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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

鎖定
2000年,GRI發佈了第一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2002年,在南非約翰內斯堡的世界可持續發展峯會上,GRI正式發佈修訂後的第二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簡稱G2)。
中文名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
發佈單位
GRI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文件內容

GRI報告框架及《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概述
GRI報告框架的目標旨在提供一套廣泛為人接受的體系,供公司或組織報告其經濟、環境及社會績效。GRI報告框架包含四個部分:《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SustainabilityReportingGuidelines,簡稱《指南》)、各類《指標規章》(IndicatorProtocols)、《技術規章》(TechnicalProtocols)及《行業附加指引》(SectorSupplements)。
其中,《指南》是所有其他文件的基礎,適用於各類組織,是GRI最主要的工作成果。考慮到各種行業可能會面臨的特殊問題,GRI提供了可與《指南》一起使用的《行業附加指引》。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RI報告指南的發展歷程

2003年,GRI開始收集公司或組織使用G2版本後的反饋信息。2004年,GRI董事會批准了一個2年完成新一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的計劃。並依據不同的國家、區域成立合作工作組,來平衡企業界、投資者等各界對指南的要求。2005年,對於第三代《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也就是G3)的主要技術修訂工作開始着手實施,在全球範圍內有100人加入了該工作組。2003年至2005年間,GRI進行了一系列處理回饋意見、創建構架、地區會議、行業小組討論等活動,2006年GRI針對G3版本進行了公眾磋商,並最終獲得董事會的批准。幾年來,共有2000多人對G3的出版做出了貢獻。
2006年10月4日至6日,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行了《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第三版(G3)的發佈會議。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RI報告指南的使用現狀和定位

GRI及其《指南》已經產生了巨大的國際影響。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SustainAbility公司和標準普爾(Standard&Poor′s)於2004年聯合進行的調查和評分,全球非財務報告得分前50名中的47份、第51至100名中的45份均採用了“GRI指南”。來自GRI官方網站上所公佈的2006年的調查數據顯示,已有850家以上的組織在《指南》的框架基礎上編制了可持續發展報告。
GRI發佈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並非是一種行為守則和業績評價準則,更不是制定行為的績效標準(PerformanceStandard),《指南》只是要求企業或者組織披露正在做什麼;至於做得好壞與否,則需要由外界閲讀報告的人來判斷。因此《指南》是以自願為基礎的,各種類型、規模、行業和地域的組織都可以運用《指南》。而且,《指南》並不為企業或者組織提供編制報告的方法,而是關注報告內容。 [1]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ACCA

ACCA(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在ACCA北京代表處舉行新聞發佈會,向中國大陸推出了由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編寫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2002年版)的中文版。

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GRI

GRI成立於1997年,由“對環境負責經濟體聯盟(coalitionforEnvironmentallyResponsibleEconomies)”協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NationsEnvironmentProgramme)發起召集,秘書處設在阿姆斯特丹。GRI建立的宗旨在於完善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實務,使之能與財務報告的水平相媲美,同時實現報告所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可靠性、嚴格性、時效性和可核實性。GRI承擔此項工作,並得到世界各地的公司、致力於環保和社會事務的非政府組織、會計專業團體、工會、投資者和其它利益相關者的積極參與,共同致力於建立一套達致共識的報告指南,希望被全球認同和採用。
ACCA作為一個會計專業團體,積極參與全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展,併成立ACCA社會和環境問題委員會,在世界多個地區,包括英國、加拿大、澳洲、新加坡、香港、等舉辦可持續發展報告頒獎,併發行電子雙月刊《會計與可持續發展》(AccountingandSustainability)。ACCA作為GRI的始創成員,和GRI緊密合作,ACCA負責技術事務的執行總監羅傑士·亞當斯(RogerAdams)擔任GRI的董事會成員,並參與GRI的指導委員會和評估工作小組,ACCA負責推出《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2002年版)的中文版本。
可持續發展報告是從經濟、環境和社會三個角度出發,報告企業的業績,這種報告是一種外部報告,旨在向利益相關團體披露企業用以管理和改善經濟、環境和社會業績的行動、這些行動的結果、以及未來的改進策略。
相對財務報告而言,可持續發展報告面向較廣泛的使用者,包括所有的利益相關團體,即除了投資者和債權人外,亦包括員工、供貨商、消費者、社區、環保組織等等。《指南》旨在協助報告機構(包括公司、政府機構和非政府組織)更好地表述其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同時幫助報告機構的利益相關者更好地理解這些貢獻。各機構在報告其活動、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時可選擇採用《指南》。《指南》的適用範圍包括世界各地、各種類型、各種規模的所有機構。制定這套2002年版《指南》時主要考慮了商業機構的需求,但是,其它類型的機構,如政府機構、非盈利組織都可以使用《指南》。
踏入21世紀,可持續發展報告日益受到重視,全球有兩千多家企業發表可持續發展報告。在日趨全球化的經濟發展中,許多管理者致力提升競爭力,對於分佈在世界各地的、已經開展可持續發展報告這兩千多家公司而言,報告企業的經濟、環境和社會業績,是提升競爭力的策略之一,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工作強調企業對社會和生態的貢獻,及其產品和服務的“可持續發展價值理念”,這有助於提高管理層的評估能力,評估企業對自然、人文和社會資本的管理,這種評估拓展了傳統財務報表的視角,從而更加完整地反映了企業的長期發展遠景,這對維持和加強企業的持續經營至關重要。
ACCA負責技術事務的執行總監羅傑士·亞當斯先生表示,中國在實現可持續發展方面面臨諸多挑戰,例如,如何有效地利用資源和能源來支持高速和全面的經濟發展,如何調整工業結構以適用環保型的科技等。亞當斯先生指出,沒有中國的可持續性發展,就不可能有全球的可持續性發展。GRI和ACCA希望,中文版《指南》的面世,將有助於中國企業在可持續發展報告方面的發展,期待着與中國同行的合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