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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鎖定
趙樂際委員長主持召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0日至24日在京舉行。 [1]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愛國主義教育法;決定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免去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免去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免去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12、13、14號主席令。 [2] 
中文名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
發生時間
北京時間 2023年10月20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
發生地點
人民大會堂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會議議程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19日

1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楊合慶通報了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擬審議的法律草案主要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3] 
楊合慶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慈善法修訂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議案;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關税法草案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的議案等。 [3]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0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駱源作的關於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草案對有關條款進行充實、完善:在關於愛國主義教育應遵循的原則中強調“注重實效,全民參與”;增加軍隊充分利用自身資源面向社會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規定;增加宣傳和培育運動員等為國爭光行為的規定。 [3]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受委員長會議委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的説明。國務院組織法修訂草案共18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立法目的和國務院的性質地位,明確國務院工作的指導思想,完善國務院組成人員相關規定,健全國務院會議制度,完善國務院機構及其職權相關規定,增加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的制度措施。修訂草案還增加相應規定,進一步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國務院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 [3] 
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託,國家保密局局長李兆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草案)》作了説明。這次修訂,在總則中明確規定“堅持中國共產黨對保守國家秘密工作的領導”,明確中央保密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全國保密工作,研究提出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保密工作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國家保密重大事項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保密法治建設。這次修訂,將國家秘密定期審核和解密的成熟做法提煉上升為法律規定,主要包括:規定涉及國家秘密的電子文件應當作出國家秘密標誌;明確機關、單位應當每年審核所確定的國家秘密;細化自行解密規定,明確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滿,未作出延長保密期限決定的,自行解密。進一步細化規範定密解密管理制度,既有利於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於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3]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信春鷹作的關於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入三次審議。 [3]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首次審議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受國務院委託,文化和旅遊部部長鬍和平對修訂草案作説明。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一是將一些實踐證明有效的制度上升為法律,二是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確保文物安全,三是加強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四是堵住管理漏洞,防止文物損毀流失。 [3]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修訂草案)》議案的説明。受國務院委託,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王賀勝對修訂草案作了説明。在完善傳染病防治體制機制方面,修訂草案明確:堅持黨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統籌各方面力量的制度優勢;健全聯防聯控、分工協作的機制;落實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鄉一體、上下聯動、功能完備的疾病預防控制網絡;落實單位、個人責任,加強基層防控工作,實行羣防羣控;完善傳染病病種分類制度。立足更精準更有效地防,修訂草案改進傳染病預防監測預警報告制度。修訂草案明確規定,對及時發現並依法報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新發傳染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經調查排除傳染病疫情的,報告的單位和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傳染病疫情報告。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洪祥作的關於糧食安全保障法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草案二審稿增加充分調動種糧農民和地方政府保護耕地、種糧抓糧積極性的內容,增加開展糧食國際貿易和糧食安全合作的規定,強化關於提升耕地質量、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強撂荒地治理、推動鹽鹼地綜合利用、節約糧食等方面的內容。 [4] 
會議聽取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作的關於慈善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根據各方面意見,擬採用修正方式對現行法的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完善。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正草案,規範慈善組織和慈善信託運行,完善公開募捐制度,增設專章規定應急慈善制度,強化慈善促進措施,加強領導和監督管理,規範個人求助行為和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台管理等。 [4] 
為進一步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促進對外貿易,維護進出口秩序,規範關税的徵收和繳納,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提請審議關税法草案的議案。受國務院委託,司法部部長賀榮作了説明。 [4] 
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副部長朱忠明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授權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説明。 [4] 
受國務院委託,賀榮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議案的説明。 [4] 
受國務院委託,外交部副部長馬朝旭作了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毛里求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議案的説明、關於提請審議批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議案的説明、關於提請審議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議案的説明。 [4] 
受國務院委託,交通運輸部部長李小鵬作了關於提請審議加入《國際航標組織公約》的議案的説明。 [4] 
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曉超、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鐘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鹿心社、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振武分別作的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4]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1日

國務院關於金融工作情況的報告21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報告顯示,下一步,金融系統將持續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5] 
10月21日,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的報告。 [6]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蔡達峯作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於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實施情況的報告。 [6] 
國務委員兼公安部部長王小洪受國務院委託作了關於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的報告。 [6]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作了關於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 [6]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了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 [6]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2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聯組會議,審議國務院關於打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犯罪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並開展專題詢問。 [7]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3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國務院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情況的報告。報告指出,當前高考改革與黨中央建設教育強國、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的要求和人民羣眾希望接受更好教育的期待相比,還面臨着一些新形勢和新挑戰。比如,中西部地區高考綜合改革保障有待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有待進一步深化,考試招生相關機制有待進一步優化,高考改革的外部環境依然複雜嚴峻。對此,報告提出下一步工作考慮:穩步提升中西部地區改革保障能力,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深化中高考考試內容改革,深化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改革,完善職教高考的形式和內容,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強化高考改革外部環境治理。 [8]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10月24日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海洋環境保護法、愛國主義教育法;決定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免去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免去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免去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第12、13、14號主席令。趙樂際委員長主持閉幕會。 [9]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國務院增發國債和2023年中央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提前下達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決定。 [9]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倫比亞共和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毛里求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關於打擊非法制造和販運槍支及其零部件和彈藥的補充議定書》的決定、關於批准《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秘書處及其人員、成員國代表特權與豁免公約》的決定、關於加入《國際航標組織公約》的決定。 [9]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分別提出的關於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9]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任免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王曉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10] 
二、任命馬巖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10] 
三、任命陳鴻翔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10] 
四、免去林文學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職務。 [10] 
五、任命高曉力(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職務。 [10] 
六、任命沈紅雨(女)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10] 
七、免去劉竹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10] 
八、任命吳兆祥為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10] 
九、任命於厚森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10] 
十、任命耿寶建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職務。 [10] 
十一、免去王振宇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10] 
十二、任命楊永清為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長,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10] 
十三、任命張新慶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10] 
十四、任命杜軍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10] 
十五、免去趙晉山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長職務。 [10] 
十六、免去孫長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10] 
十七、任命王培中、馬新健、王倩(女)、潘效國、牟丹(女)、鄭曄、王曉如(女)、林勤(女)、梁瓊(女)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 [10] 
十八、免去胡曉暉、陳健、蘭丹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