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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漢語漢字)
鎖定
- 總筆畫
- 7
- 結 構
- 左右結構
- 異體字
- 拚、牉
- 統一碼
- 基本區 U+5224
- 筆順號碼
- 4311322
- 四角號碼
- 92500
- 倉頡碼
- FQLN
判字源演變
判,會意兼形聲字。從刀,從半,半亦表音。本義指分開、判分。《廣雅·釋詁一》:“判,分也。”《左傳·莊公三年》:“紀於是乎始判。”杜預注:“判,分也。”由判分可引申為半、分辨、評斷、判決義。用作半時,判也可寫作“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判,古文胖,又作牉。”《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偶而合。”唐宋官制,以高官兼低職稱判。元黃公紹《古今韻會舉要·翰韻》:“宰相出典州曰判。”此用其假借義。以上義均讀為pàn。
[2]
判詳細釋義
拼音 |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
pàn | 動詞 | 分裂;分開。 | divide | 《左傳·莊公三年》:“秋,紀季以酅入於齊。紀於是乎始判。”杜預注:“判,分也。” 《古今小説·滕大尹鬼斷傢俬》:“只為家庭缺孝友,同枝一樹判榮枯。” | 判割;判妻;判散;判禮 |
剖開。 | 《墨子·備穴》:“令陶者為月明,長二尺五寸六圍,中判之,合而施之穴中。” 晉葛洪《抱朴子·博喻》:“瓊瑤以符采剖判,三金以琦玩冶鑠。” | ||||
區別;分辨。 | distinguish | 晉殷仲文《解尚書表》:“宜其極法,以判忠邪。” 清唐甄《潛書·任相》:“居正之功如是,雖有威權震主之嫌,較之嚴嵩,判若黑白矣。” 老舍《老張的哲學》第十四:“與老張的夢境比起來,俗人們享受的是物質,老張享受的是精神,真是有天壤之判了!” | 判別是非;判正 | ||
謂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 | 《宋書·許昭先傳》:“叔父肇之,坐事繫獄,七年不判。” 《水滸傳》第一一〇回:“判了斬字,推出南豐市曹處斬。” 陸文夫《不平者》:“那份狀子要是縣裏肯收的話,你小汪起碼要判兩年!” | ||||
決定;斷定。 | judge | 《宋書·張暢傳》:“義恭去意已判,唯二議未決,更集羣僚謀之。” 《資治通鑑·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引此文,胡三省注云:“判,亦決也。” 南朝梁沈約《奏彈王源》:“源父子因共詳議,判與為婚。” | 審判;判詞;判牘 | ||
裁定;評判。 | decide | 宋周密《癸辛雜識別集·銀花》:“遇寒暑,本房買些衣着及染物,餘判單子,付宅庫,正行支破。” 《人民日報》1981.8.4:“她是個小學教員,晚上又要做飯,又要給學生判作業,又要洗洗涮涮,真夠她受的。” | 公判;評判;判事;判個死日 | ||
署理。 | 《北齊書·鮮于世榮傳》:“七年,後主幸晉陽,令世榮以本官判尚書右僕射事。” | ||||
半,一分為兩。 | half | 《周禮·考工記·玉人》:“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 《公羊傳·定公八年》:“璋判白。”何休注:“判,半也。半規曰璋,白藏天子,青藏諸侯。” | |||
指婚配。 | 《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鄭玄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 | ||||
評定做上符號或記號。 | 《三國演義》:“使者呈上書看時,封面上判雲:‘漢大丞相付周都督開拆。’” | ||||
球賽中裁定球或球員的情況。 | call | 判發球出界 | |||
通“拼”,甘願。 | 清納蘭性德《沁園春》詞:“但無端摧折,惡經風浪,不如零落,判委塵沙。” | ||||
通“拼”,捨棄。 | 唐元稹《遣春》詩之一:“學問慵都廢,聲名老更判。” 前蜀韋莊《離筵訴酒》詩:“不是不能判酩酊,卻憂前路醉醒時。” | 判卷子;判閲 | |||
名詞 | 指審理獄訟的判決書。 | court verdict | 唐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狀》:“諶盛怒,召農者曰:‘我畏段某耶?何敢言我!’取判鋪背上,以大杖擊二十。” | 判花 | |
唐宋官制,以大兼小,即以高官兼較低職位的官也稱判。 | 《舊唐書·代宗紀》:“壬辰,以宰臣元載判天下元帥行軍司馬。”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慶曆初,西鄙未定,命夏竦判永興。” | ||||
判決獄訟的官。 | justice | 判司;判官頭 | |||
形容詞 | 分別的樣子。 | 判然有別 | |||
判古籍釋義
判説文解字
判説文解字注
判,分也。
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成夫婦也,朝士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半分而合者。
從刀。半聲。
判康熙字典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普半切。音泮。《説文》:分也。從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注:判,半也。得耦為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注: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為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注: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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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 | 韻書 | 攝 | 聲調 | 韻目 | 字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判 | 廣韻 | 山 | 去 | 換 | 滂 | 合 | 一 | 次清 | 普半切 | pʰuɑn | |
集韻 | 山 | 去 | 換 | 滂 | 合 | 一 | 次清 | 普半切 | pʰuɑn | ||
韻略 | 去 | 換 | 普半切 | ||||||||
增韻 | 去 | 換 | 普半切 | ||||||||
中原 | 去聲 | 桓歡 | 滂 | 次清 | pʼuɔn | ||||||
中州 | 去聲 | 桓歡 | 滂慢切 | ||||||||
洪武 | 去 | 翰 | 滂 | 普 | 次清 | 普半切 | p‘uon | ||||
判上中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pʰ | wɑn | |
先秦 | 王力系統 | 元 | pʰ | uan |
先秦 | 董同龢系統 | 元 | pʰ | uɑn |
先秦 | 周法高系統 | 元 | pʰ | wan |
先秦 | 李方桂系統 | 元 | ph | anh |
魏 | 寒 | uan | ||
晉 | 寒 | uan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寒桓刪 | wɑn | |
南北朝 | 北魏後期北齊 | 寒桓刪 | wɑn | |
南北朝 | 齊梁陳北周隋 | 寒桓 | wɑn | |
隋唐 | 擬音/高本漢系統 | pʰ | uɑn | |
隋唐 | 擬音/王力系統 | pʰ | uɑn | |
隋唐 | 擬音/董同龢系統 | pʰ | uɑn | |
隋唐 | 擬音/周法高系統 | pʰ | uɑn | |
隋唐 | 擬音/李方桂系統 | ph | uân | |
隋唐 | 擬音/陳新雄系統 | pʰ | uɑn | |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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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務院關於公佈《通用規範漢字表》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0-03-15]
- 2. 李學勤 編.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07:376
- 3. 判 .漢典[引用日期2018-11-15]
- 4. 十五翰去聲 .搜韻[引用日期2020-03-15]
- 5. 中國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1986年11月:2388
- 6. (清)張玉書等編纂.康熙字典:標點整理本:漢語大詞典出版社,2002年06月:65
- 7. 「判」韻書 .漢典[引用日期2020-03-15]
- 8. 「判」上古音 .漢典[引用日期2020-03-15]
- 9. 「判」中古音 .漢典[引用日期2020-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