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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叢林

鎖定
十方叢林,廟宇有兩種不同屬性區別:一種是子孫廟,一種是十方常住(十方叢林)。十方常住也稱十方叢林,有傳戒特權而不得私收徒弟。
叢林通常是指禪宗寺院,因此也有“禪林”的説法。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仿照禪林制度,也有稱叢林的,但叢林仍以禪宗寺院為主。 [4]  佛教中:受過戒的出家人,持戒牒和身份證,即可到客堂掛單,天數從一天到三天不等,如要常住,可向寺院申請,待考察合格即可。
受禪宗的啓發,道教從唐代開始,也逐漸轉向重視內在的清修無為和重玄學。全真派還參照禪林制度建立了道教的叢林制度 [2] 
中文名
十方叢林
外文名
Ten party jungle
特    點
傳戒特權而不得私收徒弟
首    領
方丈(或住持監院

十方叢林名稱由來

十方叢林是一種寺廟管理制度。
十方:指東、南、西、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上、下。
叢林,通常指禪宗寺院。指僧侶聚集、修道之處,亦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又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印度原來用以稱僧眾住處。

十方叢林文化傳承

梵語貧婆那,翻譯為中文就是叢林的意思。而這個叢林之意,最早是由僧伽的概念衍生出來的。《大智度論》卷三説: 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 [4] 
經文的意思是説:眾多比丘聚集在一起和合共住,就好像很多大樹同處於一片樹林之中。如果只有一位比丘,不能稱之為僧伽,就好像只有一棵樹也不能稱為林一樣。這裏只是借叢林作為比喻來解釋僧伽的概念。 [4] 
大莊嚴論經》雲:如是眾僧者,勝智之叢林,一切諸善行,運集在其中。 由此可見,寺院之所以被稱為叢林,主要是因為其集中了殊勝的智慧和善行。因為,智慧和善行聚於寺院之中,就好像眾多樹木聚於叢林中,所以將眾僧和合的寺院稱為叢林。 [4] 
佛教建立寺院後,泛指佛寺。在古印度,佛教原規定“三衣一缽日中一食,樹下一宿”。佛教開始傳入中國時,原也仿效“依律而住”,但這種乞食制度,同中國社會生活不相適應,因此逐漸建立了僧人日常行持、説法、普請(勞動)等的規則。中國早在東晉道安和尚就立下有關規範。
相傳唐代百丈禪師制定了著名的《百丈清規》,規定僧侶在修道的同時,必須參加農業生產,自食其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過農禪的生活。
叢林,中國禪宗從曹溪慧能後,四傳至於懷海,百餘年間禪徒只以道相授受,多巖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到了唐貞元、元和間,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修禪辦道。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説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説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唐代出現的禪宗叢林制度,分工精細、制度完善、禮儀森嚴,可算作是中國化佛教教團管理制度臻於成熟的標誌。後經歷代帝王的推廣,禪宗叢林制度為中國佛教寺院普遍採用,並對中國社會文化產生深遠影響。 [3] 
叢林教育是中國漢傳佛教的傳統寺院教育,狹義的理解專指禪宗寺院教育,但也可以包括其他宗派的寺院教育。叢林教育以適應寺院生活為基本任務,以領悟佛門心法為終極目標。叢林教育的特色是各宗各派、不同祖庭各有自己的宗風祖道 [1] 

十方叢林管理辦法

十方叢林,叢林因為住持傳承的方式不同,可分為“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兩類。子孫叢林,由自己所度的弟子輪流住持,是一種師資相承的世襲制,故又稱為子孫叢林或剃度叢林。十方叢林,往往邀請名宿住持,當然,要由官吏監督選舉。辛亥革命前,還有過皇家叢林。
1993年,中國佛教協會頒佈《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原子孫廟均不實行家傳制而改行選賢制,而今,子孫廟和十方廟已無明顯的分別。重點寺院,須按十方叢林制度建立和健全僧團組織。
寺院住持,須根據選賢任能原則,由當地或上級佛教協會主持,經本寺兩序大眾民主協商推舉禮請之;凡全國重點寺院,同時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住持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連任;年老體弱不能主持寺務、領眾燻修者,亦可創造條件提前退居。除特殊情況外,住持一般不宜兼任。
住持在任期限內如道風嚴重不正或重大失職,經上一級佛教協會核實後予以免職;免除全國重點寺院住持職務,須報中國佛教協會審批。任免寺院住持,均須報相應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參考資料:《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佛教大詞典》

十方叢林內部構造

禪宗叢林,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次序安排。行普請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自足。又置十種職位,謂之寮舍,每舍任用主事一人,管理寮舍之事務,令各司其分。
叢林須有殿堂。殿是奉安菩薩像以供禮拜祈禱的處所,堂是供僧眾説法行道等用的地方,二義合起來作為中國佛寺中重要殿宇的總稱。唐宋時代,按常規,佛寺須有“七堂伽藍”,即七種不同用途的建築物。佛教各宗派對其解釋略有不同,一般認為是:山門、佛殿、講堂、方丈、食堂、浴室、東司(廁所)。發展到近代,逐漸以佛殿為其主體部分,而且設置較為規範化。禪宗的殿堂配置最有章法,比較固定,故各宗寺院多從之一般而言,殿堂的名稱依所安本尊及其用途而定。安置佛、菩薩像者,有大雄寶殿毗盧殿藥師殿、三聖殿、彌勒殿、觀音殿韋馱殿、金剛殿、伽藍殿等。安置遺骨及法寶者,有舍利殿、藏經樓(閣)等。安置祖師像者,有開山堂、祖師堂、影堂羅漢堂等。供講經集會及修道等之用者,有法堂、禪堂、板堂、學戒堂、懺堂、唸佛堂、雲水堂等。其他供日常生活、接待用者,有齋堂、客堂、方丈、茶堂、延壽堂等。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