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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

(貿易術語)

鎖定
DAP(delivered at place)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
中文名
指定地址交貨
外文名
DAP(Delivered At Place)
定    義
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後,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
該術語出自
INCOTERMS 2010

目錄

DAP貿易術語

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於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於一切運輸方式。
義務
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採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
買方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後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注意提示
(1)DAP是INCOTERMS 2010新增術語,旨在替代INCONTERMS 2000中DAF、DES和DDU術語。也就是説,DAP的交貨地點既可以是在兩國邊境的指定地點,也可以是在目的港的船上,也可以是在進口國內陸的某一地點。
(2)賣方在指定目的地交貨,但賣方不負責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這一點與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和DDU類似。買方負責在指定目的地將貨物從到達的運輸工具上卸下,但賣方要保證貨物可供卸載。賣方在簽訂運輸合同時應注意運輸合同與買賣合同相關交貨地點的協調,如果賣方按照運輸合同在指定目的地發生了卸貨費用,除非雙方另有約定,賣方無權向買方要求償付。
(3)由於賣方承擔在特定交貨地點交貨前的風險,買賣雙方應儘可能清楚地訂明指定目的地的交貨地址,最好能具體到指定目的地內特定的點。如果沒有約定特定的交貨點或該交貨點不能確定,賣方可以在指定目的地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4)賣方對買方沒有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但由於整個運輸過程的風險要由賣方承擔,賣方通常會通過投保規避貨物運輸風險
(5)如果買賣雙方希望由賣方辦理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以及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包括支付所有進口關税,則應該使用DDP術語。