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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漢字)

鎖定
判,漢語常用字(一級字) [1]  ,會意兼形聲字,最早見於戰國文字 [2]  。本義指分開、判分;由判分可引申為半、分辨、評斷、判決義,用作半時“判”也可寫作“牉”,以上義均讀為pàn。“判”亦可表不顧、豁出去之義,這種意義上的“判”舊讀為pān。
(基本信息欄參考資料: [3] 
中文名
拼    音
pàn
部    首
鄭    碼
UBKD
字    級
常用字、一級字 [1] 
平水韻
十五翰去聲 [4] 
注    音
ㄆㄢˋ
總筆畫
7
結    構
左右結構
異體字
拚、牉
統一碼
基本區 U+5224
筆順號碼
4311322
四角號碼
92500
倉頡碼
FQLN

字源演變

字形演變 字形演變 [2]
判,會意兼形聲字。從刀,從半,半亦表音。本義指分開、判分。《廣雅·釋詁一》:“判,分也。”《左傳·莊公三年》:“紀於是乎始判。”杜預注:“判,分也。”由判分可引申為半、分辨、評斷、判決義。用作半時,判也可寫作“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偶而合。”唐宋官制,以高官兼低職稱判。元黃公紹《古今韻會舉要·翰韻》:“宰相出典州曰判。”此用其假借義。以上義均讀為pàn。 [2] 
判亦可表不顧、豁出去之義。漢趙曄《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一夫判死兮而當百夫。”這種意義上的判舊讀為pān。 [2] 

詳細釋義

拼音
詞性
釋義
英譯
例句
例詞
pàn
動詞
分裂;分開。
divide
左傳·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杜預注:“判,分也。”
趙彥衞雲麓漫鈔》卷八:“以謂天地未判,有元始天尊為祖氣。”
《古今小説·滕大尹鬼斷傢俬》:“只為家庭缺孝友,同枝一樹判榮枯。”
判割;判妻;判散;判禮
剖開。

墨子·備穴》:“令陶者為月明,長二尺五寸六圍,中判之,合而施之穴中。”
晉葛洪《抱朴子·博喻》:“瓊瑤以符采剖判,三金以琦玩冶鑠。”

區別;分辨。
distinguish
殷仲文《解尚書表》:“宜其極法,以判忠邪。”
清唐甄《潛書·任相》:“居正之功如是,雖有威權震主之嫌,較之嚴嵩,判若黑白矣。”
老舍《老張的哲學》第十四:“與老張的夢境比起來,俗人們享受的是物質,老張享受的是精神,真是有天壤之判了!”
判別是非;判正
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

《宋書·許昭先傳》:“叔父肇之,坐事繫獄,七年不判。”
《水滸傳》第一一〇回:“判了斬字,推出南豐市曹處斬。”
陸文夫《不平者》:“那份狀子要是縣裏肯收的話,你小汪起碼要判兩年!”

決定;斷定。
judge
《宋書·張暢傳》:“義恭去意已判,唯二議未決,更集羣僚謀之。”
《資治通鑑·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引此文,胡三省注云:“判,亦決也。”
南朝梁沈約《奏彈王源》:“源父子因共詳議,判與為婚。”
審判;判詞;判牘
裁定;評判。
decide
周密《癸辛雜識別集·銀花》:“遇寒暑,本房買些衣着及染物,餘判單子,付宅庫,正行支破。”
《人民日報》1981.8.4:“她是個小學教員,晚上又要做飯,又要給學生判作業,又要洗洗涮涮,真夠她受的。”
公判;評判;判事;判個死日
署理。

《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七年,後主幸晉陽,令世榮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

半,一分為兩。
half
《周禮·考工記·玉人》:“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
公羊傳·定公八年》:“璋判白。”何休注:“判,半也。半規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

指婚配。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三國演義》:“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雲:‘漢大丞相付周都督開拆。’”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call

判發球出界
通“拼”,甘願。

納蘭性德《沁園春》詞:“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

通“拼”,捨棄。

唐元稹《遣春》詩之一:“學問慵都廢,聲名老更判。”
前蜀韋莊《離筵訴酒》詩:“不是不能判酩酊,卻憂前路醉醒時。”
判卷子;判閲
名詞
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
court verdict
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
判花
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

舊唐書·代宗紀》:“壬辰,以宰臣元載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慶曆初,西鄙未定,命夏竦判永興。”

判決獄訟的官。
justice

判司;判官頭
形容詞
分別的樣子。


判然有別
參考資料: [3]  [5] 

古籍釋義

説文解字

判,分也。從刀半聲。普半切 [3] 

説文解字注

判,分也。
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從刀。半聲。
形聲包㑹意。普半切。十四部。 [3] 

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説文》:分也。從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為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注: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6]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 字形對比

書寫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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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欣賞

音韻彙集

韻書集成

字形
韻書
聲調
韻目
字母
聲類
開合
等第
清濁
反切
擬音
廣韻

次清
普半切
pʰuɑn
集韻

次清
普半切
pʰuɑn
韻略






普半切

增韻






普半切

中原

去聲
桓歡



次清

pʼuɔn
中州

去聲
桓歡





滂慢切

洪武



次清
普半切
p‘uon
參考資料: [7] 

上中古音

時代
聲韻系統名稱
韻部
聲母
韻母
先秦
高本漢系統

wɑn
先秦
王力系統
uan
先秦
董同龢系統
uɑn
先秦
周法高系統
wan
先秦
李方桂系統
ph
anh


uan


uan
南北朝
宋北魏前期
寒桓刪

wɑn
南北朝
北魏後期北齊
寒桓刪

wɑn
南北朝
齊梁陳北周隋
寒桓

wɑn
隋唐
擬音/高本漢系統

uɑn
隋唐
擬音/王力系統

uɑn
隋唐
擬音/董同龢系統

uɑn
隋唐
擬音/周法高系統

uɑn
隋唐
擬音/李方桂系統

ph
uân
隋唐
擬音/陳新雄系統

uɑn
參考資料: [8-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