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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寫作學會

鎖定
中國寫作學會是掛靠武漢大學管理的國家一級學會,成立於1980年,歷任會長有吳伯蕭臧克家裴顯生於可訓等著名文學家和文學評論家,在學界有較大影響力。 [1]  主要任務是團結和組織寫作學科的教學和研究力量,積極探討人類寫作活動的基本規律,建立和完善寫作學科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基本功訓練體系,提高寫作教學和科研水平,普及寫作知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中文名
中國寫作學會
成立時間
1980年 [1] 
會    址
武漢大學 [1] 
屬    性
國家一級學會 [1] 

中國寫作學會學會簡介

中國寫作學會是掛靠武漢大學管理的國家一級學會,成立於1980年,歷任會長有吳伯蕭臧克家裴顯生於可訓等著名文學家和文學評論家,在學界有較大影響力。 [1]  會址在武漢大學內。2000年有會員2,500餘人。
中國寫作學會2018年學術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 中國寫作學會2018年學術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
下屬分支機構有現代寫作理論、古代寫作理論、司法文書及行政公文、軍事寫作、經濟寫作、科技寫作等6個專業委員會。 [2] 

中國寫作學會學會動態

2019年10月19日,中國寫作學會現代寫作學委員會福建省寫作學會2019年學術年會在武夷山舉行。本次會議為期三天,來自全國各地的近百名寫作學教學工作者參與此次大會。會議包括主旨報告、分論壇研討、參會論文評獎等環節,圍繞“高校人才培養中寫作與溝通的實施策略”“創意寫作的理論與實踐”“閲讀與寫作關係的審視”“適應教學改革的教材建設”等議題展開深入而熱烈的交流與研討。會議中還進行了福建省寫作學會換屆大會、會議參會論文頒獎與論文代表發言等。 [3] 
2019年9月20至22日,中國寫作學會2019年學術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在廣西民族大學舉行,來自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餘名寫作學專家學者圍繞“新時代的寫作生態與生態寫作”主題展開熱烈討論,多角度、多層面闡發了寫作在新時代所處的新生態、遇到的新問題和麪臨的新機遇,指明寫作學的發展方向和學科生長點。年會還設置了新時代寫作理論論壇、新時代寫作教學論壇、寫作新生態論壇三個分論壇。 [4] 
2019年會
2019年1月11日至12日,新時代寫作學科建設研討會暨中國寫作學會第九屆第一次常務理事會在江漢大學舉行,會議圍繞着探討寫作學科如何優化發展這一核心命題展開 [5]  。重點討論了《中國寫作學會章程》《中國寫作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中國寫作學會會員管理辦法》等文件,通過舉手表決的方式初步達成共識。 [5] 
2018年6月1-2日,中國寫作學會在武漢大學召開換屆大會,武漢大學文學院副院長、二級教授方長安當選為會長 [6]  ,副會長為洪威雷(湖北大學)、毛正天(湖北民族大學)、張新穎(復旦大學)、張均 [7]  (中山大學)、羅振亞(南開大學)、容本鎮(廣西教育學院)、黃曉娟(廣西民族大學)、劉敏(四川師範大學)、夏瓊(武漢大學)、柳宏(揚州大學)、嶽海翔(唐山市人民警察學校)、趙志輝(總參信息化部),秘書長為蕭映(武漢大學)。 [8] 
2018年5月6日,中國寫作學會2018年常務理事擴大會在武漢大學召開 [1]  。會議確定了學會新一屆領導班子和理事會的推薦人選,通過學會換屆方案,並就學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 [1] 

中國寫作學會會刊

寫作 [9]  創刊於1981年,由國家教育部主管,中國寫作學會與武漢大學主辦,是中國寫作學會會刊。 [9] 

中國寫作學會中國寫作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10]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為中國寫作學會,The writing Academy of China,縮寫W.A.C。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我國高等院校從事寫作教學和寫作研究的教師,以及從事與寫作學科有關的黨政機關、新聞出版等方面工作的人員,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自願組成的羣眾性學術團體,屬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法規,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振興寫作學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持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發揚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團結和組織寫作學科的教學和科研力量,積極探討寫作活動的基本規律,為建立和完善寫作學科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基本功訓練體系,提高寫作教學和科研水平,普及寫作知識,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創造絢麗多彩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文化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家教育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的常設機構中國寫作學會秘書處設在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大學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 研究寫作學理論;
(二) 探索寫作教學方法;
(三) 制定並實施寫作學研究規劃,交流會員的科研成果;
(四) 組織編寫各類院校的寫作教材,交流教學經驗;
(五) 編輯出版會刊《寫作》和有關寫作的叢書;
(八) 組織年會和其它教學、學術活動;
(七) 加強與各省、市、自治區寫作學會的聯繫,促進和加強寫作學科的國際交流;
(八) 保護會員從事本會業務活動的正當權益。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 在寫作學研究或寫作教學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 在我國高等院校從事寫作教學的教授、副教授以及成就突出的講師、助教,或從事與寫作學科有關的黨政機關、新聞出版等方面工作的相當於講師以上的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中國寫作學會會員兩人以上介紹推薦;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學會秘書處集體會議討論通過,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 向本學會介紹教學經驗,提供科研成果。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制定學會的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的實施;
(六)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或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 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會員的除名。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2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任期4或5年。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秘書長任期不在此限期之內,可長期聘用。會長、副會長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2/3以上理事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會長或秘書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
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學會的全面工作;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60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2年7月1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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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