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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履

(北宋官員)

鎖定
黃履(1030年~1101年),字安中,邵武軍故縣(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鎮故縣村)人。北宋變法派大臣。
嘉祐元年,中進士。神宗時期,累官御史中丞。宋哲宗即位,除翰林學士兼侍講,親善宰相蔡確和章惇,出知越州、舒州和江寧等府。紹聖初年,復職龍圖閣直學士兼御史中丞,先後彈劾司馬光廢改熙寧新法,指斥呂大防、劉摯、梁燾等元佑黨人。紹聖四年,任尚書右丞。宋徽宗即位,官至資政殿大學士、尚書右丞。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提舉太一宮使,致仕還鄉,卒於家中。
中文名
黃履
出生日期
1030年
逝世日期
1101年
出生地
福建

黃履人物簡介

黃履,北宋邵武(今屬福建省)人,字安中。嘉祐進士。神宗朝,累官御 [1]  史中丞。宋哲宗即位,除翰林學士兼侍講。劉安世論其黨附蔡確冒定策之功,罷知越州。紹聖初,為御史中丞,仰章惇風旨,彈擊呂大防、劉摯等元、諸臣甚力。後兩任尚書右丞,元符間求罷,尋卒。

黃履人物經歷

黃履青年時期,入太學攻讀。嘉祐元年(1056)中進士,授南京(今河南商丘)法曹。又為高密、廣平王二宮教授、館閣校勘、同知禮院。熙寧元年(1068),神宗趙頊即位後,擢升為監察御史。不久,改任崇政殿説書兼知諫院。
熙寧年間,福建一些保守士紳紛紛上章反對王安石變法,要求終止施行新法。由於黃履是福建人,神宗派他去處理此事。黃履主張改革朝政,認為變法條款業已頒佈,不宜朝令夕改,必須付諸實施,因此遭到一些福建人的非議。不久,黃履調任御史中丞。當時北宋因循舊制,凡官吏觸犯刑律,不論鉅細悉以罰金贖罪,黃履對於這種做法不以為然,他引用賈誼“遇之以禮,則羣臣自喜”的話,上書闡明必須根據事實嚴明賞罰,對有嚴重犯罪行為的大臣應予懲辦,甚至撤免;對偶有過失的人則可原諒,着重教育,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懲惡揚善的目的。同時,他還要求朝廷廣開言路,讓職位卑微的官吏也來議論朝政,但是他的建議未被朝廷採納。
熙寧中,由同知太常禮院轉調監察御史。初因論市易事觸惱王安石,被罷職。後因其岳父沈括、女婿呂惠卿都隸王安石門下,關係轉好。為梁燾指為王安石黨,被外放任地方官。 [2] 
黃履與宰相蔡確、知樞密院事章惇政見一致,私人友誼也深。為了使王安石變法得以實現,他和變法派一道對保守派進行不懈的鬥爭。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趙頊死後,高太后當政,司馬光入朝為相,保守派再度控制朝政,變法派遭到排斥,蔡確罷相、章惇免職,黃履受牽連被貶,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越州(今浙江紹興市)。元祐八年(1093)九月,高太后病死,19歲的哲宗趙煦親政。次年四月,哲宗下詔,改元祐九年為紹聖元年,決心繼神宗法度,繼續推行改革,便啓用章惇為相,黃履也隨之入朝復職御史中丞。變法派在哲宗支持下,再度掌握朝政大權,便展開對保守派的反擊。紹聖元年(1094)七月,黃履上疏,“極論呂大防、劉摯、梁燾垂簾時事,乞正典刑”;又論司馬光變更先朝之法叛道逆理,哲宗追奪了司馬光、呂公著死後所贈諡號,毀所立碑;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燾等人,隨之貶官。
元符初(約1099),黃履拜尚書右丞,遇正言鄒浩反對章惇請立劉妃為皇后,遭到迫害,他為之鳴不平,被降職知亳州(今安徽亳縣)。元符三年(1100),徽宗趙佶即位,召黃履為資政殿學士兼侍讀,復拜右丞。建中靖國元年(1101),他以大學士提舉中太一宮職務告退返籍,當年去世。 [3] 
參考資料
  • 1.    像取自1931年修《江蘇吳縣黃氏宗譜》。
  • 2.    黃履  .南武夷旅遊網[引用日期2013-02-06]
  • 3.    上海商務印書館.宋史:上海商務印書館 ,193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