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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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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四川名山人,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大专。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1] [3]
中文名
刘飞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5年5月
性    别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任职经历
1981.10—1987.10 广元市武警支队青川县中队服役
1987.10—1993.03 青川县公安局办公室民警
1993.03—1996.06 青川县公安局收审所科员
1996.06—1997.01 青川县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
1997.01—1997.06 青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
1997.06—2003.07 青川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副科级)
2003.07—2003.12 青川县公安局纪委书记(副科级)
2003.12—2007.05 青川县公安局纪委书记(正科级)
2007.05—2011.07 青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2011.07—2011.11 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区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11—2013.04 元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广元市公安局元坝区分局局长
2013.04—2014.09 昭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局长
2014.10— 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