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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典
鎖定
出典基本概念
1、房屋出典是“房不計租、錢不計息”的互利、有償法律關係。在房屋出典中,承典人佔有使用出典的房屋而不交納租金;出典人取得、使用承典人的金錢,而不支付利息。但出典人交付房屋須以承典人支付典價為前提,因而雙方這種法律關係又是雙務、有償的。
2、房屋出典受典期限制,典期屆滿前出典人並不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只能取得房屋典權(用益物權)。房屋出典後,在典期以內,出典人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權,但已不能直接佔有、使用房屋;承典人雖取得對房屋的佔有、使用權,但並不能任意進行處分。典期屆滿的一般法律後果是,出典人如不返還典價款即喪失房屋所有權,承典人則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權。
出典引證解釋
1、典故來源;出處。
語本《後漢書·文苑傳上·邊韶》:“師而可謿,出何典記?”
《天雨花》第六回:“維明 平日博覽羣書,這些方法,都有出典,故此曉得。”
魯迅 《且介亭雜文·門外文談》:“這是一般學者的主張,他自然有他的出典。”
2、謂出而執掌某種官職。
宋 方勺 《泊宅編》卷一:“朱行中自右史帶假龍出典數郡,年才逾壯。”
明 宋濂 《梅府君墓誌銘》:“入講禁垣,出典大藩。”
3、將人或物作抵押換錢用,亦可贖回。
清 方苞 《赫氏祭田記》:“某監寶泉局,始克歸先父出典之田,以大半給三弟永寧,餘入祭田。”
柔石 《為奴隸的母親》:“我已經將你出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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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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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