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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和平理事會

鎖定
世界和平理事會是保衞和平運動的領導機構。1950年11月22日在華沙成立。前身是“世界保衞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1949—1950年)。其宗旨是:要求銷燬所有大規模殺傷武器,停止軍備競賽,撤銷外國軍事基地,剷除各種形式的殖民主義和種族歧視,尊重人類的尊嚴以及國家領土和主權,主張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和平共處,通過協商解決各國間的爭端。 [1] 
中文名
世界和平理事會
創立時間
1948年
創始國
法國、德國、意大利、波蘭
主要機構
常設委員會
通過文件
《告全世界人民的宣言》

目錄

世界和平理事會成立

二戰後,由於核武器的發展,世界人民不願再遭受新的大戰的浩劫與毀滅性的核災難,在許多國家中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反對核軍備競賽和保衞和平的運動。1950年3月世界保衞和平大會常設委員會發表了《斯德哥爾摩宣言》,要求無條件禁止原子武器,並開展了簽名運動。半年中籤名的達5億人,中國人民簽名的達2.2億人。許多國家建立了全國性的保衞和平委員會。中國人民保衞世界和平委員會於1949年10月成立,主席郭沫若。1950年11月在華沙召開第二屆世界保衞和平大會,有81個國家的代表參加,大會通過宣言,號召各國人民不要等待和平,必須去爭取和平,希望聯合國成為保衞和平與安全的機構。大會決定成立世界和平理事會,主席是F.約里奧-居里(法),副主席是P.南尼(意)、A.法捷耶夫(蘇)、J.b.貝爾納(英)、郭沫若(中)等。

世界和平理事會發展

1949年4月,第一屆世界保衞和平大會在法國和捷克斯洛伐克同時召開,要求裁減軍備、禁止原子武器、緩和國際緊張局勢、共同保衞世界和平。1950年11日,第二屆世界保衞和平大會在波蘭首都華沙召開,來自80多個國家的代表參加了會議。會議通過了《告全世界人民的宣言》,並決定成立世界和平理事會。1951年2月,世界和平理事會在德國的柏林召開會議,會議通過了《要求五大國(美、蘇、中、英、法)締結和平公約的宣言》,掀起了世界範圍內的和平簽名運動,簽名人數達6億多人,其中中國有3億多人簽名。本次會議上,李時珍被推選為世界文化名人。
1953年,屈原被世界和平理事會推選為世界文化名人。1958年,關漢卿被世界和平理事會被推選為世界文化名人。1962年,杜甫被世界和平理事會推選為世界文化名人。1963年,齊白石被世界和平理事會推舉為世界文化名人。

世界和平理事會領導

世界和平理事會執行書記查烏達裏蒂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