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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賬準備金
鎖定
呆賬準備金是按貸款的一定比例提取的用以作為核銷呆賬貸款損失準備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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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呆賬準備金
- 外文名
- 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 含 義
- 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用於衝抵呆賬
- 類 型
- 普通,專項,特別
呆賬準備金含義
呆賬準備金是指商業銀行在貸款餘額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用於衝抵呆賬的準備金。
呆賬準備金基本類型
呆賬準備金的類型
在各國銀行的實踐中,一般計提以下三種呆賬準備金:
普通呆賬準備金
即按照風險貸款餘額的一定比例計提,這和我國現行的按照貸款總餘額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賬準備金是相似的。
銀行經營貸款,總會有一定的損失,就要有呆賬準備金,普通呆賬準備金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提取的,用於彌補貸款組合的不確定損失的,這就使普通呆賬準備金具有了資本的性質,可以計入資本基礎。但是,普通呆賬準備金無法反映貸款的真實損失程度,它只與貸款的總量有關,而與貸款的實際質量無關。
真正的呆賬準備金是用來彌補損失的,這要求呆賬準備金的數量與貸款的真實質量相一致,貸款質量高,呆賬準備金就少。相反,則必須增加呆賬準備金的數量。
專項準備金由於是按貸款的內在損失程度計提的,反映了評估日貸款的真實質量。因此,專項準備金不計入資本基礎。它的變動直接與貸款的質量相關,而與數量無關。
呆賬準備金計算步驟
呆賬準備金的計算步驟
計算所需的專項呆賬準備
計算普通呆賬準備金
普通呆賬準備金= (貸款總額 - 專項呆賬準備金)×規定的比例
呆賬準備金總量 = 專項呆賬準備金 +普通呆賬準備金
呆賬準備金提取原則
呆賬準備金的提取
當年呆賬準備金累計提取額=年末貸款餘額×1%-呆賬準備金上年末餘額
核銷的貸款呆賬應保留追索權。收回已核銷貸款呆賬增加呆賬準備金,由此使年末呆賬準備金餘額超過年初貸款餘額1%的部分,當年不必衝回超額部分。
銀行提取呆賬準備金要符合兩項原則:
一是及時性原則;
二是充足性原則。
前者是指銀行呆賬準備金的提取應在估計到貸款可能存在內在損失、貸款的實際價值可能減少時進行,而不應在損失實際實現或需要衝銷貸款時進行;後者是指銀行應當隨時保持足夠彌補貸款內在損失的準備金。
由於損失的不可避免性,銀行及時、足額提取呆賬準備金就成為幫助銀行保持經營穩健的有效工具。
呆賬準備金核銷條件
商業銀行提取呆賬準備金,沖銷呆賬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只有在法律的程序下和範圍內,商業銀行才能核銷其呆賬準備金。商業銀行提取的呆賬準備金用於彌補商業銀行的下列損失: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被破產,經過定清償後,仍不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賠款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經國務院專案批准的逾期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