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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共和國
鎖定
- 中文名
- 伊斯蘭共和國
- 外文名
- جمهورية إسلامية
- 別 名
- 回教共和國
- 代表國家
- 伊朗、阿富汗、毛里塔尼亞
伊斯蘭共和國歷史沿革
伊斯蘭共和國含義
“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有多種不同含義,有些含義甚至與其他含義相矛盾。理論上對於很多宗教領袖來説,伊斯蘭共和國是一種獨特的神權政體,它被西亞和北非的一些穆斯林宗教領袖些所倡導。它被視為純正伊斯蘭政教合一的哈里發國家與民族主義和共和世俗政權的妥協產物。在這些宗教領袖的伊斯蘭共和國構想中,國家的刑法是與沙里亞法相一致的,國家政體不是像如今的許多中東國家那樣是君主制,而是共和制。而在其他情況下,伊斯蘭共和國只是一種文化認同的象徵,比如巴基斯坦1956年通過憲法改國號的情況。事實上,很多人認為,伊斯蘭共和國是介於完全的世俗政府與完全的神權(正統伊斯蘭教)政府之間的中間路線。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伊斯蘭共和制可以和半世俗的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相對比,在伊朗,伊斯蘭法高於國家的法律,儘管在現實中伊朗的教士統治集團對於兩者的態度是含糊的。
巴基斯坦是第一個(1956年)在世俗憲法中寫入“伊斯蘭共和國”國號的國家。有趣的是,儘管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國號在1956年已經制定,但一直到1973年一部更民主卻少一點世俗的新憲法頒佈才確定伊斯蘭教為國教。巴基斯坦只會在其公民的護照和簽證上使用“伊斯蘭共和國”字樣,所有政府公文都只用“巴基斯坦政府”字樣。儘管如此,1973年憲法特別提到了“伊斯蘭共和國”一詞。根據如今的《巴基斯坦憲法》第四章第227款,所有現行法律都必須與《古蘭經》和《聖訓》中的伊斯蘭教訓諭保持一致,所有與這些訓諭相牴觸的法律都不能頒佈。
伊斯蘭共和國現狀
目前世界上的伊斯蘭共和國:
伊斯蘭共和國前政權
伊斯蘭共和國岡比亞
2015年12月,岡比亞時任總統葉海亞·賈梅(Yahya Jammeh)宣佈,為了徹底地和過往的殖民地歷史劃清界線,將國家名稱改為“岡比亞伊斯蘭共和國”,並稱這“符合國家的宗教信仰和價值觀”。
[1]
2017年,岡比亞新總統阿達馬·巴羅(Adama Barrow)又將國名改為了岡比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he Gambia)。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