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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

鎖定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於1993年6月9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在北京正式成立。掛靠單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全國性、學術性與專業性兼有的、非營利性的國家級社會組織 [3]  。協會成立以來,在國家民委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協會章程積極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弘揚開發工作,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1] 
中文名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
外文名
China Ethnic 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 Association
屬    性
非營利性組織
社團地址
中國北京
成立時間
1993年6月9日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登記信息

組織狀態:正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1000005000145560
社會組織名稱: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
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證書有效期:2022-02-28至2027-02-28
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法定代表人:楊華山
成立登記日期:1993-06-09
註冊資金:10萬元
業務範圍:學術交流 專業培訓 書刊編輯 國際交流 諮詢服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張自忠路3號灰1樓 [8]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發展歷史

原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五六七八屆副主席 原國務院副總理、全國政協五六七八屆副主席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除漢族外有55個少數民族。在漫長的歷史歲月裏,中國的少數民族創造了光輝燦爛的傳統文化和豐富多彩的民族文物,為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眾多的民族文物和各具特色的民族習俗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寶貴文化遺產,也是世界人類文化寶庫中的珍品,亟需加以妥善保護和搶救。民族文物和民族習俗除歷史遺物外,廣泛存在於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方式之中。隨着社會的發展以及少數民放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它們也處在不斷的演變、消失之中。長期以來,由於種種原因,我國很多一仍衡的民族文物已近絕跡,若干尚待科學記錄研究的民族習俗正在發生變化,一些民族傳統工藝面臨失傳的危險,大量民族文物不斷流往國外。這種情況任其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為了儘快改變這種狀況,更好地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遺產,由楊靜仁伍精華任英呂琳等同志發起的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領導機構

2016年7月16日,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第五屆理事會會議在京舉行。會議總結回顧了第四屆理事會的工作,修改了協會章程,推舉了第五屆理事會領導機構、理事會理事,明確了新一屆理事會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理事會會議選出楊華山擔任協會會長兼法人,於今任常務副會長,李仲華等六人任副會長,齊振祥任秘書長,來自全國各界知名人士、社會活動家和學者111位當選本屆理事。 [2]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建設宗旨

新中國初期,楊靜仁與毛澤東會見西藏代表 新中國初期,楊靜仁與毛澤東會見西藏代表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成立以來,在國家民委的領導下,在社會各界的支持下,按照協會章程積極開展民族文物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遺產的弘揚開發工作。本團體會多次組織會員配合中國民族博物館赴內蒙古、西藏、新疆、廣西、雲南、貴州等民族地區進行民族文物的調查和搶救徵集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果。2000年,組織黎族服飾展參加昆明首屆全國傳統民族服裝服飾博覽會獲得5塊獎牌;2003年春節,協同北京電視台與中共雲南省委宣傳部合作,在昆明市舉辦外國人中華才藝大賽,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2006年,主辦“和諧中華·首屆民族之花選拔活動”;拍攝六十集大型紀錄片《多彩中華━中國之民族博物館》;協會更着力於民族文化遺產的搶救、保護與開發工作,開展了各種有關民族傳統文化的專題研究,並在此基礎上,積極與中國民族博物館聯合組織“中國民族文化遺產保護與開發論壇”。旨在通過舉辦各種研討會、展覽展示,編制各種圖書、影視作品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藉以提高全民的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弘揚以民族精神為核心的受國主義精神;同時,聯絡熱心中國民族文物保護事業和民族文化活動的中外各界人士和團體,集中智慧,整合資源;形成合力,促進中國民族文物的搶救保護和開發利用 [5]  ,推動兩個文明建設,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積極的貢獻。
60年代初期,時任寧夏書記楊靜仁與鄧小平 60年代初期,時任寧夏書記楊靜仁與鄧小平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組織機構

根據章程,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設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有來自中國共產黨、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學術界、經濟界、企業界、宗教界、文藝界、新聞界、外交界、教育界等各方面的熱心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搶救、開發事業的專家、學者和單位。
80年代初期,楊靜仁、習仲勳、烏蘭夫 80年代初期,楊靜仁、習仲勳、烏蘭夫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下設辦公室、財務部、會員部。還設若干專業委員會和文物保護基金、調研部及人才培訓交流中心、信息中心,分別負責各項業務工作。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英文譯名為China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of Ethmic Minorities’Relics,英文縮寫為CAPEMR。
工作委員會包括
民族文物鑑定專業委員會
民族文化產業傳承發展委員會
文化藝術工作委員會
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委員會
民族文化交流工作委員會
對外合作聯絡工作委員會
民族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與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促進會共建)
影視專業工作委員會
民族民居研究會
民族文物傳承發展中心(委員會)
民族傳統技藝研究會
巴人文化研究會
本會吸收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有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都可申請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所屬地方團體會員名單如下:
常務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單位)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理事單位
內蒙古博物館
寧夏回族自治區博物館
廣西民族博物館
西藏博物館
青海省博物館
中央民族大學博物館
中南民族大學民族學博物館
海南省民族博物館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館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博物館
吉林省延邊州博物館
內蒙古泰和博物館
北京市原宣武區回民小學教育基地
河北省豐寧縣滿族自治縣滿族博物館
山東省煙台市博物館
山東省長島縣博物館
深圳市大世界投資集團 [4]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理事成員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首屆會長是無產階級革命家,中國共產黨和國家統一戰線和民族工作卓越的領導人,國務院原副總理,第五、六、七、八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原中央統戰部部長兼國家民委主任、黨組書記楊靜仁同志。第二屆會長是著名社會學家、人類學家、民族學家、社會活動家,中國社會學和人類學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第六屆副主席、中國民主同盟中央委員會名譽主席費孝通同志。第三屆會長是呂琳女士。第四屆會長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牟本理(已故)。第五屆會長是共和國元老、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楊靜仁之子楊華山同志。
組織機構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
名譽會長:
烏雲其木格(女,蒙古族)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陳至立(女)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白立忱(回族) 全國政協副主席
厲無畏 全國政協副主席
許嘉璐 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呂琳(女)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原會長
丹珠昂本(藏族)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趙延年(回族) 原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江家福(壯族) 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會長、原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李晉有 原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
顧問
布赫(蒙古族) 鐵木耳達瓦買提(維吾爾族楊汝岱
會長、秘書長、法定代表人:楊華山  中國民族博物館原副司級調研員(已退休)
副會長:
於青山  新疆伊犁州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
於  今  中西部區域發展和改革研究院執行院長
一西平措  北京尚仕雅集文化藝術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胡立新  北京阿法隆科技公司副董事長
張  峯  北京太極金圓新型材料技術有限公司董事
何建華  深圳鑫宇光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
王愛軍  北京博通興業廣告有限公司經理
蒲天彪  中國民族博物館黨委委員、收藏部主任 [7]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協會新聞

新聞鏈接1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關於圓明園被掠奪文物在法拍賣的聲明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拍賣將非法佔有合法化
2009年02月25日11:23
人民網北京2月25日電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今日向人民網發來《關於圓明園被掠奪文物在法拍賣的聲明》。文中指出,按照國際公約,圓明園鼠兔首理應歸還中國。從法理上説,這兩件文物被西方列強以武力強行掠奪,是犯罪所得,將其進行拍賣,實質上是通過形式上合法的程序,實現非法佔有的合法化,是對犯罪行為的承認和保護,更是對人類文明和文化的侮辱,這是全體中國人民包括所有文物保護工作者在內堅決不能答應的。現將聲明刊載如下: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關於圓明園被掠奪文物在法拍賣的聲明
2009年2月24日,法國巴黎一地方法院不顧中國政府和人民的嚴正抗議,批准佳士得公司公開拍賣兩尊圓明園被掠奪出境流失青銅獸首,這是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感情、損害中國人民文化權益、有悖於相關國際公約、延續當年侵略者罪行的惡劣行為,是全體中國人民包括所有文物保護工作者在內所堅決不能接受的。
近代以來,西方列強在戰爭中掠奪的大量文物,包括從圓明園掠奪出境的流失文物,是中華文明的積澱和中華民族智慧的結晶,見證了中國古老而又輝煌的文明,寄託着中華民族的深刻歷史和文化記憶。此次佳士得公司拍賣的兩尊圓明園青銅獸首,是1860年英法聯軍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火燒圓明園後流失海外的。無論這些文物在何處,又是由何人持有,都終究改變不了當年侵略者的罪行以及所有權屬於中國這一事實。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長期致力於少數民族文物的保護工作。作為一個文物保護團體,我們深知這些珍貴的歷史文物對於中國人民所具有的重要的歷史和文化意義。我們強烈反對佳士得公司拍賣圓明園掠奪文物的行為,因為一個有職業道德和文化良知的拍賣公司,不應拍賣歷史上因戰爭搶掠、盜掘而流失的文物,否則就是對保護世界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基本理念的褻瀆。我們呼籲有關方面尊重和聽取中國人民的呼聲,立即停止拍賣活動,拒絕參加競拍,並依照國際社會處理非法流失文物返還問題的法律框架和原則,積極促成圓明園被掠奪文物迴歸中國。我們將繼續關注此事的發展。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新聞鏈接2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赴玉樹災區展開調研
中國民族報5月7日報訊 “五一”前夕,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派出專家,前往青海玉樹地震災區實地調研民族文物保護單位的受損情況。  考慮到災區的實際困難,此次由協會副會長於今隻身前往,他是“十一五”國家重點項目科學發展觀課題負責人,有在民族地區豐富的調研經歷。於今在玉樹州文物管理所有關人員的陪同下,每天在海拔3800米的高原行進近千公里,先後實地調研了貝大日如來佛堂及勒巴溝摩崖、新寨嘉那嘛呢堆、藏娘佛塔及桑周寺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則羣寺、禪古寺、結古寺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通天河流域兩台地青銅時期遺址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受損情況。  關於震後文物搶救保護工作,於今建議,首先必須統一科學規劃實施文物修繕步驟; 第二,要做好災後文物單位損壞文物登記,具體劃分文物重建等級;第三,要統一管理專門的文物修繕保護基金或約束有關部門的文物資源的使用方向;第四,發揮民間組織的優勢,建立各種類型的民辦博物館、生態文明民俗村和民族文物保護基金會,從公眾參與的角度入手,向社會籌集修繕資金。  於今説,文物保護首先是一種社會性的行為,非政府組織作為政府和公眾的一箇中介,是不可或缺的組織和協調力量。在當前形勢下,非政府組織要在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中發揮支持、參與、監督的作用。(温銘)
新聞鏈接3
加強“兩型社團”建設 助推民族文物保護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第四屆理事會會員大會召開
本報訊 (記者俞靈) 2010年9月12日,5年一次的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換屆會議第四屆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會議總結回顧了第三屆理事會的工作,明確了新一屆理事會的工作目標和任務,通過了工作報告、章程修改和專家委員會工作辦法、基金委員會工作辦法等系列文件。會議產生了158名理事,推舉產生了新一屆領導班子,牟本理擔任新一屆會長,楊華山、於今、格勒等任副會長。
會議指出,協會認真貫徹中央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加強服務型社團和學習型社團建設,充分發揮非政府組織的特點和優勢,積極而廣泛地開展交流與合作,在為國家文化建設服務,為宣傳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服務,為弘揚民族文化遺產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和積極貢獻。
在新的形勢下,協會的工作既面臨着良好的發展機遇,又面臨着嚴峻的挑戰。“十二五”期間,協會將加強志願者隊伍建設,積極開展文物知識普及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文物藏品作用。協會還將設立一些戰略性、前瞻性的重大課題,對民族文物進行專題研究,找出指導民族文物收集保護的理論方法,形成統一意見,為有關部門制定民族文物管理法規,同時也為各地民族博物館收藏、保護文物提供理論依據。
據介紹,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由中國各團體、政黨以及各界知名人士、社會活動家和學者發起組成,於1993年6月9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註冊登記,在北京正式成立。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 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for Preservation of Ethmic Minorities’Relics ,縮寫:CAPEMR。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本團體是由熱心中國少數民族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搶救、開發事業的人士和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的、專業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
宣傳貫徹中央和國家民委關於民族工作的重大部署,宣傳貫徹《文物保護法》,團結關心、支持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事業的各界人士和團體,有效增強全民族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吸引海內外各界在財力、物力、人力上的支持,以推進中國少數民族文物保護、搶救、開發事業的發展,為繼承和發揚優秀的中國民族文化遺產作貢獻;充分發揮其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民族團結中的重要作用。
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和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北京市。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