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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

鎖定
奴婢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nú bì,原指喪失自由、受人奴役的男女,後泛指男女僕人;太監對皇帝、后妃等的自稱。
中文名
奴婢
外文名
slaves and maids
拼    音
nú bì
注    音
ㄋㄨˊ ㄅㄧˋ
分    類
官户婢官婢私奴婢
基本解釋
男女僕人;太監對皇帝、后妃自稱
同義詞
奴僕
廢除時間
1949年

奴婢引證解釋

1. 舊時指喪失自由、為主人無償服勞役的人。其來源有罪人、俘虜及其家屬,亦有從貧民家購得者。通常男稱奴,女稱婢。後亦用為男女僕人的泛稱。
史記·汲鄭列傳》:“臣愚以為陛下得胡人,皆以為奴婢以賜從軍死事者家。”
《史記·平準書》:“好治郡國緡錢,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蚴!”
明會要·民政三》:“[洪武]二十四,定:役使奴婢,公侯家不過八人。”
清文獻通考·户口二》:“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及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俱有罪,仍離異改正。凡奴婢告家長及家長緦麻以上親者,與子孫告祖父罪同。若僱工人告家長及家長之親者,各減奴婢罪一等。凡奴婢毆良人者加凡人一等,其良人毆傷他人奴婢者減凡人一等。”
袁宏後漢紀·質帝紀》:“或取良民以為奴婢,名曰‘自賣民’,至千人。”
韓愈柳子厚墓誌銘》:“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
康有為大同書》丙部:“又有鬻賣人口者,收為奴婢以供富貴者之用。”
2. 宦官宮女等對帝、後的自稱。
無名氏抱妝盒》第二折:“[ 劉皇后 雲] 陳琳 ,你那裏去?[正末雲]奴婢往後花園採辦時新果品來。”
郎瑛七修類稿·國事六·劉瑾》:“瑾等遂號訴:‘嶽等交通害我,明日奴婢不能見天顏矣!’ ” [1] 

奴婢基本含義

最初奴隸的來源是掠奪異族為賣身的奴的。從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銅器銘文可以看出,無論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敵對的方國、部落,都力爭在軍事行動中擒獲戰俘並掠取對方人口。商代貴族獲得的大量俘虜,如羌人、夷人等,一部分用作人殉人祭,一部分則淪為奴隸。西周時期,殺人祭祀的現象大大減少,俘虜用作奴隸的比例大幅度上升。 [2] 
戰國時的奴婢的來源有以下幾種:
一是俘虜。當時的戰爭已不以掠取俘虜當奴隸為其目的,這從戰爭中大量斬殺敵人而俘虜很少可以看出,然而戰爭有時也有把對方的民眾虜掠為奴的現象。
墨子·天志下》説,大國進攻他國時,攻入國境後割農作物,砍樹木,毀城廓,焚祖廟,掠牲畜,對頑強不順從的民眾就殺,順從的就綁着牽回來,男為“僕、圉、肯靡”,女為“舂、酋”。這裏,僕是家內服役管車馬的奴隸,圉是養馬奴隸,胥靡是用繩索牽連着被強迫做築城等土木工程的奴隸。舂是舂米的奴婢,酋是制酒的奴婢。
二是罪犯。這是戰國時奴隸的主要來源,胥靡就是一般罪犯的通稱。
韓非子·六反篇》説:“刑盜,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其意思是説,對偷盜用刑,是針對其罪,不針對其人;如針對偷盜的人,就等於對胥靡這樣一般罪犯用刑。
三是官府把罪犯的妻子、子女一起沒收為奴
商鞅變法就規定“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把沒為官奴婢作為一種處罰辦法。
四是債務奴婢
《韓非子·六反篇》説農民在“天飢歲荒”和官府盤剝下,有的“嫁妻賣子”。五是奴婢的子女仍為奴婢,如《左傳》僖公十七年載:“梁嬴孕卜曰:將生一男一女。男為人臣,女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再如戰國時秦國有“奴產子”。

奴婢中國奴婢制度

犯重罪的人會沒為官奴,在官宮工場與皇家上林苑服役。私奴婢是破產農民投入豪強手下產生。明清之後私奴婢制逐漸廢止,有些轉為長工,到19紀世紀還有苦力制,到1949年完全廢除奴婢制度。

奴婢日本奴婢制度

日本奴婢制度在邪馬台國時代已有,律令制下分官奴婢與私奴婢。律令制崩壞後,公元900年代奴婢制度廢止,但奴婢改成部落民繼續生存至明治4年。

奴婢朝鮮奴婢制度

李氏朝鮮時代奴婢是賤民,在李成桂建國後實施奴婢辨正法,分配奴婢給兩班在功臣田上耕作。他們有些可以保留自己財產,女婢也有可能嫁給良民、中人或兩班成為賤妾。因為從母法他們多數與自己同類結婚。朝鮮的奴婢其實較接近農奴,朝鮮在甲午改革後廢除身分制度,在20世紀後正式廢止奴婢制度。
參考資料
  • 1.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12-02]
  • 2.    柯繼銘.圖説中國歷史: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