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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無產品

鎖定
三無產品一般是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以及無生產廠家,來路不明的產品。另一種説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衞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
中文名
三無產品
外文名
Three non products
三無定義
無生產日期、合格證、生產廠家
詞    性
名詞
出    處
《產品質量法》

三無產品基本定義

“三無產品”不是法律概念,不過已經成為一個比較通俗的名詞了,指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無生產者名稱。也有説法是:三無產品是無生產廠名,無生產廠址,無生產衞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還有説是無廠名,無地址,無商標
如果相關產品是廠家在生產並進入流通,或商家在出售中,均可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已經購買了這樣的產品,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三倍賠償。

三無產品法律規定

工商局人員向學生介紹三無產品危害 工商局人員向學生介紹三無產品危害
2000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
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二十七條 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第三十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
第三十一條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第三十二條 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1] 

三無產品主要危害

三無產品三無食品

工商人員在檢查 工商人員在檢查
三無食品可能是過期食品、含有色素和防腐劑的食品,甚至是地下工廠生產的食品。食用了這一類食品,吃過後輕則腹痛,重則嘔吐腹瀉、以至食物中毒

三無產品三無玩具

玩具傷害是造成兒童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比如一些仿真槍、仿真箭等設計不規範,容易傷人;比如有些電動玩具零部件容易拆卸脱落,造成兒童誤食;又如“黑心娃娃”內的填充物,可造成兒童皮膚瘙癢、腹瀉、哮喘、肺炎等症狀。娃娃上脱落的飾物被兒童咽食後,能夠造成窒息死亡,中國2006年有數百個兒童因此意外死亡。

三無產品三無日用品

三無餐盒:生產廠家為降低產品成本,在生產中大量使用碳酸鈣、滑石粉等礦物質,工業石蠟以及廢塑料,這些偽劣餐盒長期使用可引發消化不良、局部疼痛以及肝系統等多種疾病,嚴重者會導致膽結石以及重金屬中毒等。
三無牙膏等用品:生產廠家為了降低成本,在生產中大量使用違規材料,導致消費者中毒、不適等現象。

三無產品相關處罰

根據2000年的《產品質量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銷售國家明令淘汰並停止銷售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二條 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四條 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 銷售者銷售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三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該產品為禁止銷售的產品並如實説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五十六條 拒絕接受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第五十七條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或者證明不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撤銷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
產品質量認證機構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誌的產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認證標誌資格的,對因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認證資格。
第五十八條 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對產品質量作出承諾、保證,而該產品又不符合其承諾、保證的質量要求,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十九條 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對生產者專門用於生產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所列的產品或者以假充真的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應當予以沒收。
第六十一條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於本法規定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或者為以假充真的產品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沒收全部運輸、保管、倉儲或者提供製假生產技術的收入,並處違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 服務業的經營者將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用於經營性服務的,責令停止使用;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使用的產品屬於本法規定禁止銷售的產品的,按照違法使用的產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產品)的貨值金額,依照本法對銷售者的處罰規定處罰。
第六十三條 隱匿、轉移、變賣、損毀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處被隱匿、轉移、變賣、損毀物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六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包庇、放縱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
(二)向從事違反本法規定的生產、銷售活動的當事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三)阻撓、干預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六十六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超過規定的數量索取樣品或者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的,由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七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或者以監製、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消除影響,有違法收入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違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其質量檢驗資格。
第六十八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九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 對依照本法規定沒收的產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銷燬或者採取其他方式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法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所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計算。 [1] 

三無產品發展根源

工商人員在檢查三無產品 工商人員在檢查三無產品
隨着農村經濟的不斷髮展,農村的消費市場逐漸活躍起來,不少商家把目光投向農村消費市場,但這也給一些利令智昏的不法分子提供了機會,他們把這個龐大的市場視為“銷假區”,將一些庫存積壓品及在城市無法銷售的過期、變質或假冒偽劣商品銷往農村,大賺昧心錢。
這些假冒偽劣產品能夠在農村市場橫行,究其原因,不外有三,首先隨着城鎮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逐漸增強,執法部門的大力打假治劣,一些不法分子把目光轉移,緊緊盯住農村這塊大市場,把一些在城市無法脱手的假冒偽劣產品設法“上山下鄉”,矇騙坑害農村消費者利益。其次,由於廣大農村消費者存在着文化素質參差不齊,缺乏辨別能力,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似懂非懂,在自身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還茫然不知,購買商品時極少有人去注意商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還有商品是否有廠名、廠址等標識。
甚至有個別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往往都是自認倒黴,也不懂得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總是認為勉強可以食用或使用就行了,這無疑給不法分子創造了條件,給他們大開方便之門。再則,農村市場相對來説比較分散,執法部門管理也難以到位,打擊力度相對薄弱,不法分子利用這一點,採取打“遊擊”方式,躲開執法部門。
農村市場比較混亂,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驅動下,不顧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非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坑害廣大消費者,只顧經濟效益而忽略社會效益,已成為農村消費者生活安全的重大隱患。廣大農村消費者,要加強法律,法規和商品知識的學習,增強識假辨假的能力,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做一個成熟的消費者,不讓假冒偽劣商品有生存的土壤。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