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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飛

(西安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罪犯)

鎖定
劉飛(1988年1月18日-2024年3月21日),男,漢族,高中文化,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人,農民 [1] 
劉飛因犯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被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24年3月21日,劉飛在西安被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劉飛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陝西省西安市藍田縣
出生日期
1988年1月18日
職    業
農民
死亡日期
2024年3月21日

劉飛人物事件

  • 在西安市進行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犯罪
罪犯劉飛與被害人張某某(歿年33歲)曾系夫妻,二人離婚後復婚,2019年5月17日再次協議離婚,離婚後曾共同居住生活過。其間張某某與被害人黃某某(時年38歲)關係密切。2022年6月至7月間,劉飛因感情糾葛、經濟糾紛等原因,持螺絲刀捅傷張某某致其住院治療,並多次通過微信威脅、恐嚇要殺害張某某、黃某某;同年7月26日17時許,劉飛購買尖刀一把,來到西安市新城區華清西路貝斯特西北五金機電市場內,確認張某某在黃某某經營的餛飩店後,到該市場公廁守候張某某。19時許,劉飛堵住來上廁所的張某某,張某某打電話叫來黃某某後,黃某某帶張某某離開,劉飛尾隨並趁二人不備,持尖刀捅刺張某某肩部、胸部等部位,致張某某失血性休克經搶救無效死亡,捅刺黃某某頸部、腹部等部位致重傷二級 [1] 
2021年10月1日5時30分許,罪犯劉飛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在藍田縣境內107省道由西向東行駛至82公里+400米處時,因觀察不周、操作不當,未降低車速,致車輛右側反光鏡與由南向北橫過道路的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92歲)相撞,造成李某某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後劉飛撥打急救電話,並向公安機關報告。經認定劉飛負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某負事故次要責任 [1] 

劉飛宣判結果

劉飛一審宣判

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交通肇事罪數罪併罰,判處罪犯劉飛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罪犯劉飛沒有向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1] 

劉飛執行死刑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4年3月21日,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劉飛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後西安法院已對外張貼布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