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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
鎖定
假冒偽劣商品(fake commodity)是指在耐用性、安全性及其他功能方面未能達到買者根據產品説明、品牌等特徵以及社會正常的生產技術水平所建立的合理預期的商品,總體上可以分為假冒且偽劣、假冒不偽劣和劣質非假冒三大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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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類型
- 假冒且偽劣、假冒不偽劣、劣質非假冒
- 社會危害
- 降低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導致社會分配秩序的混亂、造成居民社會經濟福利的巨大損失等
假冒偽劣商品名詞解釋
假冒偽劣商品概念區分
- 假冒商品
商品在製造時,逼真地模仿其他同類產品的外部特徵,或未經授權,對已受知識產權保護的產品進行復制和銷售,藉以冒充別人的產品。在當前市場上主要表現冒用、偽造他人商標、標誌;冒用他人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廠名廠址;冒用優質產品質量認證標誌和生產許可證標識的產品。
[1]
- 偽劣商品
假冒偽劣商品司法界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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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商品主要類型
- 假冒且偽劣
這類商品是指那些非法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從事生產、經營與他人產品外形、包裝等相同或類似而質量卻不合格的劣質商品。這種商品的特點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但是它的價格卻不是很低 ,往往與正牌商品相近或略低一些,具有很強的欺騙性。這種“假冒劣質”商品的種類繁多,從生產資料到化妝品、飲品,從藥品到食品,無所不包,社會危害性極大,也是歷來打假的重點。
[6]
- 假冒不偽劣
這類商品是指那些非法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從事生產、經營與他人相同或類似的產品。這種假冒品的特點是 ,它有一定的使用價值,甚至有時它的使用價值與真品相同或接近,但是它在價格上卻有相當的優勢,因而它的性能價格比較高,往往倍受消費者的青睞,有旺盛的市場需求。被假冒的往往是一些利潤率較高的產品,如名牌服裝、名煙名酒等。假冒而非劣質商品的典型代表有盜版光盤、盜版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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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劣質非假冒
這類商品是指那些單純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它與前面所討論的兩種假冒偽劣產品不同之處在於它並不侵犯其 企業的商標權。這種劣質產品通常出現在這樣一些行業,在該行業中沒有特別出名的名牌產品,或者即便有也沒有在市場上形成壟斷性的優勢地位,市場進入較為容易。生產這種劣質產品的廠家通常是一些家庭作坊式企業或 非法組裝廠。這些不合格產品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①產品性能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主要表現在一些機械的零部件上面;②衞生安全指標不合格,突出表現在一些食品、飲品中;③產品的內存數量、質量與外包裝上標明的不相符合。
[6]
假冒偽劣商品常見形式
-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
- 假冒他人商品的產地、企業名稱或代號的商品;
- 虛構企業名稱的商品;
- 過期、失效、變質的商品;
- 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商品;
- 名稱與質地不符、所標明的指標與實際不符或者主要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
- 冒用優質或認證標誌,冒用許可證標誌的商品;
- 摻雜使假、偷工減料的商品;
-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舊充新的商品;
- 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 無標準、無檢驗合格證的商品;
- 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而未標明許可證標誌和編號的商品;
- 未按有關規定標明規格、等級、主要技術指標或成分含量的商品;
- 生產、經銷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而未標明有關標識或未按規定提供使用説明的商品;
- 限期使用的商品而未標明或未如實標明生產日期和失效時間的;
假冒偽劣商品特徵分析
假冒偽劣商品幾乎無一例外地屬於經驗商品(experiencegoods)和信任商品(credencegoods),而非搜尋商品(searchgoods)。納爾遜根據買者獲得產品質量信息的方式區分出經驗和搜尋商品兩大類,前者指買者必須在購買和消費之後才能確定其質量的商品,後者指買者在購買之前通過察看即可知道質量狀況的商品。還有一種商品被稱為“信任商品”,其特點是買者即使在消費之後也不能確定其質量,如保健藥品。總之,假冒偽劣商品的特徵是信息不對稱,即賣者擁有的質量信息多於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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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假冒偽劣商品絕大多數屬於消費品,只有極少部分出現在中間投入品市場。消費品市場的最終購買者主要由普通老百姓組成,他們缺乏對所購商品性能、質量、完全性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足夠的鑑別力 ,因而比較容易受騙。而投入品市場上的購買者則不一樣,他們一般為專業的機構購買者,往往擁有經驗豐富,訓練良好的專業採購人員甚至具有專門的檢測儀器或手段,比較容易在事前發現供應商品的質量問題。購買者的知識稟賦和鑑別能力是決定假劣商品“市場定位”的一個重要因素。雖然假化肥和假農藥屬於中間投入品,但農民的知識稟賦和普通消費者基本相同。另外,消費品市場上每位消費者的購買通常是批量小、金額少,付出的搜尋信息的費用有限;而中間投入品的購買一般批量大、金額高,可以支撐較高的搜尋費用。
[6]
三是假冒偽劣商品基本上屬於必需品的範圍。因可替代品少,它們的需求價格彈性往往比較低。這裏的價格應理解為廣義的,不僅包含消費者實際支付的貨幣價格,而且還包括以一定的概率購得假冒偽劣商品的期望損失。在這個意義上説,需求價格彈性低意味着消費者即使購物上過一次當,需求並不因此減少多少,下次只是換一個地方購買而已。這為假冒偽劣商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營造了一個穩定而廣闊的市場容量。
[6]
四是從產業組織的角度看,假冒偽劣商品所屬行業均為有效規模小 、勞動密集度高因而進入壁壘低的行業。據新聞媒介披露,如假煙、假酒、假藥品之類的商品,大都是在農村家庭式作坊裏生產出來的。低資本規模、低技術要求和中國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存在,再加上穩定的市場容量,使得這些行業對假冒偽劣生產者來説具有特別的吸引力。
[6]
假冒偽劣商品社會影響
- 降低市場資源配置效率
市場經濟的實質是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並通過價格、競爭等槓桿,實現企業的優勝劣汰和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假冒偽劣商品的存在,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扭曲了價格競爭等槓桿,損害了 “優質產品企業”的權益。假冒偽劣商品的不正當競爭和低價傾銷,導致真貨鬥不過假貨,名優商品鬥不過偽劣商品。同時,假冒偽劣商品橫行,打擊了企業開發新產品的積極性。幾乎每一種新產品投放市場,都會出現相應的假冒偽劣商品,企業產品的市場被擠佔,企業千辛萬苦創立的品牌、商譽等無形資產被侵害,利潤下降,連生存都成了問題。導致詐多企業已不願或不敢在新技術開發和新產品研製上大量投資,致使資源更多的流向了“劣質產品企業”,從而誤導了資源流向,降低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而由打假帶來的行政成本及“優質產品企業”發生的同打擊假冒產品有關的廣告費更是一種資源的 “純浪費”。
[4]
- 導致社會分配秩序的混亂
首先假冒偽劣商品導致了國家税收的大量流失。由於假冒偽劣商品基本上是非法地下生產,又主要非正當手段進入市場流通,因此,既逃避了流轉税,也逃掉了企業所得税。其次假冒偽劣商品還扭曲了企業的利潤水平。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劣質產品企業”往往比“優質產品企業”有着更低的總成本曲線和平均成本曲線,加上“優質產品企業”為打假導致生產成本上升,因此“劣質產品企業”一般都具有比“優質產品企業”高得多的總利潤率和平均利潤率,從而獲得比 “優質產品企業”多得多的生產者剩餘;也就是説,在“劣質產品企業”和“優質產品企業”之間,市場對二者進行了不公平的收入分配。這無異於“獎懶罰勤”,不符合市場經濟中 “經濟公平”的原則,造成了社會分配秩序的混亂。
[4]
- 造成居民社會經濟福利的巨大損失
在一些發達國家,一般的生產技術較為普及,設備和技術都能夠輕易得到,因而假冒偽劣商品與正牌商品的質量差距不是很大,製假售假者的利潤主要體現在對正牌商品商標、商譽的侵佔上,對居民社會經濟福利水平的影響並不大。而在發展中國家,由於整體的生產技術水平低,較高水平的設備和技術較難得到,製假售假者為獲取高額利潤,往往以劣質商品假冒正牌商品,假冒偽劣商品的“以次充好”行為剝奪了消費者相當大的一部分消費者剩餘,同時因假冒偽劣商口的 “劣質” 問題還造成了傷害、致死致殘等惡性事件的頻頻發生,使廣大消費者蒙受了人身的、經濟的和精神的多方面傷害,大大的降低了他們的社會經濟福利水平。
[4]
- 其他影響
此外,假冒偽劣商品的存在還會敗壞國家的商品信譽和聲譽,並且製假、售假等違法犯罪活動往往會滋生大量的腐敗現象,嚴重的損害政府的形象。
[4]
面對假冒偽劣產品和消費欺詐的嚴峻形勢,“職業打假人”作為一種市場監督補充機制和羣眾參與機制應運而生,也引發公眾對於“知假買假”現象的討論,但無論如何,只有營造對假冒偽劣產品人人喊打的局面和氛圍,形成羣眾參與打假的社會共治,才能對造假和欺詐構成全面打擊和震懾。
[27-28]
假冒偽劣商品產生原因
- 體制和制度的缺陷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從計劃經濟的舊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體制過渡。傳統計劃經濟完全由政府統一調配資源,不存在搜尋信息的問題,買者按照國家或上級的指令向相關的賣者購買商品,賣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商品。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買方和賣方必須通過市場達成協議,完成交易行為。由於賣方比買方掌握更多關於其所出售的產品的信息,於是便出現了信息不對稱問題。賣方為了賺取更多的利潤,必然會隱瞞一些信息,以次充好。在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一些與市場經濟配套的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這種信息不對稱現象則更嚴重。
[5]
- 監督懲罰系統效率低下
首先,法制不夠完善。 雖然中國規範市場的專項立法逐漸增多,但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工商行政管理法》或《市場管理法》以確定市場執法和監督管理機構的名稱、地位、職權與體制,而且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過於粗化,使得市場缺乏應有的秩序,增加了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的難度。其次,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各級政府作為執法部門,對打擊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在有些地方,製造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不但得不到打擊,反而還得到當地政府的保護,使打假活動無法進行。再次,行政執法手段缺乏、裝備落後、力量薄弱。打假,首先要對假冒偽劣商品進行確認,而工商部門卻無這方面的認定權,加上調查取證難,工商部門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配合,使得一些對假冒偽劣商品的調查取證工作難以順利地進行。
[5]
- 生產和銷售者的利益驅動
企業和個體業主在做出是否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決策時,必然要在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所取得的收益和可能支付的成本之間進行比較,以確定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最終可能取得的預期報酬,即: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預期報酬=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預期收益-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預期成本由於造假售假的對象往往是著名品牌以及高價格的商品,因此其預期收益較高。而預期成本則包括必然成本——生產銷售成本和或有成本——受懲罰成本。中國是發展中國家,由於整體的生產技術水平低,較難得到高水平的設備和技術,製假售假者為獲取高額利潤,往往以生產成本較低劣質商品假冒正牌商品,以次充好。由於中國正處於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法制不夠完善、行政手段缺乏、個人誠信系統尚未建成,導致對假冒偽劣現象的監督和懲罰系統工作效率低下,導致其或有成本低下。可見,假冒偽劣商品所帶來的巨大利潤是假冒偽劣現象越來越猖獗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5]
- 消費者的收入水平和偏好
一是收入水平。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影響消費者消費需求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消費者的消費層次和消費質量。在一般情況下,消費者選擇時要達到滿足程度最大化,即花最少的錢得到最大的效用,就是通常所説的價廉物美。當消費者收入水平較低時,決定了他們在消費選擇時更加註重產品價格是否可接受,而非質量的高低。即在商品的性價比中更多追求低價格。由於收入的預算約束也就使得消費者在面臨某些類產品的消費時,(當他們認為這些類產品的低劣質量並不會給自己帶來特別嚴重的損失時,諸如:書籍、服裝以及其他的紡織品等)明知這些是假冒偽劣產品卻仍然去購買,原因就是其收入水平低,在市場上很難找到價格低廉質量又較高的正宗商品來替代這些劣質商品的前提下,消費者不得不主動選擇價格比較便宜的能買得起的偽劣商品,這種消費者的主動選擇也是我國當前打擊盜版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困難所在。
[10]
二是消費者的偏好。消費者的收入水平低制約了他們購買高檔名牌產品的能力,但這並不能降低消費者對高檔名牌產品的慾望和偏好。在市場上存在着一部分消費者,他們對高檔名牌產品有着強烈的偏好,但由於大多數名牌產品的價格水平也很高(名牌產品的市場定位總是瞄準高端的消費者,對低端的消費者的產品開發是一個空缺)這給造假者有機會利用仿冒的辦法來製作假冒名牌產品來填補了市場的這一空缺,迎合一部分消費者在這方面的需求與偏好。這種偏好也會使消費者在明知是假冒偽劣名牌產品的前提下卻仍然去購買。
[10]
假冒偽劣商品涉及法規
製售假冒偽劣商品(產品)屬於違法行為,主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製假售假行為侵犯到他人的知識產權時,還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製假售假行為構成犯罪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3-2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24]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燬、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三條 偽造產品產地的,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假冒偽劣商品維權方法
- 購買前
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時,要對商家的資質和商品的質量進行認真查驗,務必通過正規的途徑購買商品。如在線下實體商店進行消費,請查驗商家是否按照法律要求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等信息;如在線上平台或網店購買商品,請查驗店鋪資質、商品評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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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時
- 購買後
常通過以下幾種途徑進行維權:
- 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 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 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 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假冒偽劣商品應對措施
假冒偽劣商品深化重點治理
- 深化重點領域和市場治理
互聯網領域侵權假冒治理。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防疫物資、農藥、化妝品、兒童用品、服裝鞋帽、家居家裝、汽車配件等為重點,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打擊。開展重點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互聯網等重點領域仿冒混淆、利用技術手段實施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規範“直播帶貨”等網絡經營活動秩序,嚴厲打擊製售侵權假冒商品和發佈虛假廣告、虛假宣傳行為,集中整治電商刷單網站和平台,依法嚴厲打擊電商刷單炒信、買賣快遞單號等行為。推進查辦電子商務領域產品質量違法案件,加大重點時段抽查和打擊力度。開展專項行動,組織重點領域版權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羣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網絡侵權盜版行為。開展“秋風2021”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線上線下銷售非法盜版出版物行為。深入開展網絡表演、網絡音樂、網絡動漫市場規範整治行動。強化互聯網企業監管,加快網絡信息執法體系建設,全面清理整治網上涉侵權假冒違法違規信息。
重點市場治理。定期梳理市場存在的問題及落實整改措施情況,落實“一市場一檔案”、行政約談和違法告知制度。加大對侵權假冒案件多發的實體批發市場、專業市場、集貿市場監管,對消費者投訴較多、權利人反映突出的重點商户、侵權假冒和“三無”商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無證產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提高暗訪排查頻次,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聚焦民生領域,開展“鐵拳”行動,嚴厲查辦一批損害人民羣眾利益的案件,加大曝光力度。加強侵權假冒涉税案件線索移交,嚴肅查處相關税收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領域税收專項整治,強化侵權假冒懲治效果。
- 深化重點區域治理
農村地區侵權假冒治理。對問題多發的農村和城鄉結合部農貿市場、批發市場、超市、商店、餐館等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查處製售侵權假冒和“三無”產品(包括日化、服裝鞋帽、小家電、電子產品、食品等)、超過保質期食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無證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肥料、農藥、獸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假冒授權品種及製售假冒偽劣種苗案件查處力度。開展全國林草種苗質量抽查和“雙隨機”檢查,加強林草種苗生產、使用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在棉花采摘、交售、收購、加工環節中摻雜使假的行為。
製假售假集中區域治理。對多次受到舉報、侵權假冒多發的重點區域,重拳出擊、整治到底、震懾到位。對侵權假冒問題高發地區,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
- 深化重點環節治理
進出口環節治理。開展知識產權保護“龍騰行動”、出口轉運貨物知識產權保護“淨網行動”。聚焦“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統籌進出口雙向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製售侵權假冒商品違法犯罪行為。加強中歐班列陸路運輸進出口商品和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監管,強化進出口高風險貨物和重點航線監控,加強對生產企業、重要商品集散地監管。發揮相關部門駐外代表機構職能作用,加強對外溝通協調和對境外中資企業、商户服務與教育引導。
寄遞環節治理。開展寄遞渠道知識產權保護“藍網行動”。督促寄遞企業嚴格落實實名收寄、收寄驗視、過機安檢“三項制度”,加大對各類收寄物品的查驗力度,嚴格落實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相關要求,加強和規範郵件快件安全檢查。加大源頭管控力度,強化部門協同配合,及時向寄遞企業通報涉侵權假冒商品和商家名錄,指導寄遞企業強化侵權假冒商品辨識培訓,嚴防各類侵權假冒商品流入寄遞渠道。
- 深化重點產品治理
生命健康產品治理。繼續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未經註冊(未經備案)醫療器械,以及生產銷售假冒化妝品和化妝品非法添加違法犯罪行為,繼續加大案件查處力度,做好舉報線索核查,加大抽驗覆蓋面。深入推進口罩質量安全監管,抓好口罩質量提升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消毒產品國家監督抽查工作,加大抗(抑)菌製劑(膏、霜製劑)違法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質和宣傳療效的監督執法力度,重點抽查零售藥店、嬰兒用品店、超市等銷售的抗(抑)菌製劑(膏、霜製劑)是否違法添加激素等,發現問題依法從嚴從重處理。推進消毒產品網上備案巡查機制,加大案件查處力度。貫徹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持續打擊食藥違法犯罪,加大對食藥安全領域全鏈條保護力度。
環境保護產品治理。依法持續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鉛蓄電池違法行為。加強車用汽柴油質量監管,嚴肅查處生產、銷售假劣車用油品、不達標車用尿素、非法調和成品油、非法運輸成品油及柴油車污染控制裝置弄虛作假、以次充好行為。依法整治製售超薄塑料購物袋、假冒偽劣可降解塑料製品等行為。落實《關於加強侵權假冒商品銷燬工作的意見》,組織各地開展無害化銷燬活動。
地理標誌和重大文體活動標誌產品治理。嚴肅查處侵犯地理標誌行為,加強重點領域地理標誌保護監管。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建立地理標誌全鏈條保護工作格局。加大重大文體活動會徽、標誌、吉祥物監管和保護,嚴查侵權行為。
- 深入推進軟件正版化
加強軟件資產管理,擴大聯合採購範圍,鞏固政府機關、中央企業和金融機構軟件正版化成果。推進省屬國有企業及重要行業軟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拓展軟件正版化工作督查範圍,加大政府機關和重要行業、重點領域軟件正版化督查力度。聘用合格的第三方以基礎軟件、工業軟件為重點開展軟件使用情況核查,公佈核查結果。
- 加強外資企業權益保護
依法查處侵犯商業秘密、商業標識混淆等不正當競爭、商標惡意搶注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商標專利侵權假冒、網絡盜版等違法犯罪活動。
假冒偽劣商品提高法治化水平
- 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推進商標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制修訂工作。推進地理標誌等領域立法和食品安全有關司法解釋制修訂工作,出台商業秘密保護規定。研究制定符合知識產權案件規律的訴訟規範,提高知識產權審判質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
- 提升法律服務水平
引導律師等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參與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加強知識產權糾紛仲裁、調解組織建設,發展專業化、職業化調解員隊伍。加強對相關司法鑑定機構和鑑定人的監督管理,規範執業行為。構建便民利民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標準化、規範化,讓創新成果更好惠及廣大消費者。
- 落實信息公開制度
完善案件信息公開管理制度,加強對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情況通報和考核評價,依法及時公開侵權假冒行政處罰案件信息。
假冒偽劣商品強化全鏈條保護
- 加強部門協同配合
持續強化統籌協調,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着力構建線上線下全渠道、城鄉全區域、進出口全鏈條、生產消費全環節、全國“一盤棋”的治理格局。健全侵權假冒案件涉及寄遞企業信息通報機制,加強跨部門辦案協作力度。進一步打通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服務全鏈條,健全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增強系統保護能力。
- 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機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促進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標準和司法裁判標準統一。發揮全國打擊侵權假冒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系統作用,進一步提升打擊侵權假冒犯罪力度。
- 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鼓勵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自律機制,支持相關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開展行業研究、權益維護、信用評價等工作。
- 強化市場主體責任
指導督促市場主體自查自糾、自我承諾、自我管理。指導和督促互聯網企業特別是網絡交易平台落實主體責任,加強與權利人合作,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引導平台完善違法內容投訴與處理披露機制,及時主動公開違法違規內容自查處置情況。加大對虛假承諾騙取生產許可證的市場主體打擊力度,依法撤銷吊銷生產許可證並向社會公示。
- 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進侵權假冒領域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依法依規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鼓勵優勢徵信機構整合歸集侵權假冒和產品質量信息,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對政府採購違法失信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記錄、曝光和懲戒,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市場主體行為,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秩序。加強快遞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依規對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申請和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註冊行為開展信用監管。
假冒偽劣商品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 完善授權確權制度
健全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及時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研究制定防止知識產權濫用相關制度,研究實行差別化的產業和區域知識產權政策,完善知識產權審查制度。
- 健全審判體制機制
健全知識產權訴訟制度,完善技術類知識產權審判,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深化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推進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審判“三合一”改革。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
- 深化檢察制度探索
加大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強化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律監督。深化知識產權檢察領域改革創新,探索實行知識產權刑事、民事、行政檢察集中統一履職,增強檢察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性。創新教育培訓模式,培養一批專家型知識產權檢察人才。
- 推進治理手段現代化
堅持開拓創新、多措並舉,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探索實行“互聯網+監管”模式,加強技術監測平台建設,提升追蹤溯源和精準打擊能力。深入分析侵權假冒趨勢動態,完善情報導偵,強化線索研判和集約打擊,提升刑事執法、行政執法和行業監管部門協作效能。
- 加強區域協作聯動
加大省際間執法協作指導力度,擴展區域協作範圍,總結推廣區域協作聯動經驗做法,推動跨區域、跨部門執法協作。
假冒偽劣商品統籌推進國際合作和競爭
- 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堅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開放包容、平衡普惠的原則,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框架下的全球知識產權治理,推動完善知識產權及相關國際貿易、國際投資等國際規則和標準。深化打擊侵權假冒領域司法保護國際交流合作,推動完善國際治理規則。
- 拓展多雙邊交流合作
積極推動與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及共建“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打擊侵權假冒合作,與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加強溝通交流。深入推進國際刑事執法合作,圍繞重點案件開展跨國聯合執法行動。深化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國際合作,推進開展跨國海關聯合執法行動。推進落實中歐地理標誌保護與合作協定。
- 支持企業海外維權
加強知識產權預警和維權援助信息平台建設,推動形成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網。加強海外信息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繼續在海外重點展會設立中國企業知識產權服務站,為企業“走出去”服務。完善境外展會防侵權管理體系,提升管理知識產權和應對糾紛能力。
假冒偽劣商品擴大宣傳教育引導
- 加強常態化宣傳
圍繞重要時點、重點部署、重大行動,開展豐富多彩專題宣傳活動。重點宣傳互聯網、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市場、進出口環節、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等重點領域和區域治理成效,動態展示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等重點場所整治情況,集中報道專項整治成果及侵權假冒商品銷燬工作。
- 開展普法教育
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將打擊侵權假冒相關法律法規納入普法責任清單,納入“八五”普法重要內容。及時曝光典型案例,積極開展“以案釋法”,實施有效引導。組織專家訪談、政策解讀,增強全社會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 擴大對外宣介
依託國際論壇、會議,積極進行對外宣介。製作發放多語種外宣畫冊、摺頁、專題片,舉辦打擊侵權假冒國際合作論壇,組織中外媒體現場集中採訪、集中報道,展示工作成效,講好知識產權保護中國故事,展示文明大國、負責任大國形象。
假冒偽劣商品壓實各地責任
- 加強督導檢查
對地方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各地根據《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要點》,制定本地細化落實方案,嚴厲打擊侵權假冒,切實遏制多發態勢,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相關部門對地方加強督促指導,推動責任落實。
- 開展業務培訓
加強業務培訓,交流經驗做法,開展行業比武、崗位練兵,增強新形勢下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本領,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推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 健全考核機制
開展打擊侵權假冒違法犯罪活動績效考核,以年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要點為依據,以地方日常工作成效、報送信息數據等為主要考核內容,優化考核評價指標,推動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假冒偽劣商品社會評價
一個假貨充斥的市場,不可能真正繁榮;一個造假盛行的社會,也不可能有發展的活力。人類歷史上的每一次進步,都緣於技術和產品的的創新。當前中國正處於改革發展和社會轉型時期,全社會更應形成嚴懲假冒偽劣、鼓勵社會創新的良好氛圍,讓守法經營者路路暢通,讓廣大科技人員大膽創新,從而助推中國經濟創新升級,也讓普通百姓放心消費。(新華網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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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關係民生福祉的大問題,打擊侵權假冒還有大量工作要做。當前,侵權假冒行為仍在一定程度上、一定範圍內存在,違法犯罪成本過低,製假販假公開化產業化等問題亟待解決;在縣鄉等下沉市場以及老年人等細分消費市場上,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價格欺詐等現象尤為普遍;網絡購物、共享經濟、微商等,也給侵權假冒帶來新的寄生土壤。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離不開安全放心的日常生活消費環境。打擊製售侵權假冒商品關乎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人民網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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