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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係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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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係數法又叫功效函數法,它是根據多目標規劃原理,對每一項評價指標確定一個滿意值和不允許值,以滿意值為上限,以不允許值為下限.計算各指標實現滿意值的程度,並以此確定各指標的分數,再經過加權平均進行綜合,從而評價被研究對象的綜合狀況。運用功效係數法進行業績評價,企業中不同的業績因素得以綜合,包括財務的和非財務的、定量的和非定量的。
中文名
功效係數法
外文名
Efficacy coefficient method
別    名
功效函數法
隸    屬
數理科學
學    科
統計學
歸    屬
綜合評價方法

功效係數法基本概念

綜合評價就是對總體中各個個體多方面的特徵指標的綜合比較。其基本方法是將反映每個個體的各個方面特徵的多個指標綜合為一個可以概括全面且便於比較的總和指標,以反映其綜合水平。將每個個體的總和指標值按大小順序排隊,則就可得到各個個體綜合發展水平的順序名次。
綜合評價的程序如下:
  1. 構建評價的指標體系
  2. 各評價指標無量綱指數化或分值化的處理;
  3. 構建綜合評價指標的合成模型;
  4. 計算各個個體的綜合評價指數值。
其中,觀測指標無量綱化方法有:統計標準化相對標準化和功效係數法。

功效係數法比較

統計標準化是指當評價指標的實際值呈正態分佈時,可利用指標的均值和標準差對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使之轉化為服從均值為0,標準差為1的標準正態分佈的無量綱指標評價值。
相對標準化是對評價指標進行相對化的無量綱處理,需要事先確定一個對比的基準,然後計算指標實際值與基準值之比,所得結果通常用百分數表示,以此作為指標的評價值。在進行相對化處理之前,必須先對指標類型進行一致化處理,即將逆指標和適度指標轉化為正指標,則相對化處理後得到的指標評價值越大越好。
功效係數法是根據多目標規劃的原理,對各項評價指標分別確定一對滿意值和不允許值,以滿意值為上限,以不允許值為下限,分別計算評價對象各項指標接近、達到或超過滿意值的程度,即功效係數,並轉化為相應的功效評分值,作為指標的評價值。用相對化處理法進行指標無量綱化時存在一個問題,即無法使各指標評價值的變動範圍保持一致,這為指標間的比較帶來一些不便,而用功效係數法進行無量綱處理可以使指標評價值在希望的範圍內變化。 [1] 

功效係數法特點

  1. 功效係數法建立在多目標規劃原理的基礎上,能夠根據評價對象的複雜性從不同側面對評價對象進行計算評分,正好滿足了企業效績評價體系多指標綜合評價企業效績的要求;
  2. 功效係數法為減少單一標準評價而造成的評價結果偏差,設置了在相同條件下評價某指標所參照的評價指標值範圍,並根據指標實際值在標準範圍內所處位置計算評價得分,這不但與企業效績評價多檔次評價標準相適,而且能夠滿足在我國企業各項指標值相差較大情況下,減少誤差,客觀反映企業效績狀況,準確、公正評價企業效績的目的;
  3. 用功效函數模型既可以進行手工計分,也可以利用計算機處理,有利於評價體系的推廣應用。 [1] 

功效係數法優缺點

功效係數法雖然與我國當前企業狀況和評價對象的複雜性相適應,能夠較為合理評價我國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是功效係數法也存在這一些不足。首先,單項得分的兩個評價標準,即滿意值和不容許值的確定難度大,不容易操作,理論上就沒有明確的滿意值和不容許值。實際操作中一般如下處理,要麼以歷史上最優值、最差值來分別替代滿意值和不容許值;要麼在評價總體中分別取最優、最差的若干項數據的平均數來分別替代滿意值和不容許值。但是不同的對比標準得到的單項評價值不同,影響綜合評價結果的穩定性客觀性。其次,若取最優、最差的若干項數據的平均數來作為滿意值和不容許值,最優或最差的數據項多少為宜,沒有一個適當的標準。數據項數若取少了,評價值容易受極端值的影響,滿意值與不容許值的差距很大,致使中間大多數評價值的差距不明顯,即該評價指標的區分度很弱,幾乎失去了評價的作用,只對少數指標數值處於極端水平的單位有意義。若平均項數取多了,滿意值與不容許值的差距縮小,單項評價值的變化範圍很大而且沒有統一的取值範圍,優於滿意值和差與不容許值的單位就多。 [2] 

功效係數法應用

在對各指標評價值進行綜合時,不同的無量綱方法就可能得出不同的評價結果。一般來説,各種無量綱方法均有其較適用的指標綜合評價模型,用功效係數法進行綜合時採用改進的功效係數計算指標的評價值,功效係數法在財務綜合分析中的應用如下,是用來以彌補加權平均法的缺陷。
具體操作:
  1. 設置五檔標準值。各項指標的評價檔次分別為優(A)、良(B)、中(C)、低(D)、差(E)五檔;
  2. 對應五檔標準值賦予五個標準係數:1、0.8、0.6、0.4、0.2;
  3. 按以下方法對每個指標計分:①上檔基礎分=指標權數×上檔標準係數;②本檔基礎分=指標權數×本檔標準係數;③調整分=(實際值-本檔標準值)/(上檔標準值-本檔標準值)×(上檔基礎分-本檔基礎分);④單項指標得分=本檔基礎分+調整分;
  4. 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3] 
參考資料
  • 1.    蔣維楊, 趙嵩正, 劉丹,等. 大樣本評價的定量指標無量綱化方法[J]. 統計與決策, 2012(17):4-9.
  • 2.    葉宗裕. 關於多指標綜合評價中指標正向化和無量綱化方法的選擇[J]. 統計科學與實踐, 2003(4):24-25.
  • 3.    王曉軍. 多指標綜合評價中指標無量綱化方法的探討[J]. 人口研究, 1993, 17(4):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