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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密集型企業
鎖定
- 中文名
- 勞動密集型企業
- 外文名
- labour intensive enter- prise
- 特 點
- 生產需要大量的勞動力
- 企業類型
- 一些輕工企業以及服務性企業等
- 弱 點
- 隨着社會經濟發展,用工成本上升快,勞動力鋭減,企業招工難
勞動密集型企業基本特點
在勞動密集型企業裏平均每個工人的勞動裝備不高,比如紡織業、旅遊業、服務企業、食品企業、日用百貨等輕工企業以及服務性企業等。
勞動密集型企業產業發展
(一)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要為國內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主要是非公有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真正意義上的國民待遇、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環境。首要問題是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提供法制保證,確立其法律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為制定保護和扶持政策提供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政府應該在税收、審批和管理制度上進一步放寬限制,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創造更寬鬆的外部環境。
(1)建立“就業補貼”和“研究與開發補貼”制度。對提供較多就業機會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就業補貼,是許多國家採取的一項有效制度,是一條可借鑑的成功經驗;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所需關鍵技術的研究與開發,政府應設立專項資金給予扶持。
(三)加強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宏觀調控和引導政府對勞動密集型企業應加深瞭解,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法規和政策;根據勞動密集型企業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的特點,政府要幫助企業改革企業制度和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的管理素質;幫助企業進行培訓,提高管理人員和勞動力的素質;頒佈有關行業的技術標準,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投資和技術選擇等;發佈行業發展趨勢信息,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及時進入或退出有關市場和領域;對產品無市場、經營無效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及時依法關停並轉,以保證勞動密集型企業健康發展。
(四)為農民外出務工創造良好的就業環境要認真貫徹“公平對待,合理引導,完善管理,搞好服務”的方針,使農民真正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待遇,國家應設立培訓基金,採取“崗前”與“崗後”相結合的培訓方式,對農民有針對性地進行再就業培訓;建立城鄉統籌的勞動力市場,搞好就業信息服務;建議逐步以居住地登記制度和身份證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取消“三證”、“五證”限制;清理農民進城務工的不合理政策和規定採取切實措施;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外出就業農民子女上學等問題;逐步建立起覆蓋全社會勞動者的市場化的住房、醫療衞生和失業救濟等社會保障體系。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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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
- 2. 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認定公告 .萊蕪市政府官網[引用日期2015-07-07]
- 3.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時事] 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認定(摘要) .人大經濟論壇[引用日期201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