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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師提督
鎖定
- 所處時代
- 清末
- 出生地
- 北洋水師
- 本 名
- 北洋水師提督
北洋水師提督簡介
北洋水師提督為清末北洋水師的最高軍事長官,負責統轄北洋水師全軍。從北洋水師成軍到全軍覆滅,只有丁汝昌任此職務。
光緒十四年(1888年)九月初九日,總理海軍事務大臣醇親王愛新覺羅·奕譞奏準頒佈《北洋水師章程》,北洋水師正式建軍。十三日,海軍衙門根據李鴻章的提名,奏准以北洋水師記名提督直隸天津鎮總兵丁汝昌為北洋水師提督,旋賞加尚書銜。 官俸(即年薪)白銀三千三百六十兩。 船俸(即崗位津貼)白銀五千四十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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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水師提督水師提督職責
總兵二員,分左右翼,各統鐵艦,為領隊翼長。副將以下各官,以所帶船艦之大小,職事之輕重,別其品秩。總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將五員,參將四員,遊擊九員,都司二十七員,守備六十員,千總六十五員,把總九十九員,經制外委四十三員。官兵共計4000餘人。
統轄戰船九艘"鎮遠"、"定遠"、"致遠''、"濟遠''、"靖遠"、 "經遠"、"來遠"、 "超勇"、 "揚威",炮船六艘"鎮中"、"鎮邊"、 "鎮東"、"鎮西"、"鎮南"、"鎮北",魚雷艇六艘,練船三艘"威遠"、"康濟"、"敏捷",運船一艘"利運"等大小艦艇40多艘,北洋兵船概聽提督一人之令,總兵不得與提督平行。
北洋水師提督下屬各官違反軍令,由提督秉公酌擬,呈報北洋大臣核辦,輕者記過,重者降級、革職、撤任。其餘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會典雍正元年軍規四十條,參酌行之。
北洋水師提督水師提督旗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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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龍旗飄揚的艦隊—中國近代海軍興衰史》,作者:姜鳴,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ISBN 7-108-01748-2
- 2. 《中華愛國人物故事:以身殉國的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ISBN: 9787206078576
- 3. 讀圖|甲午海戰雙方軍旗軍服圖式 .澎湃新聞.2014-08-01[引用日期2024-03-04]
- 4. 資料:北洋水師軍旗紋章(組圖) .新浪網.2004-09-16[引用日期202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