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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統計學術語)

鎖定
指標是説明總體數量特徵的概念及其數值的綜合,故又稱為綜合指標。在實際的統計工作統計理論研究中,往往直接將説明總體數量特徵的概念稱為指標。 [1] 
中文名
指標
外文名
statistical indicators
應用學科
統計學
別    名
統計指標

目錄

指標定義

指標是説明總體綜合數量特徵的概念。例如,在工業普查中,所有工業企業構成總體,工業企業總數、工業職工總數、工資總額平均工資固定資產總值、利潤總額等就是指標,它們都從不同的方面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徵。
一個完整的指標一般由指標名稱和指標數值兩部分組成,它體現了事物質的規定性和量的規定性兩個方面的特點。比如,經統計調查得知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9.1億元人民幣,這就是指標,是説明總體綜合數量特徵的,它包括指標名稱即固定資產原值、指標數值即9.1億元人民幣兩個方面。

指標區別聯繫

指標和標誌是不同的,不能混為一體。

指標區別

兩者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指標 指標
第一,指標説明總體的特徵,而標誌則説明總體單位的特徵。
第二,指標只反映總體的數量特徵,所有指標能用數值來表示,;而標誌則既有反映總體單位數量特徵的數量標誌,也有反映總體單位的品質特徵的品質標誌,只有數量標誌才用數值表示,品質標誌則用屬性來表示的。
第三,指標數值是經過一定的彙總取得的,而標誌中的數量標誌不一定經過彙總,也可直接取得。
第四,標誌一般不具備時間、地點等條件,但作為一個完整的統計指標,一定要講時間、地點、範圍。

指標聯繫

第一,有許多統計指標的數值是從總體單位的數量標誌值彙總而來的。即可以是總體各單位標誌的總和,也可指總體單位數的總和。例如,某地區工業增加值指標是該地區的每個企業的工業增加值彙總而來的;某集團公司
第二,兩者存在着一定的變換關係。這主要是指標和數量標誌之間存在着變換關係,即由於研究目標不同,原來的統計總體,原來的統計指標如果變成總體單位了,相應的統計指標也就變成數量標誌,同時地,指標名稱變成標誌,指標數值變成標誌值或變量值 [2] 

指標應用

股票指標是屬於統計學的範疇,一切以數據來論證股票趨向、買賣等。指標主要分為趨向類、強弱類和買賣類指標。最早起源於期貨市場,由喬治·萊恩首創的,它在通過當日或最近幾日最高價最低價收盤價價格波動波幅,反映價格趨勢的強弱。
參考資料
  • 1.    陳建宏.統計學基礎: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13年
  • 2.    李潔明 祁新娥.統計學原理(第六版):復旦大學出版社,2014: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