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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健

(四川省內江市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原局長)

鎖定
劉健,男,漢族,1978年3月生,四川隆昌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99年10月參加工作,200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內江市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局長。
2023年12月,劉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3] 
中文名
劉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8年3月

劉健人物履歷

1999年10月至2006年10月,在隆昌縣黃家鎮工作;
2006年10月至2016年5月,歷任隆昌縣黃家鎮人民政府副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6年5月至2017年8月,任隆昌縣雙鳳鎮黨委書記;
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歷任隆昌市雙鳳鎮黨委書記、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
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隆昌市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任隆昌市鄉村振興局黨組書記、局長、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副書記、四級調研員; [1] 
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任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局長、市農業農村局黨委副書記、四級調研員;
2022年8月至被查,任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四級調研員。

劉健人物事件

劉健違紀被查

2023年7月,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隆昌市紀委監委正對其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劉健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四川內江市紀委監委發佈通報,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劉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劉健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夥同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由他人支付本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發放津補貼,私車公養;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影響公正執行公務;不按招投標程序實施工程項目,套取單位資金用於其他工作開支;要求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本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通報表示,劉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隆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隆昌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健開除黨籍處分;由隆昌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內江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劉健公開通報

2024年2月,內江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包括隆昌市鄉村振興局原四級調研員劉健私車公養等問題。2017年6月至2020年3月,劉健在擔任雙鳳鎮黨委書記期間,夥同他人通過虛增廣告費、辦公用品費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違規報銷個人私車車輛磨損折舊費10.2萬元;又以報銷車輛燃油、保險和維修保養等費用為由,向自己發放補助6萬元。劉健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劉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