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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鎖定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是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的一種實施方案。
中文名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
定    義
國務院批准的關於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的一種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正式舉行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屆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2018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呼和浩特舉行。
出席這次全會的有,自治區黨委委員70人,候補委員11人。自治區有關領導同志、紀委常委監委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1] 

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主要內容

全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傳達學習了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報黨中央備案的《內蒙古自治區關於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對全區機構改革工作作了部署。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就《實施意見(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説明,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曾一春就《總體意見》向全會作了説明。
全會認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歷史交匯期、改革開放40週年的關鍵時間節點,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決策,是推進黨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深刻闡明瞭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原則思路、目標任務和實施要求,系統回答了“建設一個什麼樣的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要求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和怎樣建設這個機構職能體系”的重大課題,是機構改革論證設計的指導思想、組織實施的根本遵循,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供了行動指南。
全會指出,地方機構改革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環節。內蒙古是民族地區、邊疆地區、欠發達地區,堅決完成深化機構改革各項任務,關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現代化內蒙古全局,關係更好履行肩負的使命責任、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全區上下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兩個維護”,深學篤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論述,堅決貫徹執行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總體意見,深刻認識深化機構改革的重大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把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堅持在黨中央統一領導下發揮地方積極性、堅持以法治方式推進改革貫穿始終、不折不扣落實好各項改革任務,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會要求,深化機構改革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內蒙古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着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理順職責關係,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全面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促進各方面改革有機銜接、協同聯動,發揮改革整體效應,為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全會強調,要統籌優化黨政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建立健全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優化黨委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加強黨的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推進紀律檢查體制和監察體制改革,確保黨的領導全覆蓋,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要合理設置配置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機構及其職能。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主要機構設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對應,強化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和自治區機構改革的有機銜接,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整合優化力量資源,實現職能有機統一,更好發揮機構效能和優勢。要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加大機構職能整合歸併力度,加大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力度,加大改革實踐探索力度,統籌規劃、科學設計劃入職能和現有職能。
全會強調,要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實基層基礎,下放經濟社會管理事項,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功能,使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羣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為。要統籌蘇木鄉鎮(街道)機構編制資源,整合相關職能設立綜合性機構,實行扁平化和網格化管理。要把機構改革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結合起來,統籌推動審批服務便民化改革,注意整合基層審批、服務、執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職能,努力實現讓羣眾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
全會強調,要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深化人大機構改革,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要深化政協機構改革,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要深化羣團組織改革,優化機構設置,完善管理模式,創新運行機制,促進黨政機構同羣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要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平穩有序推動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和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理順事業單位同機關的關係。要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進跨領域跨部門執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綜合執法隊伍權限調整及授權工作,加快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全會指出,深化機構改革必須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要堅持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嚴格執行黨中央確定的重大體制機制和機構、職能、編制、領導職數等規定,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強化機構限額和編制控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要強化機構編制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建立機構編制管理同組織人事、財政預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堅決杜絕“條條幹預”,嚴格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要嚴格遵循擬製“三定”規定的原則要求,科學配置主要職責,優化設置內設機構,統籌盤活人員編制,規範管理領導職數,維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
全會強調,地方機構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政治性、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維護核心、看齊中央的重大考驗和具體檢驗,加強黨的領導,夯實政治責任,為深化機構改革提供堅強保證。要強化責任擔當,各地各部門要履行好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牽頭部門要主動擔當、積極作為,相關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自治區機構改革協調小組要加強與各地各部門的溝通聯繫,確保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改革工作壓茬推進、相互銜接、有序開展。要精心組織實施,全面貫徹、一體遵循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組織實施總原則,有組織、有紀律、有步驟推進,確保自治區本級機構調整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到位,確保盟市、旗縣(市、區)機構改革任務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更加有利於改革的良好環境。要嚴明紀律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幹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和保密紀律,建立健全評估和督察機制,加強監督和執紀問責,嚴肅查處機構改革過程中的違紀違規問題。
全會指出,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開局之年和改革開放40週年,全區機構改革已進入實質性落實和推進階段,必須統籌做好機構改革和當前工作。各地各部門要擰緊發條、卯足勁頭,以深化機構改革為契機,以更飽滿的熱情、更有力的舉措、更務實的作風,全力以赴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紮實有效推進三大攻堅戰,用情用力辦好增進民生福祉實事,堅定不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確保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努力完成全年各項目標任務。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劉忠誠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自治區黨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劉忠誠同志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全會號召,全區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堅決完成深化機構改革各項任務,紮實做好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各項工作,守望相助、團結奮鬥、一往無前,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向改革開放40週年獻禮,為建設亮麗內蒙古、共圓偉大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