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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停戰協定

鎖定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Agreements on Th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in Indo-China),為1954年7月20日法國日內瓦北越、南越、老撾柬埔寨簽訂的協定。參與者還包括中國蘇聯美國
中文名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
外文名
Agreements on The Cessation of Hostilities in Indo-China
領    域
軍事
簽訂時間
1954年7月20日

目錄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簡介

1954年7月20日在日內瓦會議上籤署的關於在印度支那三國停止敵對行動的3個協定的總稱。
包括越南人民軍總司令代表同駐印度支那法軍總司令代表簽訂的《關於在越南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寮國抗戰部隊總司令和越南人民軍總司令代表同駐印度支那法軍總司令代表簽訂的《關於在老撾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高棉抗戰軍總司令和越南人民軍總司令代表同柬埔寨國家軍總司令代表簽訂的《關於在柬埔寨停止敵對行動的協定》。前兩項協定同月22日生效,後一項協定同月23日生效。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過程

協定的主要內容是:
①在越、老、柬停止一切敵對行動;在規定期限內,法軍從上述三國撤出,越南志願人員從老柬撤出;寮國戰鬥部隊轉移到豐沙裏桑怒兩省;由當地居民組成的高棉抗戰部隊就地復員。
②在越南以北緯十七度線以南、九號公路以北的賢良河(又名六濱河)為臨時軍事分界線,交戰雙方限期將各自部隊撤退至該分界線各自一側;在軍事分界線兩側各5公里寬的範圍內建立非軍事區
③越、老、柬三國將在分別規定的時間內舉行全國自由選舉,以在民主基礎上實現各自的和平與統一。
④越、老、柬三國不得參加任何軍事同盟,也不容許任何外國在三國領土上建立軍事基地、干涉其內政;禁止外國軍隊和軍事人員、武器彈藥進入上述三國。
⑤成立由加拿大印度波蘭參加,印度代表為主席的國際委員會監察和監督協定的實施。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印度支那三國是法國殖民地,大戰期間被日本佔領。日本投降後,法國為恢復對印度支那地區的殖民統治,於1945年9月派兵侵入越、老、柬,三國人民被迫進行了長達9年的抗法救國戰爭。
1954年5月7日,越南人民取得奠邊府戰役的勝利,從根本上改變了印度支那戰場形勢,對迫使法國簽訂停戰協定起了決定性作用。5月8日,日內瓦會議進入關於恢復印度支那和平問題的討論。與會國有中國、蘇聯美國英國、法國、越南民主共和國越南共和國(即南越)、老撾和柬埔寨王國。
7月20、21日,會議通過了《印度支那停戰協定》和《日內瓦會議最後宣言》(統稱《日內瓦協議》)。最後宣言規定:與會國保證尊重越、老、柬三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並對它們的內政不予任何干涉。美國沒有在最後宣言上簽字,僅聲明“將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妨礙協議的實施,但後來它並未履行這一諾言。協議的簽訂,標誌着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戰爭的勝利和法國在印度支那殖民統治的終結。

印度支那停戰協定結果

1954年8月,法屬印度支那停戰,而越南、老撾、柬埔寨三國也因此宣佈獨立。但是北越由於遲不進行自由選舉,導致南北越的長期分裂。而且美國也沒有簽字,只保證“讓協定在不受威脅之下被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