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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居厚

鎖定
吳居厚(1037年-1113年, [1]  一説1114年), [2]  初名居實,後改今名,字敦老。 [1]  臨川鍾陵張公樓湖村(今屬江西省進賢縣)人。北宋政治家。 [3] 
吳居厚於嘉祐八年(1603年)中進士, 調潭州攸縣主簿。熙寧初,為武安軍節度推官,知景陵、鹹平二縣。奉行新法,擢為大理寺丞,補司農寺丞。元豐初,提舉河北西路常平。 元豐三年(1080年),為京東轉運判官,改副使。以增羨,擢天章閣待制、京東都轉運使。 [1] 
元豐八年(1085年),坐罪降知廬州,再責授成 州團練副使,起知蘇州。紹聖中,起為江淮路發運使。紹聖三年(1096年),召拜户部侍郎,進本部尚書。元符二年,知開封府。徽宗即位,改知永興軍,未赴,出知和州。崇寧初,召為開封尹。崇寧二年(1103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門下侍郎。大觀中,為東太一宮使。出知亳、洪、太原諸州府,留為佑神觀使。復除門下侍郎,知樞密院。政和三年(1113年),出知洪州,卒於任,年七十七歲。 [1] 
敦老,又名居實
所處時代
北宋
出生地
臨川鍾陵
出生日期
1039年
逝世日期
1114年
主要成就
政治家
本    名
吳居厚
官    爵
尚書右丞

吳居厚個人簡介

仁宗嘉祐八年(1063)中進士。熙寧三年(1070),為武安(今湖南長沙)節度推官,盡力推行王安石新法,核准閒田荒地,以均給枚山的徭役耕種,取得成效,升大理寺丞。

吳居厚主要事蹟

元豐二年(1079),出任河北常平倉提舉。以新法為典範,增訂《損役法》五十一條,為神宗所賞識,賜給銀緋,晉任京東路(治所在今河南商丘南,後分東、西兩路)轉運判官,不久,又升副使、轉運使。朝廷大興鹽鐵,他竭盡心力,政績卓著,受到神宗帝器重。此時,朝廷大興鹽鐵貿易。吳居厚發揮其善於理財的特長,精心籌劃,竭盡心力,徵得賦銀數百萬。鼓勵萊蕪、利國二地官員自鑄大錢,每年可獲得10萬緡(一緡為一千文錢)收入。神宗對其進行褒獎,升為天章閣待制。
元豐四年(1081),任京都轉運使。在任期間,以鹽鐵賦税之利購置絹品,資助河東換馬牧養;撥出大鐵錢20萬緡,支援陝西邊關軍餉;召募牧民養牧馬匹,進而安置遊民散夫。神宗嘉譽其“於職分之外,恤及他路,非才智有餘不能”。
哲宗即位後,王安石新法受阻,吳居厚亦遭彈劾,被貶為黃州(治所今湖北黃岡縣)團練副使,不久轉知廬州(治所今合肥)。
紹聖元年(1094),吳居厚以集賢殿修撰起用為江、淮、荊、浙轉運使,掌管東南六路漕運,兼管制茶、鹽等事。他隨即疏浚運河,楚海二州農田亦受其利。在任上,他疏浚運河,以利漕運和灌溉農田,為此升户部侍郎户部尚書。後晉光祿大夫,以中書侍郎門下侍郎。二年(1095),以龍圖閣學士開封府。不久,奉旨修永泰陵(宋哲宗趙煦的陵墓),出任橋道頓遞使。其間因久雨耽誤了竣工期限,被貶知和州(今安徽和縣)。後為陝西轉運使,復任開封府尹
崇寧二年(1103)四月,吳居厚晉封中大夫,官拜尚書右丞。三年九月,為右光祿大夫、尚書右丞加中書侍郎。五年(1106)正月,以右光祿大夫、中書侍郎加門下侍郎。大觀元年(1107),因年高告退,以資政殿學士改任鴻慶宮提舉、東太一宮使,恩許仍服團金毬文帶。後知亳州、洪州,改太原道都門、佑神觀使。四年(1110)八月,以資政殿學士、宣奉大夫、佑神觀使加門下侍郎;十月,遷知樞密院事。
政和三年(1113)正月,以武康軍節度使知洪州,四年(1114)病逝。徽宗追贈他開府儀同三司,賜御葬於進賢麻山,魂歸故里。一生著有《吳居厚集》一百卷(《宋史·藝文志》)、《吳居厚奏疏》一百二十卷,已佚。 事見《丹陽集》卷一二《樞密吳公墓誌銘》,《宋史》卷三四三有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