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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悖論

鎖定
信用悖論是指從理論上講當銀行管理存在信用風險時應將投資分散化多樣化防止信用風險集中,然而在實踐中由於客户信用關係區域行業信息優勢以及銀行貸款業務的規模效應使得銀行信用風險很難分散化。
中文名
信用悖論
類    型
經濟術語
信用悖論問題的提出
經濟學的角度,信用主要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跨時交易,二是借貸關係,三是按時履約。基於信用的交易和其他交易不同,它並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而往往是通過雙方簽訂一系列協議,現在交貨,在未來某時點交錢。這種跨時交易豐富了交易的形式,從簡單的現金交易擴大到居民個體之間、個人與企業問、企業與企業間及個人、企業和政府間發生的各種信用往來,以貸款、賒銷和債券為主要形式。然而,這種時間上的跨度很可能導致違約現象的產生。由於涉及未來的償付,尤其是未來收益還存在不確定性,因此我們就需要用一系列的制度和體系來維護對未來的預期和信心,以保證信用交易順利進行。
與跨時交易相伴的是借貸關係,每一種信用交易都伴隨着借貸關係的產生。不論是政府的國債央行票據,還是企業債券、企業問的商業票據、賒銷賒購,或是個人的車貸、房貸、信用卡消費、新興的消費金融公司業務,都涉及在A時點借出,在B時點歸還這一過程,而維繫這種借貸不斷髮生的就是信用。正是由於信用的存在,使得資金得以融通,調配了資金佔有的不平衡,使得有投資機會但缺少資金的人能夠獲取資金,從而擴大了交易範圍,促進了經濟發展,可以説信用是現代金融業存在的基礎。
借貸關係最終的結果要涉及是否按時履約償付的問題。信用不僅僅是一種口頭上的承諾,還必須落實在行動上。信用與交易人的性別、外貌、收入,學歷等並不直接相關,只與借款人是否能按時履約相關。是否按時履約分為兩種情況,一是有能力履約但不履約,例如一個人收入上千萬元,他雖然僅僅欠款幾百元,如果他不能及時履約,也算作違約,其信用記錄也是不良的,具有惡意的逃債傾向。二是沒有能力履約,比如企業經營不善導致發的債券或是借的貸款難以償還,這也造成了現實的違約。不能按時履約,就無信用可言,因此有效的信用監管制度是信用經濟健康發展的前提和保障。
根據信用的定義以及信用的三大特點,可以總結出信用的本質是:利用“過去的記錄”來監控“未來的償付”。這一本質涉及“歷史”和“未來”兩個概念,而歷史並不等同於未來,因此僅簡單將兩大概念聯繫在一起,在邏輯上有內在的脆弱性,難以維繫,容易誘使違約的發生,因此“過去的記錄”本身並不一定能有效監控“未來的償付”,這就導致了信用“無以為信”的悖論。即信用必然產生期限錯配,而期限錯配可能導致信用失敗。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