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周常

鎖定
周常,字仲修,建州浦城(今福建省浦城縣)人。北宋大臣,著名學者。
熙寧六年(1073年),進士及第,著有《禮·檀弓義》,為王安石、呂惠卿所讚賞,補為國子監直講、太常博士。元符初年,入為崇政殿説書,遷著作佐郎,拜起居舍人。直言向宋徽宗進諫,遷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寶文閣待制,出為湖州知府,起為集賢殿修撰,卒年六十七歲。
本    名
周常
仲修
出生地
建州
主要成就
以所著《·檀弓義》見王安石呂惠卿

周常人物生平

久之,御史中丞黃履薦其恬退,起為太常博士,辭。元符初,復申前命,兼崇政殿説書,遷著作佐郎。疏言:“祖宗諸陵器物止用塗金,服飾又無珠玉,蓋務在質素,昭示訓戒。自裕陵至宣仁後寢宮,乃施金珠,願收貯景靈殿,以遵遺訓。”詔置之奉宸庫。擢起居舍人。鄒浩得罪,常於講席論救,貶監郴州酒。徽宗立,召為國子祭酒、起居郎,從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嘗不以尚志為先。然溺於富貴逸樂,蔽於諂諛順適,則志隨以喪,不可不戒。元祐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長,不可偏棄。” [1] 
時以天暑,令記注官卯漏正即勿奏事,仍具為令。常言:“本朝記注類多兼諫員,故凡言動,得以所聞見論可否。神宗皇帝時,修注官雖不兼諫職,亦許以史事於崇政、延和殿直前陳述。陛下於炎暾可畏之候,暫停進對,亦人情之常。若著為定令,則必記於日錄,傳之史筆,使後人觀之,將以為倦於聽納,而忘先帝之美意矣。”事遂寢。進中書舍人、禮部侍郎。蔡京用事,不能容,以寶文閣待制出知湖州。尋又奪職,居婺州。復集賢殿修撰。卒,年六十七。 [1] 

周常史籍記載

《宋史·卷三百五十六·列傳第一百一十五》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