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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學

鎖定
公派留學,是人才強國戰略的重大舉措,根據現代化建設發展需要選拔優秀人才出國深造的一條重要途徑,一般派往科技教育發達的國家和地區知名院校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直屬於教育部的非盈利性事業法人單位)負責國家公派留學工作的具體實施。
國家基金委的宗旨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負責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和外國公民來華留學的組織、資助、管理,以利於發展中國與各國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經貿合作,加強中國與世界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與瞭解,促進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和平事業。
中文名
公派留學
定    義
非私人性質的留學行為

公派留學相關政策

公派留學選派專業領域

重點公派為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及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和人文應用社會科學等。

公派留學資助範圍

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一次性安置費、交際費等,具體資助標準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公派留學類別和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2、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3、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為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為準;
4、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5、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為12-24個月, 具體根據所申請獎學金項目的相關規定執行;

公派留學申報基本條件

博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具有碩士學位,或申請時為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含應屆碩士畢業生)或博士一年級學生。
碩士研究生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0歲,具有學士學位或優秀本科畢業生,身體健康,表現良好。
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歲,應為高等學校企事業單位、各級行政單位、科研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
高級研究學者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除應符合訪問學者的申請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②教育部當年確定支持的創新團隊中的骨幹或“新世紀優秀人才計劃”入選者及其他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國家重點學科學術帶頭人;
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高級行政管理人員
其中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央國家機關、地方行政管理部門管理人員應具有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國有大中型企業管理人員應具有相當於副司局級(包括副司局級)以上行政職務。
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為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和在校優秀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學成後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外語水平達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規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關獎學金項目選拔簡章的具體要求(詳見《2010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一覽表及項目指南》);
5、曾經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回國後工作一般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

公派留學選拔辦法

(一)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凡符合申請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按規定的程序申請。
(二)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三)申請辦法:採用網上報名的方式。申請人登錄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並按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四)具體選拔辦法按《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選拔簡章》的規定執行。

公派留學資助內容

一般為往返國際旅費和在外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具體資助項目、標準在錄取時確定。

公派留學錄取

博士/碩士研究生、聯合培養博士生錄取結果在每年5月份公佈,高級研究學者、訪問學者(含博士後研究)錄取結果在每年7月份公佈,錄取通知將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公派留學派出及管理

留學人員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派出後應遵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
留學期間,留學人員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派出單位應採取切實措施,加強留學人員在外管理及回國服務工作。

公派留學疑問解答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及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有什麼區別?
主要是選拔範圍不同。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面向60所簽約項目高校選拔(項目院校詳見項目選拔簡章)。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面向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高校以外(專項碩士項目除外)高校和其他單位選拔。上述兩個項目選拔標準、要求、資助標準相同。
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資助內容主要包括一次國際往返旅費及獎學金生活費,其中獎學金生活費是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零用費等。具體資助標準按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此外,對少數赴國外一流高校一流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如其學科專業確為國家急需、且難以獲得外方學費資助,特別是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可提供學費資助。
已經獲得全獎的人員是否可以申請?
原則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學允許已獲學校全獎者申請其他獎學金,則該生可以向國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請。凡被國家公派留學基金錄取者必須按協議履行公派出國人員義務,承擔相應責任,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管理。
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是否可以資助前往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高校學習?
不可以。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請6個月以下的項目?
不可以。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不接受少於6個月、多於24個月的申請。
錄取通知書/邀請函、研修計劃/學習計劃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請人只需提供邀請函/錄取通知書、學習計劃/研修計劃的複印件、傳真件,或有外方電子簽名的打印件,原件請申請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給國家留學基金委的材料都將用於評審並留存,提交後將不予退還。
申請表提交後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受理機構未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接收申請表以前,申請人可以將已填寫的網上申請表提回並進行修改。申請人可使用註冊用户名和密碼登錄後點擊提回申請表按鈕,將申請表提回後進行修改,但修改以後必須重新進行提交併打印。受理機構如已在網上接收申請表,申請人將無法再更改申請表信息。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核對無誤後方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