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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

鎖定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仁壽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成立於2007年4月,2017年10月縣政府金融辦合併縣國資局成立仁壽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2019年2月,因機構改革,更名為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主要承擔縣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和金融協調服務及監管。縣國資金融局核編23名(其中公務員13名,下屬事業單位縣國資金融管理服務中心事業編制數10名)。 [1] 
中文名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
辦公地址
仁壽縣文林鎮迎賓大道仁壽發展大廈B棟7樓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和金融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辦法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地方金融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縣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簡稱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的國有資產;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責任;參與所監管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按照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對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進行監管和審批;負責所監管企業政策法規、投資融資、改制重組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等方面的事項。
(三)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目標考核和薪酬管理;規範所監管企業資產、財務管理和經濟運行;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資產損失核銷及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
(四)負責所監管企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依照法定程序對負責人進行考核、獎懲;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執行和落實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
(五)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全縣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推動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合作。
(六)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地方金融業規範發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境外金融機構,促進地方金融機構合理佈局和金融資源優化配置,負責監管範圍內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業務指導工作;統籌推進全縣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協調工作;統籌全縣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推動全縣地方金融要素市場建設,組織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
(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仁壽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監管指標數據和金融業務發展情況,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推動各類金融機構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參與全縣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推動地方金融統計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
(八)依據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中央、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制定的規則,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加強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大宗商品類交易場所的風險監測與行為監管。
(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的行業管理和服務,促進金融中介服務業發展,參與擬訂促進與金融業密切相關的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的政策、規劃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加強對相關金融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和監督;維護地方金融秩序;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
(十)牽頭處置非法集資,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全縣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配合縣級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國有金融資本佈局方案;參與、指導全縣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全縣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牽頭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對有關負責人的業績考核;協助各行業主管部門引導相關企業統籌規劃安全生產工作,督促企業加大隱患治理力度和落實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縣國資金融局負責對融資租賃、典當等行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縣經濟貿易局負責對汽車銷售、報廢拆解、二手車交易等行業實施行業監督管理。 [2]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局班子決定事項的督辦;承擔局機關會議組織、文件起草、宣傳、信息、目標管理、文電處理、保密、檔案、規章制度、工會、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等責任;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的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職責;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建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黨委的會議組織、材料準備和文件制發工作;負責黨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組織實施機關黨建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單位基層組織建設的階段性規劃和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機關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機關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和統戰工作;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開展機關羣團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統戰和羣團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及所監管企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建立企業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並執行和落實相關管理制度;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股
根據縣政府授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的國有資產;參與所監管企業“三重一大”決策,按照出資人監管權力清單對所監管企業重大事項進行監管、審批;負責所監管企業政策法規、投資融資、改制重組以及對外經濟合作等方面的事項;負責對所監管企業目標考核和薪酬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安全生產、禁毒、信訪維穩、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企業監審股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運行情況、經營管理情況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協助縣審計局和上級審計監督部門對縣屬國有企業開展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對所考核企業聘請中介機構的財務審計工作和審計結果的運用;負責對企業年度考核結果的監督複核工作。綜合分析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建議和措施;負責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金融管理股
研究分析全縣金融運行情況,推進全縣金融業規範發展,組建、培育、壯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引進金融機構,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全縣企業上市改制、培育和協調工作。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審核和監管。負責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牽頭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國資金融局黨委按照有關規定設置。 [3]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現任領導

仁壽縣國有資產和金融工作局局長:朱章付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