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準備金制度
鎖定
準備金制度分類
存款準備金分為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兩部分。央行在國家法律授權中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自己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比率交存央行,這個比率就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按這個比率交存央行的存款為法定準備金存款。而金融機構在央行存款超過法定準備金存款的部分為超額準備金存款,超額準備金存款與金融機構自身保有的庫存現金,構成超額準備金(習慣上稱為備付金)。超額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是超額準備金率(即備付率)。金融機構繳存的法定準備金,一般情況下是不準動用的。而超額準備金,金融機構可以自主動用,其保有金額也由金融機構自主決定。
準備金制度應用
在實踐中人們發現,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提高或降低,對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業務規模變化,進而對貨幣供給有重大影響。央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一般來説,在其他條件不變時,央行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繳存央行的法定準備金增加,可供自主運用的資金減少,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削弱,全社會貨幣供給隨之減少;反之,央行降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金融機構向央行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存款減少,可供自主運用資金增加,其放款和投資能力增強,貨幣供給隨之擴張。
準備金制度建立歷史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2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zhikrenbxn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