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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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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成立於1997年,是由美國的一個非政府組織“對環境負責的經濟體聯盟”(Coalition for Environmentally Responsible Economies,簡稱CERES)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簡稱UNEP)共同發起的,秘書處設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
中文名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1] 
外文名
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簡    稱
GRI
成立時間
1997年
2000年,GRI發佈了第一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其在全球的影響已經遍佈南美、北美、大洋洲、歐洲、南亞和日本,50個機構在GRI報告指南的基礎上發佈他們的可持續發展報告。2001年,按照GRI管理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的建議,CERES的董事會決定將GRI剝離,成為一個獨立機構。GRI開始起草關於合併成立法人組織和招募董事會成員的規則,並針對2000年版指南的使用者收集反饋信息,以便於修訂。
2002年,GRI正式成為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以UNEP官方合作中心的身份成為了聯合國成員;GRI解散了管理委員會,正式任命臨時董事會並選舉主席,GRI的運營和資產正式從CERES分離開來,總部設在荷蘭。同年,GRI第二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2002年版本(簡稱G2)在南非約翰內斯堡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峯會上正式發佈。
2003年至2006年間,GRI相繼完成一系列機構的任命,建立了自身獨特的治理結構,並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設立辦公室,成為永久性總部。
2006年10月5日,GRI在荷蘭阿姆斯特丹召開大會,發佈了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也稱2006年版指南,G3)。
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於2002年1月發表了認可和支持GRI的公告,並承諾鼓勵其成員積極支持GRI。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英國前首相布萊爾和OECD的“可持續發展與環境和多國企業指南工作室”都曾多次高度評價GRI及其《指南》。2002年,GRI與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發起的“全球契約”(Global Compact)建立了合作關係。基於《指南》提供的報告在日本、美國和歐洲得到了一系列重要的非財務報告獎勵,國際上一些著名媒體(如《華盛頓郵報》、《金融時報》等)、著名跨國公司(如杜邦公司寶馬公司荷蘭皇家殼牌集團等)都對GRI及其《指南》給予了高度評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