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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林斯·勒恩德·漢德
鎖定
- 中文名
-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一譯為:比林斯·勒尼德·漢德)
- 外文名
- Billings Learned Hand
- 別 名
- 勒恩德·漢德
- 國 籍
- 美國
- 出生日期
- 1872年1月27日
- 逝世日期
- 1961年8月18日
- 畢業院校
- 哈佛大學,哈佛法學院
- 職 業
- 法官、法學家
- 主要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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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官之一
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到美國侵權法 - 出生地
- 紐約州首府奧爾巴尼
- 代表作品
- 《自由的精神》
目錄
- 1 法官生涯
- 2 《自由的精神》演説稿
- 3 法律史上的一段故事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法官生涯
從哈佛大學和哈佛法學院畢業後,漢德於1909年起供職於紐約南區的聯邦地方法院,1924年起進了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
[1]
自1939至1951年,作為該法院的首席法官,他憑藉自己的才學、智慧和對民主原則的深刻信念,成為全美國最有影響力的法官之一。
勒恩德·漢德(4張)
在法學思想上,他被人們公認為一個先行者。他的一個著名成就是把經濟分析的方法運用到了美國侵權法中。此外,他在一些專業領域(比如專利法、侵權法、海商法、反壟斷法等)上的建樹,為當代法學專家制定規範提供了重要的參照。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自由的精神》演説稿
我們當中有些人,已選定美國作為自己棲息的土地;其他人則是做出這種選擇的人的後代。就為這一點,我們有權把自己看成是一個精選出來的羣體,這個羣體的人們勇於擺脱過去,勇於面對陌生國度中的危險和孤獨。是什麼目標激勵着我們,激勵着我們的前人去做出這一選擇?我們追求自由:不受壓迫的自由,免於貧困的自由,獨立自主的自由。這就是我們當時追求的目標,現在,我們相信,我們通過奮鬥達到了這一目標。當我們説自由優先於一切的時候,意味着什麼呢?我經常懷疑,我們是否對憲法、法律和法庭寄予了過多的希望。這些是不切實際的希望,真的,這些都是不切實際的希望。自由存在於人們的心中;一旦它在人們心中死去,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夠拯救它;甚至沒有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能給予它一絲幫助。當人們心中擁有自由時,無須任何憲法、法律或法庭去拯救它。人們心中必須擁有的自由,究竟是什麼?它不是冷酷無情,肆無忌憚的意志;也不是為所欲為的自由。因為這些只是對自由的否定,它們將直接導致自由的淪陷。如果人們對自由毫無節制,那麼這個社會的自由,將很快被一小撮兇狠殘暴的人霸佔。在這點上,我們已有過痛苦的教訓。
自由的精神是什麼?
我無法給它下定義,只能告訴你們我自己的信念。自由的精神就是,自我懷疑而不唯我獨尊;自由的精神就是,盡力去理解別人的思想;自由的精神就是,兼顧別人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不帶偏見;自由的精神要求人們牢記,即使是一隻墜地的麻雀,也不能對其視而不見;自由的精神,也就是基督的精神,他在將近兩千年之前,就教給人類至今尚未領會,卻也未曾遺忘的一課:或許有那麼一個王國,那裏的人們對最偉大者和最渺小者,都一視同仁。這種精神存在於美國,幾乎是空前絕後、獨一無二的美國──只有美國人的良知和勇氣才能創造出的美國;以某種形式深藏在我們大家心中的那個美國;年輕人此刻正在為之戰鬥的美國;憑着這自由的精神,憑着美國的精神,我請求你們起立,與我一起宣誓,讓我們效忠於可愛的國家,我們堅信祖國會有一個光輝的前程。
[2]
比林斯·勒恩德·漢德法律史上的一段故事
這是美國法律史上膾炙人口的一段故事,不僅因為它的主角是美國法律殿堂中的超級巨星——霍姆斯法官與漢德法官,也因為口耳相傳而出現故事的改編、流變與重新解讀。但故事的內核卻大抵如下:
當漢德還只是在國會山工作的一位年輕人時,他曾在華盛頓偶遇小奧利弗·温德爾·霍姆斯法官(時任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著名法學家)。一番寒暄過後,漢德望着霍姆斯遠去的背影大聲喊道:“法官大人,請施行正義。”霍姆斯這時轉身告訴漢德:“這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適用法律裁決案件。”
[3]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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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勒恩德·漢德 .博聞網[引用日期2013-12-11]
- 2. 勒尼德·漢德:自由的精神 .豆瓣網.2011-09-03[引用日期2013-12-11]
- 3. 霍姆斯法官的憲政悖論 .光明網.2009-06-30[引用日期2013-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