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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共同體
鎖定
法蘭西共同體(法語:Communauté française),由法國與原法屬非洲殖民地國家間關係演變而形成的一種特殊的國家結合體。以維持法國與它們的特殊聯繫。成員國通過協議方式宣佈獨立後仍不脱離共同體,非成員國也可通過協議方式參加共同體而不喪失其獨立國地位。
- 中文名
- 法蘭西共同體
- 外文名
- Communauté française
- 廢止日期
- 1961年3月16日
法蘭西共同體機構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經過長期侵略擴張建立起來的殖民帝國趨於瓦解。戰後,法國企圖重建殖民統治,由法國和海外省、海外領地、歸併地、歸併國組成法蘭西聯邦(法語:Union française),取代法蘭西殖民帝國(法語:Empire colonial français )。殖民地人民不斷掀起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
隨着非洲的民族獨立運動不斷髮展,1946年建立的“法蘭西聯邦”日趨瓦解。1958年9月法國制訂的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把“法蘭西聯邦”改為“法蘭西共同體”。共同體各成員國在內政、經濟方面享有自主權,但外交、國防等仍由法國控制。1959年共同體成立時,成員國除法國本土、“海外省”、“海外領土”外,還有前法屬非洲的12個國家:達荷美(今貝寧)、象牙海岸(今科特迪瓦)、法屬蘇丹(今馬裏)、毛里塔尼亞、尼日爾、上沃爾特(今布基納法索)、乍得、剛果(布)(今剛果共和國)、加蓬、塞內加爾、馬達加斯加、烏班吉沙立(今中非共和國)。
1958年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成立法蘭西共同體代替法蘭西聯邦,法國總統任共同體總統,各成員國在內政、經濟方面有自主權,法國政府設有專門負責與這些國家磋商合作政策的部門,外交防務等方面仍受法國控制,所有海外領地可以自行決定加入共同體或獨立。1959年2月,共同體正式成立。除幾內亞獨立外,馬達加斯加、達荷美等所有海外領地均加入。1960年修改後的憲法規定,成員國獨立後仍可留在共同體內,其他獨立國家亦可加入共同體。試圖通過許以某種程度的自治權利,以共同體的形式代替帝國,維護法國的傳統利益。但是,這種換湯不換藥的讓步和改革,並不能滿足殖民地人民的獨立自主要求。
同年,共同體的西非洲成員國達荷美等6國脱離共同體。1961年其組織機構參議院解散,共同體日趨瓦解。至1980年尚有7個成員國,保持比較密切的經濟聯繫。1995年共同體解體後,法國主要靠合作協定和法郎區維繫同上述國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