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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財政局

鎖定
佳木斯市財政局是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2021年5月,被授予“黑龍江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中文名
佳木斯市財政局
辦公地址
佳木斯市郊區長安西路782號機關中心9號樓
現任局長
劉巖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佳木斯市財政局榮譽

2021年5月,被授予“黑龍江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3] 

佳木斯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税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發展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起草財政、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四)負責管理市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組織市本級預決算公開。完善市對區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五)承擔市税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組織實施税收保障平台相關工作。
(六)按分工負責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七)組織擬訂和實施地方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負責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財務報告工作。負責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
(九)負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情況相關工作。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市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以及國家、省和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和調整公務用車改革和管理相關政策,承擔公務用車定編及審批工作。負責市直車改單位人員車改補貼變更審批。
(十五)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及監管事業單位轉企改革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佈局結構優化及戰略性調整。
(十七)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收入分配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完善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貫徹國家、省宏觀調控政策,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和區責任劃分。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規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着力防控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確保不發生系統性風險。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税務局的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有關規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繳、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1] 

佳木斯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議、督辦、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關財務等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和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市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市級彩票銷售機構和市級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協調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參與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財政票據。
(三)法規科。參與起草本系統規範性文件工作,對其合法性審查把關。組織協調本機關“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税政科(市税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貫徹落實税收政策。提出權限內其他有關税收政策調整意見。承擔市税收保障工作專班辦公室工作職責。牽頭協調税務機關税收收入預算編制和執行相關工作。貫徹落實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貫徹落實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承擔市級執法機關罰沒物品管理。
(五)預算科。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議。編制市本級政府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組織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審核、批覆工作。推進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市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的相關財政轉移支付工作。
(六)國庫科。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和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擔市對區財政資金調度和撥付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户。承擔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工作。承擔市級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擔市級黨羣、行政、事業、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應急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八)科教和文化科。承擔宣傳、文化旅遊、教育、科技、廣電、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九)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市綜合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中央基建投資、成品油税費改革、車輛購置税、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等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二)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
(十三)經貿科。承擔商貿和國際發展及經貿合作、供銷、糧食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制度。
(十四)產業發展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發展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指導企業財務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債務管理科。負責擬訂政府性債務(內債)管理制度、政策。牽頭編制市級年度政府債務收支計劃。牽頭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政府債券資金項目。承擔政府融資平台債務的監督管理。對各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考核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及部門違法違規融資擔保行為提出問責建議。承擔市政府性債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六)金融科(監事會管理辦公室)。組織落實相關財政金融政策。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我市國有金融資本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指導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財政政策制度。負責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部轉貸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相關工作。負責派駐監事的管理工作。
(十七)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擬訂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計劃、方式、投訴調處等工作。承擔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評審專家等從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協議供貨審批工作。
(十八)會計管理局。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全市會計人才工作。承擔全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等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監督評價局。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和有關財政監督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本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管理系統教育培訓經費
(二十一)公務用車管理辦公室。負責制定公務用車改革和管理相關政策。負責市直車改單位人員車改補貼變更審批,監督核查相關人員車改補貼標準。負責審核公務用車定編。負責公車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科(國有資產黨建工作室)。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日常運轉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議。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三)企業改革發展科。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所監管企業及事業單位轉企改制重組工作。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配合駐市中央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所監管企業改革遺留問題。承擔市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日常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約束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所監管企業廠辦大集體的改革工作。
(二十四)企業財務考評科。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
(二十五)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參與全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和對外投資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工作。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其辦事機構與辦公室合署辦公。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教育科合署辦公。 [1] 

佳木斯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劉巖:佳木斯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5] 
周傳峯:佳木斯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廣忠:佳木斯市財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道偉:佳木斯市財政局黨組成員、佳木斯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融資發展中心主任 [1] 

佳木斯市財政局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 
2021年11月,佳木斯市財政局入選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