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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關係

鎖定
勞動法律關係是勞動關係為勞動法規所調整而形成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是勞動法律規範在實際生活中的體現。不同社會制度下的勞動法律關係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質,社會主義勞動法律關係,就是勞動關係為社會主義勞動法規調整所形成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不同,決定了勞動法律關係的種類不同,同時,勞動法律關係的種類,也可以從勞動法律關係當事人的法律地位的不同來劃分。構成勞動法律關係的要素有: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就是依勞動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公民和法人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即依勞動法規定,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必須是勞動法規定的法律事實,包括事業事件和行為兩類。 [1] 
中文名
勞動法律關係
形    成
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
具    有
權利義務內容的關係
意    義
勞動關係為勞動法律規範的結果
客    體
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主    體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

目錄

勞動法律關係簡介

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它是勞動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是勞動關係為勞動法律規範調整的結果。 [2] 

勞動法律關係原理

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就是依勞動法享有權利與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參與者
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一方是自然人,包括本國公民、外國人(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另一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具體而言,在中國是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

勞動法律關係要素

1.主體要素: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且勞動者必須是自然人,包括具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外國人和無國籍人;一方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機關、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單位及個體經營組織。
2.內容:即指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3.客體: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既勞動法律關係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結果,如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衞生安全等。

勞動法律關係內容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
1)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3)休息休假的權利;
4)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8)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法律關係特點

①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②它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徵;
③它具有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特徵。
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勞動法律關係的核心和實質,即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1.勞動法律關係的當事人一方固定為勞動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稱勞動者;另一方固定為生產資料佔有者和勞動力使用者,稱用人單位(或僱主)。其中,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及其前後都是勞動力所有者,並且在勞動過程中還是勞動力支出者;用人單位以佔有生產資料即勞動力吸收器,作為其成為勞動力使用者的必要條件。
2.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以勞動力所有權使用權相分離為核心。在勞動關係中,勞動力所有權以依法能夠自由支配勞動力並且獲得勞動力再生產保障為基本標誌:勞動力使用權則只限於依法將勞動力用於同生產資料相結合。一方面,勞動者將其勞動力使用權讓渡給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對勞動力進行分配和安排.以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另一方面,勞動者仍然享有勞動力所有權,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力的過程中應當為勞動者提供保障勞動力再生產所需要的時間、物質、技術、學習等方面的條件,不得損害勞動力本身及其再生產機制,也不得侵犯勞動者轉讓勞動力使用權的自由和在勞動力被合法使用之外支配勞動力的自由。
3.勞動法律關係是人身關係屬性和財產關係屬性相結合的社會關係。由於勞動力的存在和支出與勞動者人身須臾不可分離,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實際上就是勞動者將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內交給用人單位,因而勞動關係就其本來意義説是一種人身關係。由於勞動者是以讓渡勞動力使用權來換取生活資料,所以,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工資等物質待遇,這是一種通行着商品等價物交換原則的等量勞動相交換。就此意義而言,勞動關係同時又是一種財產關係。
4.勞動法律關係是平等性質與不平等性質兼有的社會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以合同形式確立勞動關係,並可以通過協議來續延、變更、暫停、終止勞動關係。這表明勞動關係是一種平等關係,即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係。然而,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在勞動力市場上處於實質不平等狀態,即勞動者處於弱者地位;並且,勞動關係一經締結,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用人單位就成為勞動力的支配者和勞動者的管理者,這使得勞動關係又具有隸屬性質,即成為一種隸屬主體間的以指揮和服從為特徵的管理關係。
5.勞動法律關係是對抗性質與非對抗性質兼有的社會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利益目標上存在衝突,前者追求工資福利最大化,後者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在一定意義上是成本與利潤的矛盾。因而,雙方之間的對抗性非常明顯,這種對抗性在一定條件下還會釀成社會危機。但是,雙方之間也是一種利益夥伴關係,彼此的利益處於相互依存的共生狀態,甚至有的利益目標,如勞動者的就業保障目標與用人單位的發展目標之間,具有相對的一致性。在勞動關係中,對抗性與非對抗性處於此消彼長的不斷變動狀態,對抗性表明協調勞動關係的必要性,非對抗性表明協調勞動關係的可行性。

勞動法律關係分類

不同的劃分標準: 勞動者的職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實際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最重要的)。按照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的不同,可分為:
1.全民所有制單位勞動法律關係
2、勞動人民羣眾集體所有制單位勞動法律關係
3、勞動者個體經營單位勞動法律關係
4、私營企業勞動法律關係
6、外商獨資經營企業勞動法律關係

勞動法律關係產生變更

1)勞動法律關係的產生:是指勞動者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和勞動合同約定,明確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形成勞動法律關係。產生勞動法律關係的勞動法律事實,只能是勞動法律關係主體雙方的合法行為,而不是違法行為
2)勞動法律關係的變更: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變更其原來確定的權利義務內容。
3)勞動法律關係的消滅: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範,終止其相互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勞動法律關係的消滅,就是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消滅。消滅勞動法律關係的勞動法律事實,包括行為人的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及事件。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