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告訴才處理
鎖定
- 中文名
- 告訴才處理
- 外文名
- Be handled only uponcomplaint
- 注 音
- gào sù cái chù lǐ
- 釋 義
- 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
- 法律條例
-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告訴才處理簡介
【詞語】:告訴才處理
【注音】:gào sù cái chù lǐ
【釋義】: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佔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並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告訴才處理法律條例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