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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
鎖定
公證遺囑是依公證方式而設立的遺囑。是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為多數國家立法所採用。中國繼承法將公證遺囑列為5種形式之首,在第17條第1款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公證遺囑須由遺囑人親自到公證機關口述或書寫遺囑,公證人員要對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認真審査,在確認其有效性後,由公證員出具《遺囑公證書》。經公證的遺囑由公證員和遺囑人簽名並加蓋公證機關公章,製成一式兩份,分別由公證機關和遺囑人保存。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也須經過公證機關。同一繼承有幾個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同時存在時,以公證遺囑為準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第三章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2]
。
根據民法典的新規定,公證遺囑不再具有高於其他遺囑的效力。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3]
- 中文名
- 公證遺囑
- 定 義
- 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
- 性 質
- 單方法律行為
- 單 位
- 公證處
公證遺囑基本概念
所謂公證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為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
公證遺囑具體內容
(一)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二)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四)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五)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公證遺囑申請遺囑
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供的材料
☆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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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處分財產
遺囑處分財產的範圍
公證遺囑注意事項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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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0-06-05]
- 3. 公證遺囑不再優先 以最後遺囑為準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0-09-19]
- 4. 遺囑公證細則_全文 .法律圖書館.2014-02-13[引用日期2014-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