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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楚王案

鎖定
偽楚王案,又稱楚宗案楚太子獄楚太子案楚世子獄,是明朝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發生的一起有關宗室身份的政治案件。在此案的審理中,又引發明廷的黨爭,該案亦是妖書案的前戰。偽楚王案與妖書案、劫槓案及朱顯休殺人案共稱“楚宗之亂”或“楚宗之爭”。 [1] 
中文名
偽楚王案
別    名
楚宗案
楚太子獄
別    名
楚太子案等
性    質
政治案件
發生時間
1573年-1620年

偽楚王案案件的起因

隆慶五年(1571年),封藩於湖北武昌的楚愍王朱顯榕的第三子、第八代楚王楚恭王朱英㷿(左火右僉,音xiān,1541年-1571年)薨逝,在位二十年,遺腹宮人胡氏﹐得孿生子朱華奎﹑朱華壁,由王府內監郭綸照料。 [2] 
萬曆八年(1580年)明神宗封朱華奎始嗣王爵,即楚定王;朱華壁受封為宣化王。然而,對於楚王朱華奎的出身,楚府上下始終充滿了懷疑。當確定襲爵的時候,府內儀賓(郡主之夫婿)汪若泉曾奏稱,華奎弟兄並非恭王所生,但當時沒有引起重視,華奎因而得襲王爵。
朱華奎即位之時,年幼不能理事,由叔公武岡王朱顯槐代理府事。朱顯槐“習知其所名子狀”,對華奎滿腹怨氣,“制縛宗儀,剝削宮眷寢園,置之絕地,凌逼加於太妃,受賄殺人,罪惡暴著” [3]  ,“盡取先世所藏珍異寶貨以去”。楚府之人“畏發往事”,尤其擔心朱華奎的身世問題外傳,因而始終抱着息事寧人的態度,任由朱顯槐盜取財物。後在湖廣巡撫趙顯的干預下,改由其族兄弟東安王朱顯梡任宗理。從此懷疑朱華奎合法性的宗人漸漸“不復奉其約束”,楚府上下如同一盤散沙。 [4]  朱華奎親政後,對犯罪諸宗採取了嚴厲的懲戒,但手段缺乏通融,致使羣宗不滿。
萬曆三十一年二月,素來強悍的楚府宗人輔國中尉朱華趆(音di)因事得罪了楚王而遭訓斥,心中不滿,聯合了同宗的29人,遣人上告,謂朱華奎為假王,並言朱華奎與朱華壁皆非楚恭王子,華奎系恭王妃兄王如言的侍妾尤金梅之子,華壁乃妃族人王如綍家人王玉之子,都是出生數月而後抱養於楚王府的。又言華赿妻即王如言女,可為人證,故華赿知之甚詳。此説為許多楚宗室如東安王朱英燧、武岡王朱華增、江夏王朱華蠧等認可,並由此引發了一次曠日持久、波及範圍甚廣的楚王與楚宗之爭。 [5] 
明朝對混亂宗室血統一事處罰極嚴。成化年間,韓王府漢陰王曾經有養育異姓、冒充己子的先例,後來敗露。已故的漢陰王朱徵鍉被追削為庶人,王母妃平氏、王妃周氏、以及冒封的郡王、縣主全都賜死,王妃之父周恂凌遲,其妻妾子女皆斬首。晉王府方山王朱鍾鋌之弟、鎮國將軍朱鍾鏕也取夫人之弟媳所生子為己子,死後敗露,追削封號,夫人張氏和冒充為子的朱奇漺賜自盡,張氏父母皆斬。方山王朱鍾鋌知情而為其扶同,革爵。 [2] 
對於偽楚王案發生的根由,都察院都御使温純曾做過詳細論述:“即楚王平日繩削太過,然諸宗被戒俱各有因,如華赿私取護衞王如言女為妻,則違禁矣;以妾之子潤兒預妻之子三節,則污名矣;訐華墔打墮胎產,則誣兄矣;挾詐英烯、藴釒否、華釒守及逼迫臬臣,毆傷差較,則逞強矣;藴釒逢重疊關支,英然訐告紀善,至藴鈁則私納再醮好人、盜用支祿印信種種皆屬不法。未可謂楚王誡節之非是也。乃華赿等輒敢忿挾嫌仇,商度報復。” [6] 

偽楚王案案件的審理

奏疏首先到通政司。朱華奎不願為此事再起爭端,致家醜外揚,便重賄內閣首輔、浙黨領袖沈一貫,令通政使沈子木勿上其疏。沈一貫的心腹、通政使沈子木見事情複雜,就按照內閣首輔沈一貫的指示,暫把奏疏壓下。通政使是通政司長官。明代通政司負責錄臣民建言、陳情、申述及軍情災異等事,送所司辦理,大事則請旨定奪,故沈子木有此權力。事過月餘,楚王朱華奎劾朱華赿“強悍無禮”、“欺罔”等四罪疏也到,此事才被報到神宗處,萬曆帝命令交禮部查辦。六月朱華赿聞訊,請楚王宗室與名者二十九人聯名奏疏,親自攜帶入京,告通政使司邀截實封和朱華奎行賄等事。
通政使司懼,沈子木慌忙找到朱華趆,求他把原奏時間改為近時,上呈萬曆皇帝。得旨:兩件均發交禮部處理。東林黨人、時以侍郎署禮部尚書郭正域力主由巡撫公開查勘虛實,以定罪案,並得到次輔沈鯉支持,以此為由,自內閣中逐出沈一貫;而沈一貫則為保護朱華奎,以“宮鬧曖昧”、“年月久遠”、“事體重大”為由,從中作梗,極力偏袒楚王,提出“親王不當勘,但宜體訪(親王不應被公勘,建議由巡撫等秘密查訪)”。 [7]  郭氏認為,事關宗室真偽,不通過直接訊問,怎麼能秉公作出決斷?依舊堅持己意。神宗最終採納了郭正域的建議。 [1] 
因得知郭正域力主查勘,朱華奎大懼,以百金為正域壽禮,表示只要不公開查問,他將繼續送上白銀萬兩,以求曲庇,請他不要窮治此事,並許以事後饋贈沈一貫多少,也贈予郭正域多少,遭嚴拒。 [8]  沈鯉得知後,非常支持郭正域的舉動。沈一貫見此情況,便決定藉此事向他們發起一場進攻,矛頭主要指向郭正域。
後來案件發到湖廣,由湖廣巡撫趙可懷巡按御史吳楷、應朝卿會同行勘,對王府有關員役70多名且加以刑訊,都未獲得能夠證明華奎不是恭王所生的證據。只有朱華趆的妻子王氏依舊一口咬定朱華奎是“偽王”。地方把勘問結果申報入朝,萬曆皇帝命各部院大臣,會同有關官員37人,進行復勘。他們在西闕門集會廷議,但議者言各有殊,書面送交禮部。時任禮部左侍郎、署尚書事的李廷機認為言辭太繁,應“先撮其要以上”。沈一貫知道後為打擊東林黨勢力,嗾使其心腹、給事中錢夢皋和巡城御史康丕揚彈劾禮部“壅閼羣議,不以實聞”;郭正域則以沈一貫指使沈子木“匿疏阻勘”和接受楚王賄賂等事上疏爭辯。沈一貫和朱華奎接着上疏,指控郭氏乃湖廣人,和朱華奎有仇怨,私下與朱華趆勾結,華趆進京就住在其兄國子監丞郭正位家中,郭正位為之出謀劃策;同時授意給事中楊應文指控郭氏之父曾被楚恭王笞責,所以挾嫌報復;另一給事中錢夢皋則劾奏郭正域“陷害宗藩”。郭正域繼續上疏辯解,但萬曆皇帝沒有理會,因而憤然提出辭官。 [2] 

偽楚王案案件的結局

最後,明神宗萬曆帝朱翊鈞突然傳旨停止調查此事,認為“年遠無據,仇口難憑,非假甚明”,朱華趆夫婦“夫訐妻譖,不足憑據”,因而把他坐誣告降為庶人,禁錮於鳳陽,後亦得釋;附和他的宗人朱藴鈁等多人,或罰減俸祿,或革爵幽禁;王府兩名儀賓則永遠戍邊充軍,遂罷此事不問。郭正域因遭沈一貫等嫉恨而被彈劾,朱華奎既得安寧,也上疏彈劾郭正域,請罷其職。郭正域無奈,只好上疏請辭,幸有人指出藩王進退大臣不可取,郭正域才暫時未被加罪,只被罷職回籍聽勘。但“楚宗之爭”並未就此了結,就在奉旨結案三個月後,楚宗室聚眾沖毀楚王府,搶掠財物,史稱“劫槓案”。直到萬曆帝出面干預,事件才得以平息。郭正域未及出都,因妖書案發,沈一貫藉機陷害而繫獄,幾乎被拷打致死,次年五月始釋歸。 [5] 
楚定王朱華奎後來於崇禎十六年被農民起義軍張獻忠裝在竹籠扔進長江,“諸宗無得免者”。 [9]  南明政府初貞王,後改諡定王。其弟朱華壁何時嗣楚王位史無明載。 [2] 

偽楚王案案件的影響

假王一案在明朝野宗藩中震動頗大,是體現宗藩與皇帝、地方官以及百姓之間關係的典型案例,影響遠超出湖廣範圍。時人為楚宗叫冤屈者不少,事後許多官員公開為楚宗翻案,甚者有“楚宗一事,天下無不以為冤”“真莫大之孽,國家數百年來未有者也”之説。《罪惟錄》舉有明一代十四偽,偽楚王華奎及宣化王華璧為其一,並認為此案“輔臣沈一貫、沈鯉互為黨,起大獄,而事竟不白,楚遂有以牛易馬之譏。”《綏寇紀略》對此案亦有記載,並涉及事發緣由:“恭王長女張郡主,為討蘆洲不應,又宗人雙橋負王府五百金被鎖,郡主請寬,不從,怒而發其事。上遣官即訊,王行金累億,方事得解。”其實,宗藩中為繼嗣而以府外之子為子者並不稀見,僅就湖廣境內言之,見於記載者有末代遼王岷王府江川王等。假王現象暴露了血親封藩制度的內在矛盾。 [5] 
楚府經此變亂,元氣大傷,上下離心,形同陌路。朱華奎“藩王之體遂輕”,羣宗日益不服其統轄,“諸宗之勢日肆” [10]  ,地方為之騷動不已。

偽楚王案野史記載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四·宗藩:《楚府前後遭變》、《楚府行勘》、《存楚》等條稱朱英㷿繼位之後,“久無所出”,以致有“説者譁言不男(陽痿)”,曾屢次暗示其所親厚的藩僚“如晉海西公晚年為後計”,但外人詢問楚府藩僚時,眾藩僚皆“懼禍不敢承”,問之於楚王親近的侍女,“因有孿生二子事”,真真假假,無人能辨。 [4]  沈德符鄉人楚王府紀善官沈樟亭曾與朱英㷿有“魚水之歡”,朱英㷿示以春申君呂不韋二人傳記,沈樟亭知其意,以死辭謝不敢當,遂失寵。朱英㷿後移情於其他嬖倖男寵,後有孿生子朱華奎及朱華璧。兩人被認為是他人之子假冒楚嗣,後在萬曆年間引發了楚世子獄。朱華奎即位後,先由兩位宗理贊理楚府事,至萬曆八年(1580年)才嗣位。 [4] 
參考資料
  • 1.    樊樹志.《晚明史(1573―1644年)》 .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3年
  • 2.    朱孟陽.《細説明代十六朝》:京華出版社,2005年
  • 3.    《明神宗實錄》卷二六,“萬曆二年六月辛酉”條
  • 4.    (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四·宗藩:《楚府前後遭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125
  • 5.    張建民.《明代兩湖地區的宗藩與地方社會(圖文)》(《江漢論壇》2002年第10期).武漢:湖北省社會科學院,2002年
  • 6.    《明神宗實錄》卷三九七,“萬曆三十二年六月辛丑”條
  • 7.    (明)郭正域《合併黃離草》卷一《直陳楚藩行勘始末疏》
  • 8.    《明史》卷二二六《郭正域傳》
  • 9.    《明史》卷一一六《諸王傳一》
  • 10.    《明神宗實錄》卷三九七,“萬曆三十二年六月庚辰”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