文名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類    型
法律術語
基本概念
1、房屋租賃合同;2、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原件及複印件);3、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4、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家庭户口簿;5、公有住房轉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賃合同,轉租人與出租人簽訂的書面協議;其他房屋轉租的,提供經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出租人委託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