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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平

(雲南省普洱市墨江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鎖定
劉平,男,漢族,1972年4月生,雲南墨江人,大學本科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墨江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1] 
2023年12月消息,劉平因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5] 
中文名
劉平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雲南墨江
出生日期
1972年4月

劉平人物履歷

1987.07-1990.07 在思茅財經學校讀農財專業
1990.07-2000.11 墨江縣團田鄉財政所工作(歷任農財、預算會計、所長)
2000.11-2002.02 墨江縣團田鄉人民政府工作(期間:任鄉長助理、副鄉長,兼財政所所長)
2002.02-2005.06 墨江縣團田鄉鄉長、期間任黨委副書記2005.06-2007.03 墨江縣壩溜鄉黨委書記
2007.03-2013.03 墨江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2013.03-2017.02 墨江縣財政局局長、國資委、金融辦主任
2017.02- 墨江哈尼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2017.02-2018.05兼任縣財政局局長)。 [1]  [3] 
曾任墨江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

劉平人物事件

劉平違紀被查

2023年5月,據普洱市紀委監委消息:普洱市墨江縣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劉平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經普洱市委批准,普洱市紀委監委對墨江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黨紀國法,紀法底線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購買高檔茶葉,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與他人合夥經營紅磚廠,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幫助親屬償還貸款,違規要求管理服務對象為其親屬提供貸款擔保;違反羣眾紀律,在政策扶持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在負責項目建設中未批先建造成國有資金損失;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罪,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
劉平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普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普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平開除黨籍處分;由普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劉平公開通報

2023年12月,普洱市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報(五),其中包括:墨江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平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問題。
2013年至2021年,劉平在擔任墨江縣財政局局長、副縣長期間,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現金、香煙、酒等禮品禮金。劉平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