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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智恆

鎖定
伍智恆(Connie),中國香港人,郭永淳前妻。
2000年與郭永淳結婚 [11]  ,於2006年分居, [12]  ,2008年以分居2年為由提出離婚 [10]  ,並於2009年3月正式離婚 [10] 
伍智恆2011年於微博聲明,因香港女星Miki介入其與郭永淳的婚姻,導致患上厭食症 [1]  但根據法庭所頒下的判詞透露,事實上伍智恆在婚前已出現飲食失調,後來病情一度惡化,出現精神及身體毛病。 [2]  庭文件透露,伍智恆婚前已飲食失調,後證實她患有罕見的“上腸系動脈症候羣”(Superior mesenteric artery syndrome),先後動過10次手術,大部分消化系統被移除,甚至整個胃部亦割除。郭指離婚前因經常陪伴妻子四處動手術及療養,未能建立事業。 [3] 
2014年1月17日,伍智恆在微博中稱,其19歲曾經服用減肥藥,之後便開始患上嚴重焦慮症 [4] 
2014年,郭永淳發表聲明, [5]  其與和伍智恆相戀至結婚共8年多,其間伍智恆一直體弱多病,為了照顧其,郭永淳更是放下工作及事業,盡心盡力地照顧她。直到2006年,郭永淳才作出了分居和離婚的決定,並重新投入工作。
直至2015年,伍智恆才在微博澄清,厭食症不是因為前夫,並祝福其與楊愛瑾,認為對方為了愛已付出很多,不應再給她壓力,才讓楊愛瑾擺脱小三之名,令事件逐漸淡化。 [6] 
中文名
伍智恆
外文名
Connie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香港
性    別
前    夫
郭永淳

伍智恆情感糾紛

郭永淳與伍智恆於2000年結婚,伍智恆婚後患上罕見腸胃病,須割掉大部分的胃及腸臟,並有抑鬱及失眠症狀。又因神經線退化而要靠枴杖走路。 [7]  [8] 
郭永淳為照顧患病多年的伍智恆而無暇發展事業,縱然其在1998年畢業於哈佛大學經濟系,又取得香港科技大學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Kellog)合辦的行政人員工商管理碩士課程(EMBA)資格,但2010年他只能於一家瑞士私人銀行擔任高級控制主任,每月只得1.5萬元薪酬 [13] 
郭永淳于2006年以重整事業為由離開,與伍智恆分居 [10]  [12]  ;2008年以分居二年申請與伍離婚; [8]  於2009年3月正式離婚。 [10] 
2010年10月,家事法庭判郭永淳付贍養費為全份月薪1.4萬元,考慮到郭將獲加薪至近4萬元,判郭自2011年起按月付2.1萬元,直至伍智恆百年歸老 [10] 
離婚兩年後,病疾纏身的伍智恆於2011年5月底在微博上發難,直指前夫無情無義,始亂終棄。“我丈夫郭永淳在我病重時離開了我,跟狐狸精楊愛瑾通姦,令我很難受,他還想逃避法律責任,不願意供應我衣食住行的費用,實在殘酷得可怕”。 [9] 
2011年11月16日,伍智恆提出上訴,要求贍養費加碼至每月4萬多元 [10] 
2011年12月,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上訴庭法官張澤佑及上訴庭法官關淑馨一致裁定,伍智恆上訴得直,贍養費可獲加碼至4.25萬元,收取日期可追溯至2010年的11月1日起,直至伍智恆百年歸老,另可一筆過獲150萬元的贍養費。 [13] 
2014年1月17日,伍智恆在微博就記敍:“自從19歲曾經服用一隻叫Duromine的減肥藥後,(當時男友,即前夫説我胖了)我便開始患上嚴重焦慮症,很多時候也會無故緊張得呼吸困難,甚至暈倒,從那時便開始失眠,十多年來未試過可以不靠安眠藥進睡。那時開始抽煙抽得很厲害,亦因某些原因患上抑鬱症厭食症。” [4] 
2014年12月28日,郭永淳發表官方聲明, [5]  表明自己決定離婚才認識Miki。其在聲明中表示,與伍智恆相戀至結婚共8年多,其間一直愛護她,並放下工作及事業,盡心盡力地照顧她。在這段婚姻關係中,其一直用心努力維繫。直到06年,發覺其已不能再維持這段婚姻,於是作出了分居和離婚的決定,並重新投入工作。最後,郭永淳更懇切地希望各位能給予伍智恆多點私人空間,讓她安靜地康復。 [5] 
據2016年媒體報道,伍智恆近年公開否認厭食是為博前夫同情,並祝福楊愛瑾,認為對方為了愛已付出很多,不應再給她壓力,才讓楊愛瑾擺脱小三之名,令事件逐漸淡化。 [14] 

伍智恆個人生活

伍智恆自1997年起先後因“驚慌發作”、失眠及抑鬱而尋求治療,至2002年證實患上“上腸系動脈症候羣”,經常腸阻塞,有一段時間她只能進食流質營養液,至2019年稍有進步能進食兩餐,但體重僅70磅,且經常要食藥,大部分時間只能在家休息並由工人全天候照顧。她亦同時接受兩個醫學專家處理腸胃及陰道下垂的問題,現於上海由任醫生的父親照顧養病。 [3] 
審訊期間,雙方均承認在兩人的6年婚姻中,在哈佛畢業的郭永淳只有短時間有穩定職業及收入,其餘時間也是陪妻子到各地接受治療及療養,兩人生活只靠雙方父母支持,直至2006年底郭離開妻子重新建立事業,2019年他於一間瑞士銀行任職,月入僅1.5萬元,扣除強積金後,郭將1.4萬給予伍作贍養費,其餘生活開支全靠父母,不過郭在審訊時稱,本年初開始月薪將加至3萬至4萬元。
伍提出,郭須每月付贍養費4.2萬,但原審法官認為合理計算應是在本年開始郭須付2.1萬,直至伍終老,由於伍不滿意有關金額,昨亦提出上訴。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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