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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旺洪

鎖定
劉旺洪,男,1963年3月生,漢族,江蘇常州人,中國人民大學博士,南京師範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研究員(二級),1984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南京審計大學國際聯合審計學院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南京工程學院客座教授;江蘇省政協委員,江蘇省政協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中共江蘇省委第二屆法律顧問等職。 [1-4]  [13-14] 
曾任南京審計大學校長。
中文名
劉旺洪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3年3月
職    業
教師
出生地
江蘇省常州市金壇區
性    別

劉旺洪人物經歷

1984年畢業於南京師範大學政教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0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5年評為副教授,
1999年晉升為教授。
2001年任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2005年任南京師範大學社會科學處處長,
2007年10月任南京師範大學黨委常委、黨辦主任。 [5] 
2010年10月任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4] 
2015年12月兼任江蘇區域現代化研究院院長。 [6] 
2017年6月,任南京審計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4] 
2018年1月,任江蘇省政協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7] 

劉旺洪任免信息

劉旺洪老師 劉旺洪老師
2017年6月,江蘇省人民政府任命劉旺洪同志為南京審計大學校長。 [9] 
2017年7月,免去劉旺洪同志的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職務。 [8] 
2018年1月,當選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江蘇省第十二屆委員會社會法制(民族宗教)委員會副主任。 [7] 
2022年8月1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免去劉旺洪的南京審計大學校長職務。 [15-16] 

劉旺洪社會兼職

曾任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青聯社會科學工作者聯誼會常務理事,江蘇省和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蘇省婦聯法學專家組成員,江蘇省和南京市依法治省(市)專家組成員,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司法專家諮詢組成員,啓東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副團長,江蘇省法學會法理學、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江蘇省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等。 [10-11]  [14] 

劉旺洪科研成果

曾獲江蘇省哲學社科優秀成果二、三等獎各1項,
江蘇省人文社科優秀成果二等獎2項,
江蘇省優秀二類課程1項、江蘇省優秀教學成果三等獎1項,
指導的學生獲全國“挑戰杯”全國大學生科技創新二等獎1項;
為江蘇省“333工程”第三層次培養人選、省青藍工程培養人選;
2002年獲“全國傑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
2000年被評為“江蘇省十名優秀中青年法學家”,
2002年被評為江蘇省“優秀研究生導師”,
2007年獲教育部“新世紀人才項目”。 [11] 

劉旺洪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理學憲法和行政法學,先後主講的課程主要有: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史西方哲學史、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法理學專題研究、法律社會學研究、立法司法社會學現代西方法哲學研究、憲法學、行政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基本理論研究、比較憲法等;先後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1項、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3項、江蘇省教育廳人文社科基金項目4項,省教育規劃重點項目1項;出版個人專著3部,主編和合作出版學術著作、教材20餘部,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其中核心刊物論文40多篇。
在法律意識理論、現代權利理論、行政法制現代化等領域形成了系統的理論觀點,個人專著《法律意識論》是其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最終成果,是我國第一部系統研究法律意識、法律意識現代化理論的學術專著,全面系統地論述了法律意識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國家與社會:現代法治的基本理論》,運用市民社會政治國家的理論工具,系統探討了現代法治的基本理論和實踐問題;《行政與法治——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研究》填補了我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研究的空白,系統探討了行政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論,全面梳理了我國20世紀行政法制現代化的歷史發展過程,科學概括了我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的模式特徵;主編的學術著作《法律效益論》運用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系統研究了當代法律實施效益的基本理論,分析了影響當代中國法律實現效益的社會文化因素和法制因素,具有較高的學術質量。參與了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合作出版的《中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上卷)、《法律文化的衝突與融合》、《當代中國的法律革命》(副主編)等著作在我國法學界具有重要學術影響。

劉旺洪領導分工

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分管發展改革辦公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審計部。聯繫法學院(監察學院)、國家審計研究院(審計科學研究院、現代審計發展研究中心)、沁園書院。 [1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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