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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農業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負責扶貧資金和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組織市直機關對口扶貧;協調組織中直、省直、茂直駐化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承擔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中文名
化州市農業局
職    責
貫徹執行相關政策等
領    導
黃罕麒等
性    質
市農業局的直屬行政單位
地    區
化州市

化州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茂名市和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農村體制改革。
(二)擬訂種植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有關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制定相關涉農政策。
(三)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工作。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落實促進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實施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方向和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項目和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和農產品進出口的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收集並上報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自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肥料、農藥、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負責農業機械安全和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預警與防控。會同有關部提出制定植物防疫檢疫的政策建議,指導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監測、普查,依法負責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有關工作。
(九)承擔農業救災復產工作,監測、收集並上報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分配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
(十)制定農業科技、農技推廣的規劃,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牧草地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指導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依法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收集並上報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綜合協調市直涉農部門和中央、省、茂名駐化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五)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組織農機推廣應用和安全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組織開展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扶貧開發和指導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十八)管理市水果局、市蔬菜生產管理辦公室、市農機發展服務中心及其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其開展業務工作,對其重大工作事項的決策,包括人事、業務、計劃生育、黨務黨廉等工作進行管理與監督。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中央、省、茂名市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化州市農業局領導分工

黨委副書記、局長 黃罕麒:主持局的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與審計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海武:分管辦公室、黨務、老幹、工會、計生、共青團、婦女、農業機械化、種植業、安全生產、農機發展服務中心、農機學校、農機監理所、農機推廣站、各鎮農機站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付有壽:分管科技教育、土肥環保能源、農業綜合開發、沼氣公司、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各農業技術推廣站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黃鳳麟 :分管政策法規、農業發展計劃、植檢站、植保公司、良種場、農業物資總公司(鐵路專線有限公司)、農業發展總公司等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邱華軍:分管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建設與改革指導、“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農村會計輔導站、種子公司、澳華果汁廠等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蘇慶平:分管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黨委委員、總農藝師 劉積超:分管市場與經濟信息、“菜籃子”工程建設、農業交流與合作、蔬菜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測報站、農科所、黃紅麻原種場、黃紅麻技術推廣站等工作。
黨委委員、人事股股長 葉廣森:分管扶貧、老區建設等工作;協管組織人事工作。

化州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市農業局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擬定局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綜合辦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直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參加的重大活動;負責對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的檢查、督促和指導;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物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物業管理工作;承擔上級及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年度考核、評獎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和督促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紀檢、監察、工會、青年、婦女組織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掛市農業綜合執法辦公室牌子)
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肥料、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查;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行政執法和農資打假工作。
(四)發展計劃股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農業專項資金管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承辦組織實施國家農業部、省農業廳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措施,協調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綜合協調股
綜合協調市直和中央、省、茂名駐化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協調處理“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組織開展中央、省、茂名和市“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綜合分析和反映“三農”工作動態和信息,總結推廣“三農”工作先進經驗;牽頭協調和承擔信訪工作。
(六)農村建設與改革指導股
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的實施辦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農村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林牧漁體制改革創新;研究提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新農村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股(掛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協調農村土地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農村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措施;協調、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與改革;協調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工作;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會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
(八)財務與審計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協調中央、省、茂名和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和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與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辦理局機關人員的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九)市場與經濟信息股(掛市“菜籃子”辦公室牌子)
提出主要農產品價格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政策建議;承擔種植業統計有關工作,收集並上報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擬訂農產品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規劃的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收集並上報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十)科技教育股
擬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承辦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優良品種與先進技術;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外來物種的管理;協調農業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十一)種植業管理股(掛市發展南亞熱帶作物辦公室牌子)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組織實施種植業相關生產建設項目;協調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推廣工作;收集並上報農情信息,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分配和調撥;牽頭擬訂農田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發展節水農業工作;擬訂南亞熱帶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土肥環保能源股
負責編制全市土壤、肥料建設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改造中低產田的組織實施工作和發展生態農業,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農村環境保護和農村能源建設規劃及重大技術措施,組織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管理農村能源建設和節能工作;協調、指導對農業和農村環境污染的控制與防治;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股
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開展農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發展創匯農業和為農業出口創匯提供服務;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園區建設;組織協調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承擔培育和發展農業名牌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及其申報認證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掛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措施;協調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組織擬定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農機產品的試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協調農機推廣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機械化、農機事故統計;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和質量監督,協調農機安全生產;承擔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
市扶貧開發辦公室(掛市老區建設辦公室牌子)
市農業局的直屬行政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