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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倒

(搏擊運動名詞)

鎖定
擊倒(也稱為K.O.)是搏擊運動(像是拳擊、泰拳綜合格鬥跆拳道)中的一種勝利判定。當一名參賽者被打倒在擂台上,經過一段規定的時間仍無法站起來,即為擊倒。
中文名
擊倒
別    名
K.O
所屬運動
搏擊運動
類    型
勝利判定

擊倒簡介

典型的原因是因為疲勞、受傷(例如臉部上方流血導致選手暫時失明)、失去平衡、失去意識。比賽中,一方運動員被對方用正確技術擊倒,台上裁判就要對倒地的運動員數秒,10秒後運動員不能站起來繼續比賽,這時就可以直接判對方獲得絕對勝利。如果一方運動員被對方用犯規方法打倒在地,10秒後不能站起來繼續比賽,這時台上裁判就可以判倒地方獲勝,犯規方為犯規失敗。或對方教練揮舞白毛巾以示棄權。
技術擊倒(也稱為T.K.O.)是指裁判或醫生判定該名選手無法再繼續比賽,或是選手本身、選手教練決定放棄比賽(通常是丟毛巾進場),即使該名選手並未被打倒在地或是被數完10秒。在某些比賽中,選手被打倒三次也會被判定為技術擊倒在英國則將技術擊倒記錄為“棄權”。

擊倒物理特性

擊倒的真正原因並未被證實,但是一般認為是由於腦部遭到微創傷造成,通常發生於頭部遭到打擊,使得頭部快速的轉動或是晃動。也因此拳擊的基本防守準則就是將兩手舉起至臉部附近,以保護頭部。
後遺症 對頭部重複的晃動會造成腦部損傷,引發阿茲海默症,在某些案例中甚至會造成中風、癱瘓甚至死亡,例如韓國拳擊手崔堯三即在拳賽中遭對手重擊後倒下,並於賽後腦死身亡。知名拳擊手穆罕默德·阿里也因為長年的腦損傷而於退休後罹患帕金森氏症,因此許多醫生反對搏擊運動。
誤解 對擊倒有一種常見的誤解,認為擊倒是因為頭部快速扭動造成頸動脈受到壓迫,導致昏厥。
擊倒可能會導致暫時失去知覺 擊倒可能會導致暫時失去知覺
拳擊中的擊倒 在拳擊中,一位選手因為對手的打擊造成除了腳以外的部份(包括膝蓋)碰觸到擂台,這也包括選手吊掛在邊繩或是角柱上,就會被判定為一次擊倒在地。倒下後裁判便會開始數秒,一位拳擊手被打倒在地並且未在裁判數到10以前站起來擺出戰鬥姿態,即會被視為擊倒敗。
如果一位選手因為擊倒(或是技術擊倒)而輸掉比賽,那他將會在30天內禁止參加拳賽;如果在3個月內被兩度擊倒敗,則禁止參賽3個月;一年內被三度擊倒敗,則禁止參賽一年。

擊倒跆拳道競賽

中國跆拳道協會《跆拳道競賽規則及解釋(競技)》
第十六條 獲勝方式
擊倒勝(KO勝):當一方運動員被合法技術擊倒,讀秒至“8”時仍不能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繼續讀秒至“10”後,停止比賽,另一方運動員獲勝。 [1] 
第十七條 擊倒
運動員在比賽中受到合法的強有力攻擊後,出現以下三種情況之一,判定為“擊倒”:除雙腳以外的身體任何部位觸地;身體搖晃,喪失繼續比賽的意識和能力;主裁判員判定被攻擊的運動員不能繼續比賽。
(解釋)擊倒:擊倒分為“站立式擊倒”和“擊倒”2種情況。運動員受擊打倒地,或身體搖晃,或不能勝任比賽的要求,可被視為“擊倒”。此外,運動員受擊打後,繼續比賽將有危險或運動員的安全不能保障,也可被視為“擊倒”。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