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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經營
鎖定
- 中文名
- 個體經營
- 形 式
- 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合夥
個體經營簡介
個體工商户開式的個體經營實體上具有自然人和經營者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其當然享有法律賦予人的一切權利,包括一般經營組織所不可能享有的婚姻自主權、財產繼承權等民事權利。同時,其作為個體工商户,又享有法律賦予的、不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經營的權利,如請幫手、帶學徒、起字號、簽訂經營合同等工商業經營的權利。按法律、法規要求,其取得雙重身份的前提條件是必須依法經核准登記,領取登業執照,因而屬於營業適用的市場主體。
個人合夥形式的個體經營實體是自然人的集合、財產的集合。合夥人之間具有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的經營關係,在一定程度上兼顧了各方面的優勢。表現為:①既有合夥人之間的相互制約,又具有企業股東更為融洽的人際關係,因而出現隨意性決策和無益內耗的可能性較小。②既能實現較為科學的管理,又不必專設管理機構,因而節約了相應的人力、物力。③既能實現人、財、物的聚合有度,又不致便公司制企業那樣必須經過一系列法定程序才能處理問題,因而有經營靈活的優勢。④由於所有合夥人都對經營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使得個人合夥個有相對可靠的商業信用和責任分擔的經營風險,使經營者與其交易夥伴都具有較強的經營信心。
個體經營範圍
商業,是指從事商品收購、銷售、販運、儲存等;
其他行業,是指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户經營的其他行業。
個體經營合夥經營範圍
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本着鼓勵合夥投資,方便企業設立的原則,合夥企業法對於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沒作特別限定,主要由企業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予以申報,由登記機關審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