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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繳

鎖定
代收代繳指由國家税法規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納税人應納税款的一種徵收方法。這種徵收方法主要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1) 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委託加工產品,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收取加工費的同時,代收其應納的產品税或增值税,並按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2)從事商品經營的個體商販和部分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向批發單位進貨,由批發單位在收取商品貨款的同時,代收零售環節營業税或臨時經營營業税,並定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1] 
中文名
代收代繳
法    律
税法
主    體
負有收繳税款的法定義務人
對    象
納税人應納的税款
這種方式一般是指税收網絡覆蓋不到或者很難控管的領域,如消費税中的委託加工由受託方代收加工產品的税款。但受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個體經營者不承擔代收代繳消費税的義務。我國的車輛購置税就是由税務機關委託交通管理部門代收代繳的。這種方式同樣適用於對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實行税源控制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