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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法

鎖定
三表法是墨子提出的立言標準,三表法的提出與百家爭鳴時代人們對辭令的普遍重視有關。《墨子·非命上》提出“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故言必有三表。”“表”即“儀”,法、準則之義。三表分別是“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有本之者意謂有歷史經驗佐證,有原之者意謂有現實評價佐證,有用之者意謂有實踐後的效果佐證。
中文名
三表法
宗    派
墨家
出    處
《墨子·非命上》
定    義
立言準則
提出者
墨子

三表法名詞出處

《墨子·非命上》:“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所謂“本之”,主要是根據前人的經驗教訓,其依據是求之於古代的典籍;所謂“原之”,是“訴諸百姓耳目之實”,也就是從普通百姓的感覺經驗中尋求立論的根據。“本之”是間接經驗,“原之”是直接經驗,都是屬於歸納法的範圍。所謂“用之”,是將言論應用於實際政治,看其是否符合國家百姓人民的利益,來判斷真假和決定取捨。

三表法內容介紹

第一表,“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第二表,“原察百姓耳目之實”;第三表,“廢(發)以為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三表法的出發點是唯物主義的,主張根據前人的間接經驗、羣眾的直接經驗和實際效果來判斷是非,在認識發展史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但他過分誇大了感覺的作用,忽視了理性認識的重要性,因而不能分辨古書記載和眾人見聞的真偽,也不能區別不同階級對事物的不同態度,在實際運用中不能不陷入經驗論的錯誤。
第三表解釋為何思
這裏,第三表實際上是解答“為何思”的問題的,對此,墨子的回答是:為“刑政”之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而思。第一表、第二表則是解答“怎麼思”的問題的,墨子的回答是:思必有所本,必有所原,即思想一定要有根據,思維一定要合乎邏輯。所謂“古者聖王之事”和“百姓耳目之實”,便是墨子為人的思維所確定的兩個邏輯前提,凡離開這兩個前提而進行的思維,即被視為不合邏輯的思維,是無效思維。後期墨家繼承和發展了墨子的學術思想,更圍繞“思是什麼”的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探討,認為思維(“慮”)是主體憑藉其認識能力而向外的一種求知活動,而要獲得知識,則必“以五路知”,並依靠“心”(思維器官)對由“五路”(感覺器官)所獲得的經驗知識進行考察、辨別、推理,方能形成深切著明的理性認識。後期墨家還按其來源將知識區分為“親知”(直接經驗知識)、“聞知”(間接經驗知識)和“説知”(由推理得來的知識)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