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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和議

鎖定
全州和議是指1894年朝鮮甲午農民戰爭期間朝鮮王朝政府與東學軍達成的一項停火協議。
中文名
全州和議
類    別
歷史事件
歸    屬
朝鮮甲午農民戰
發生時間
1894年2月15日

目錄

全州和議背景

1894年2月15日,東學道全羅道古阜郡接主(首領)全琫準等人率領農民起義,反抗朝鮮王朝的腐朽統治與外國侵略者的壓迫。東學軍先後在黃土峴、長城郡等地大破官軍,連戰連捷,於6月1日攻佔全羅道首府、朝鮮王朝“龍興之地”——全州城。6月6日,朝鮮官軍招討使洪啓薰猛攻全州,東學軍開北門,攻完山,被官軍擊退。東學軍中有“神童”之稱的十四歲小將李福用為首的500人戰死。再加上朝鮮政府請來的清朝援軍已經在牙山登陸,準備鎮壓起義,因此東學軍在6月7日就向洪啓薰求和。經過幾次交涉,朝鮮政府軍和東學軍於1894年6月10日(陰曆五月七日)達成和解,史稱“全州和議”。洪啓薰承諾將其提出的條件上報朝廷,東學軍則於次日撤出全州,並在控制區內設置都所(一説執綱所)以貫徹執行全州和議的內容。甲午農民戰爭第一階段結束。 [3] 

全州和議內容

全州和議版本一

出自《東學史》,有12條:
  • 一、盪滌道人(東學道徒)與政府間之宿嫌、協力庶政事;
  • 二、貪官污吏,查得其罪目,一一嚴懲事;
  • 三、橫暴富豪嚴懲事;
  • 四、不良儒林兩班輩懲習事;
  • 五、奴婢文書燒卻事;
  • 六、七班賤人(指賣藝人、屠户、編筐人、巫師、妓女、鞋匠、皮匠等7種朝鮮政府規定的“賤民”)待遇改善、白丁(屠户)頭上之平壤笠(平涼笠)脱去事;
  • 七、青春寡婦許改嫁事;
  • 八、無名雜税一併勿施事;
  • 九、官吏採用打破地閥第、登用人才事;
  • 十、姦通倭者嚴懲事;
  • 十一、公私債勿論、已往者並勿施事;
  • 十二、土地平均分作事。 [1] 

全州和議版本二

出自時人各種記載以及全琫準的審訊記錄,有27條:
  • 一、轉運所革罷,依舊自邑上納事;
  • 二、國結不為加事;
  • 三、負褓商、雜商作黨行悖,永永革罷事;
  • 四、道內還錢,舊伯既為捧去,則不得再徵於民間事;
  • 五、大同(米)上納前,各浦口潛商貿米禁斷事;
  • 六、洞布錢每户春秋二兩式定錢事;
  • 七、貪官污吏並罷黜事;
  • 八、壅蔽上聰、賣官賣爵、操弄國權之人一併逐出事;
  • 九、為官長者,不得入葬於該境內,且不為買畓事
  • 十、田税依前事;
  • 十一、煙户雜役減省事;
  • 十二、浦口魚鹽税革罷事;
  • 十三、洑税及宮畓勿施事;
  • 十四、各邑倅下來民人山地勒標偷葬勿施事;
  • 十五、均田御使革罷事;
  • 十六、各邑逋吏犯逋千金,則殺其身,勿懲族事;
  • 十七、春秋兩等户役錢依舊例每户一兩式排定事;
  • 十八、各項結餞收斂錢平均分排,勿為濫捧事;
  • 十九、京營兵邸吏料米依舊例減削事;
  • 二十、各國人商賈在各港口買賣,勿入都城設市,勿出各處,任意行商事;
  • 二十一、各項都買與收税革罷事;
  • 二十二、各邑吏分房時勿捧諸錢,擇可用人任房事‘
  • 二十三、國太公幹預國政,則民心有庶幾之望事;
  • 二十四、賑庫革罷事;
  • 二十五、東學人無辜殺戮繫囚者一一伸冤事;
  • 二十六、電報局為弊民間最大,革罷事;
  • 二十七、各邑各庫物種從時價取用事。
學界認為,版本二的條件是真實的,而版本一的可能是虛構的。 [3] 

全州和議評價

上述1停火條件,集中地反映了當時朝鮮亟待解決的問題和農民階級的迫切要求,這實際上是農民階級進行政治經濟改革的基礎。東學軍在不推翻封建專制制度的前提下,向朝鮮政府提出“協力庶政”的要求,試圖按照農民階級的意願逐步改造朝鮮社會,這是東學軍的很大進步。關於平分土地的條款,雖然並不意味着對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否定,但它反映了“耕者有其田”的進步思想。當然,在不推翻封建專制制度,不觸動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條件下,農民階級的這種樸素的願望是無法實現的。
東學軍還在停火條件中提出要破除當時朝鮮社會生活中的各種封建束縛和陳規陋習,這對朝鮮按照近代方式變革社會習俗具有非凡意義。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東學軍作為停火條件之一,明確提出了“嚴懲私通倭人者”,充分反映了這次農民起義的反侵略性質。總之,東學軍提出的12項停火條件,反映了當時朝鮮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切身要求,是一個革命的綱領。雖然朝鮮政府與東學軍達成達成全州和議是一種懷柔政策和緩兵之計,但並非沒有顧及東學軍的改革要求,促成了朝鮮政府的改革氛圍。這從據政府官員金允植的記錄便可看出:“政府會議後新令,惟十年以來新設雜税並罷,又取東學黨原情中幾條,行會變通”。 [2]  其後朝鮮政府所推行的近代化改革——甲午更張,也與全州和議的推動不無關係。

全州和議結果

全州和議達成後,甲午農民戰爭告一段落。出兵朝鮮的清朝軍隊沒有和東學軍接觸,起義就平息了。朝鮮政府和清政府建議中日雙方同時撤兵,但日本不但大量增兵朝鮮,還強迫朝鮮政府接受所謂“內政改革案”,企圖趁機控制朝鮮。朝鮮政府不允,日軍遂於1894年7月23日偷襲漢城王宮,扶植了以興宣大院君李昰應為首、金弘集掌握實權的親日傀儡政府。7月25日日本未經宣戰就突襲了朝鮮豐島海面的清軍運兵船,挑起了甲午中日戰爭。
面對日本人粗暴干涉朝鮮內政,全琫準於1894年10月再次起義,號召“逐滅倭洋”、“輔國安民”。全州和議遂失效。
參考資料
  • 1.    吳知泳《東學史》,第126—127頁。
  • 2.    金允植《續陰晴史》上,第319頁。
  • 3.    趙景達.『異端の民眾反亂:東學と甲午農民戦爭』:巖波書店,1998年:第175—177、196—2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