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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自治區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是自治區商務廳的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廳級。 [1-2]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
外文名
Port Management Office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
行政級別
副廳級 [1] 
主管部門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口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 
(一)起草口岸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各地口岸工作。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
(二)擬訂自治區口岸發展規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發展規劃。負責電子口岸服務平台建設。
(三)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指導各地建設口岸基礎設施、查驗配套設施和指定口岸工作。
(四)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承辦自治區口岸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五)指導全區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設管理,負責全區口岸“單一窗口”建設和推廣應用。
(六)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口岸區域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
(七)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口岸數據,擬訂自治區口岸大數據應用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事宜。組織實施口岸領域國際合作交流、聯合檢查相關事宜。推進全區口岸與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口岸開展跨區域合作。
(九)牽頭推進自治區向北開放、創新與俄蒙合作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人事、財務、文秘、保密、宣傳等工作,監測分析口岸數據。組織起草口岸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各地口岸工作,提出推動發展口岸經濟的政策建議。承辦自治區口岸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規劃建設處。擬訂自治區口岸發展規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發展規劃。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指導口岸基礎設施、查驗配套設施建設。承擔指定口岸工作。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口岸區域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
(三)通關協調處。組織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優化口岸營商環境。協調口岸通關中各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組織實施與俄蒙口岸合作交流,承擔聯合檢查工作機制相關事宜。
(四)區域合作與信息化處。牽頭推進自治區向北開放、創新與俄蒙合作機制的相關工作。負責“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中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事宜,推動中歐班列通行。推進全區口岸與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口岸開展跨區域合作。指導全區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口岸“單一窗口”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研究擬訂自治區口岸大數據應用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1]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人事編制

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主任1名(副廳級),副主任2名(正處級);其他處級領導職數8名(4正4副)。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其他附則

本規定解釋的辦理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1]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現任領導

內蒙古自治區口岸管理辦公室主任: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