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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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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譯,英文縮寫NGO。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在各種場合越來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把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看作在公共管理領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著名非政府組織有福特基金會景星學社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亞洲基金會等。
2014年12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中文名
非政府組織
外文名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著名組織
福特基金會景星學社中國科學技術協會
簡    介
在公共管理領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

非政府組織縮寫

非政府組織是一個多源的羣體,在非政府組織基礎上伴生着許多縮寫詞。它們包括:
INGO——國際非政府組織(international NGO),例如CARE;
BINGO——面向商業的非政府組織(business-oriented international NGO);
RINGO——宗教非政府組織(religious international NGO),例如天主教救濟服務;
ENGO——環保非政府組織(environmental NGO),如Global 2000;
GONGO——由政府運行的非政府組織(government-operated NGOs),它們由政府為了符合外緩要求而成立類似非政府組織組織;
QUANGO——半自治非政府組織(quasi-autonomous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如W3C、國際標準化組織,它們把自己定義為非政府組織,但它們是由147個國家政府標準機構構成的組織。

非政府組織定義和分類

非政府組織一詞來自國外。據考證這一詞彙最早出現在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的一份重要文件裏, [1]  當時主要指那些在國際事務中發揮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機構,如國際紅十字會、救助兒童會等,後來成為一個官方用語被廣泛使用,泛指那些獨立於政府體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職能的社會組織。1995年,北京舉辦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因同期舉行的“世界婦女非政府組織論壇”,而使非政府組織這一詞彙在中國推廣開來。 [2] 
從字面上看,非政府組織一詞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會組織,但由於約定俗成,這一概念中並不包括企業等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不包括家庭等親緣性的社會組織,也不包括政黨、教會等政治性、宗教性的社會組織。相對於企業、家庭、政黨和教會等社會組織來説,非政府組織往往更具有公共性、民主性、開放性和社會價值導向。所以嚴格説來,非政府組織這一概念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會公共組織。 [3] 
聯合國是最早使用非政府組織一詞並賦予它積極的制度性含義和參與國際公共決策的特殊地位的機構。在聯合國的官方網站上,對非政府組織給出瞭如下定義:非政府組織是在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志願性的公民組織。非政府組織面向任務,由興趣相同的人們推動,它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和發揮人道主義的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關心的問題,監督政策和鼓勵在社區水平上的政治參與;它們提供分析和專門知識,充當早期預警機制,幫助監督和執行國際協議。有些非政府組織是圍繞諸如人權、環境或健康等具體問題組織起來的,它們與聯合國系統各辦事處和機構的關係會因其目標、地點和任務不同而有所差異。
世界銀行長期以來高度重視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設有“NGO與公民社會部”,多年來出版了大量有關NGO和公民社會的研究報告,如《世界銀行的合作伙伴—非政府組織》(1900年)、《共同工作—世界銀行是公民社會的合作伙伴》(2000)等。世界銀行對公民社會的定義如下:世界銀行將公民社會定義為家庭、市場和國家之間的一個空間,其中包括各種非營利組織及旨在改善所代表的社會羣體之生活狀況的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特殊利益團體。世界銀行認為:民間思想庫等政策研究機構、工會媒體、非官方機構、草根組織、社區基層組織、宗教聯合會,以及其他各種類型具有積極的社會影響力的組織,也都構成公民社會
著名學者萊斯特·薩拉蒙認為: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是具有如下共同特徵的社會組織:①組織性,即有一定的制度和結構;②民間性,即獨立於國家和政府體系之外;③非營利性,即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分紅;④自治性,即能夠自主決策和自主活動;⑤志願性,即組織的成員並非受某種外在強制,而是秉持志願精神自願組成,其活動經費也來自志願捐贈。 [4] 
上述三種定義是眾多關於非政府組織的定義中較有代表性和影響力的,它們實際上分別從功能、構成和屬性三個不同角度來把握和定義非政府組織。

非政府組織作用與影響

20世紀70年代以來,非政府組織日益廣泛地參與國際事務,它們在聯合國體系內外的作用和影響不斷增大,在各個領域裏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承認。
1997年9月初,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向第52屆聯合國大會提交的工作報告中,列舉和闡述了影響當前全球發展的八大因素,其中的第五大因素即是:跨國性的民間社會組織的迅速發展,非政府組織的作用越來越大。在其之前的四大因素依次是:冷戰結束後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的重組;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信息技術革命;生態環境的保護。非政府組織在國際事務中所發揮的作用和影響是多方面的,主要體現在:
(一)從事諮詢和信息活動。聯合國吸收非政府組織參與其活動並建立起制度性的聯繫機制時,首先考慮的是發揮非政府組織在諮詢和信息處理方面的作用。像經社理事會和公共信息部對非政府組織參與所作的安排,也是着眼於既能發揮非政府組織的諮詢與信息處理的作用,又能限制它們在其他方面的影響。在聯合國的會議場所、特別是會議的準備過程中,各國政府可以從非政府組織那裏,得到有關特定專業領域的、技術的、法律的以及政治等方面的專門知識。
(二)對政府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行為進行監督。非政府組織可以對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條約、承諾、計劃和項目的落實進行監督,還可以通過促進各政府間國際機構所通過的決議和條約的實施,促使各國政府遵守其在國際上所作承諾,積極地行使監督職能。
(三)參與執行國際組織的項目,協助政府間國際組織提供特定的產品與服務。近十多年來,聯合國各機構一直在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各發展項目的實施。聯合國體系通過分包合同等方式,將操作性的責任轉移到非政府組織身上,非政府組織通過締結協議和簽訂合同的方式承擔提供特定產品和服務的工作。
(四)影響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決策過程。二戰以後,在全球發展決策過程中起決定性作用的,一直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特別是聯合國體系內的各組織。以往,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體系中的主要作用是促進決議和條約的實施。而近十多年來,非政府組織不再僅滿足於在聯合國體系中提供信息和服務,而是試圖對決策過程施加影響。它們積極爭取參與決策的制定,對國際決策過程產生着越來越大的影響。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聯合國體系在確立議程、制定政策、以及執行政策等方面越來越多地吸收非政府組織參與。
(五)在不同的利益衝突角色之間促成協調和妥協。在許多國際事務中,當事各國政府往往由於經濟的、政治的、文化的以及意識形態等方面的原因而爭執不下,互不相讓,有時甚至兵戎相見。在這樣的場合,非政府組織可以利用其民間的身份,在當事國政府之間進行斡旋,緩和緊張氣氛,促進相互溝通與理解,打破僵局,推動問題的解決。
總起來説,聯合國體系與非政府組織兩方面相互吸引、相互支持,已形成了較密切的合作關係。從聯合國方面看,它試圖通過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去實現其在各個領域裏的目標。非政府組織則通過聯合國體系爭取有較多的發言權,力求對國際上的重大決策有較大的影響力,同時謀求從聯合國體系中獲得儘可能多的資助。但是,總起來看,非政府組織仍處於現存國際體制的邊緣,對重大決策的影響是有限的。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政府仍將是全球治理體制的主要角色。儘管如此,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打破了長期以來一直由政府獨佔國際治理領域的局面。為了使全球發展和全球治理體制的變革能夠朝着健康的方向演變,有必要重視對非政府組織及其在全球治理體制中所引發的各種關係的研究。
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從事多項管理與發展的非政府組織相當活躍,據估計,20世紀80年代初,發展中國家在非政府組織服務的人數約有1億人,其中6000萬在亞洲,2500萬在拉丁美洲,1200萬在非洲。而1993年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在《人文發展報告》中估計,20世紀90年代初發展中國家非政府機構服務的對象已達到2.5億人。 [5] 

非政府組織著名組織

免費午餐基金會
荷蘭的非政府組織Oikos 荷蘭的非政府組織Oikos
NPP新公益夥伴
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MWPCCB)
北京市協作者文化傳播中心
甘肅伊山伊水環境與社會發展中心
陝西省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會
西安志願者協會環保服務隊
北京震旦紀公益信息技術中心
道德茶葉合作聯盟
弗里德里希艾伯特基金會
富平學校
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協會
國際商業領袖論壇(IBLF)
國際行動援助中國辦公室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
美國大自然保護協會(TNC)
美國家庭健康國際(FHI)
美國商會(中國)
8090後心智模式研究院
歐洲企業社會責任協會(CSR Europe)
帕斯組織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全球電子可持續發展推進協會
全球環境研究所
全球企業抗艾滋病聯合會(GBC)
仁人家園國際組織
日本商會
瑞麗市婦女兒童發展中心
商務社會責任協會(BSR)
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ICO)
碳信息披露項目
維泰國際機構
未來500強(中國)
香港地球之友
亞洲可持續發展投資協會(ASrIA)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AMRC)
雲南省互滿愛人與人組織合作項目辦公室
中法可持續發展中心
中國為公會(JLC)
中國村絡工程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社會責任建設推廣委員會(RSCA)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CSPGP)
中國國際礦業企業工作組
中國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CBCSD)
中國企業公民委員會
中國生產力學會生產力佈局與地區經濟發展專業委員會(CPDC)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投資性公司工作委員會(ECFIC)
法律人俱樂部

非政府組織立法

2014年12月22日,新華社報道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審議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草案規定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和開展一次性臨時活動的申請登記許可程序,還明確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 1.    在1945年6月簽署的聯合國憲章的第71條中有如下的記述:聯合國授權經社理事會“為那些與該理事會所管理的事務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進行磋商作出適當安排”。
  • 2.    1995年北京世婦會的召開對於非政府組織這一概念在中國的傳播具有里程碑作用,期間媒體大量報道並使用“非政府組織”一詞,開始出版相應書籍,出現了一批自稱為“NGO”的草根組織,官方文件中也陸續出現“非政府組織”和“民間組織”等用語。1998年民政部正式成立“民間組織管理局”,開始對非政府組織進行統一管理。
  • 3.    這裏的“公共組織”是相對於非公共組織而言的。關於公共組織所具有的公共性、民主性和社會價值導向,參見羅伯特·B.登哈特(公共組織理論》,扶松茂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X()3,第3版,第221一222頁。本文作者在多篇文章中也將非政府組織解釋為“非政府公共部門”。參見王名(中國非政府公共部門》(上),《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5期;王名:《中國非政府公共部門》(下),《中國行政管理》2001年第6期;王名:《中國非政府公共部門》,清華大學出版社,2004。
  • 4.    Salamon,Lester,Global Civil Seciety:Dimensions of Nonprofit Sector(Vol.2),S.Wojciech Sokolowski and Associates ed.Kumarian Press,2004,pp.9-10.
  • 5.    顧建光.非政府組織的興起及其作用[J].上海交通大學學報.2003.
  • 6.    景星學社:中國近現代史上第一個非政府國際文教組織  .新民晚報百家號.2022-09-27[引用日期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